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1.19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江工0591-8772608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2
公告正文
致:福建泉鑫建工有限公司、福建广坤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五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宁闽江饭店项目1#、2#楼拆除工程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泰宁福旅丹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泰宁福旅丹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泰宁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泰宁闽江饭店项目1#、2#楼拆除工程范围总面积约6300平方米。具体以项目现状及实际委托的拆除工作任务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项目范围内指定建筑物、附属物包括条石、块石基础、混凝土基础及混凝土独立基础的拆除和埕地、道路路面的破除;如有混凝土挖孔桩、冲钻孔桩,必须挖到承台底部,并负责拆迁场地的平整;应按要求把所有残留物及土石方全部清理外运完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垃圾的处理、清理、堆放、运输、倾倒全过程安全有序。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控制价为911909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控制价为911909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911909元,下浮K值为12%,发包价为80248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招标人将拆除建筑移交给中标人且发出拆除通知书后3个日历天内安排人员及设备进场,发出拆除通知书后20天内完成拆除任务,并在完成拆除范围内的拆除任务的10天内将场地废渣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外运,并将整个拆迁场地平整完毕,按验收要求移交给招标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下室拆平,并将拆下的房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木材、石料、砖头等)以及建筑垃圾、渣土全部清运出拆除现场。基础必须挖到基础底标高,并负责拆迁场地的平整,平整至现有地面标高 10CM以下;道路路面必须挖到路面结构层底部;按招标人要求把所有残留物及土石方全部清理外运;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证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建筑垃圾的处理、清理、堆放、运输、倾倒全过程安全有序;市政公用设备、国家文物应根据招标人要求运至指定地点;符合其他现行相关拆除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但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则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②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至2024年  5 月1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省奥体中心体育场西区1-3四楼)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项目无需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 5 月 22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省奥体中心体育场西区1-3四楼)本项目开标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须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加盖公章)到场登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s://www.ymxmgl.com/#/home)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宁福旅丹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南会村库湾西侧
电话: 17359493723      
联系人:‬ 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省奥体中心体育场西区1-3四楼 ,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87726085
联系人:江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泰宁福旅丹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南会村库湾西侧
联系电话: 0598-786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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