中标
神山公园北侧水系综合提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5gc2022sz836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12-16 16:48:07]

项目名称

神山公园北侧水系综合提升

项目编号

WH15GC2022SZ8360 (政府采购计划任务书:FS34020720220712号)

标段名称

神山公园北侧水系综合提升

标段编号

WH15GC2022SZ8360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芜湖市九华北路789号

联系人及电话

谢静 0553588127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南楼3层

联系人及电话

何芸 1396602019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乙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98.6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袁红军

证书编号:皖234131450914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个日历天(包含设计施工工期),养护期:3年

质量承诺

设计施工图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认可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符合合格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水质指标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庆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环保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98.2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黄开富

证书编号: 皖234212128913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个日历天(包含设计施工工期),养护期:3年

质量承诺

设计施工图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认可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符合合格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水质指标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中源锦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乙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99.20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史晨昊

证书编号: 皖234212105289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个日历天(包含设计施工工期),养护期:3年

质量承诺

设计施工图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认可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符合合格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水质指标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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