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sfjsz2025010009
预算金额30335万元
招标联系人钱先生0514-8292335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刚0514-87880356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2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扬州486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改造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YZSFJSZ2025010009
工程名称
 扬州486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人名称
 扬州运河文化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市数据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企业投资
工程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_邗江区
工程规模
 该项目拟对扬州486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进行改造提升,涉及建筑面积约 64846 平方米。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486地块和工艺美术馆地块扩建1950平方米、改造62896平方米及室内外装饰;停车场路面翻新及增加地下停车场出入口,以及绿化、园区内道路、水、电、智能化设备(监控、广播等)等配套工程建设。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YZSFJSZ2025010009001  扬州486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改造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30335  2025-01-22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5-01-22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2
计划开工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1-22 公告结束时间
 2025-01-27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扬州486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改造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486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改造提升工程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备[202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运河文化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486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改造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北护城河北侧、玉器街东侧,石狮子一巷南侧
    2.1.2 工程规模:涉及建筑面积约64846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3033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4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4月18日,竣工日期:2026年08月11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完成扬州486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备案、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
(1)设计:建筑、结构(含拆除、加固)、给排水、电气、暖通等;详勘(如有)、各专业工程(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含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护坡、降水、基坑支护、空调、室内/外装饰(含公区及商铺(店铺自主装修除外)等精装修、幕墙、雨棚)、消防、智能化、钢结构、空调、电梯(含扶梯)、室外市政配套(道路、主次出入口交通道口、停车场、给水、雨污水、消防、充电桩、地下强弱电管道等)、景观绿化、海绵城市、绿建及节能设计、室外亮化、标识标牌系统、供配电、自来水、弱电及变配电房、隔油池、垃圾房等。
(2)采购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及现有周边建筑保护,土石方、护坡、降水、基坑支护、建筑、结构(拆除、加固)、给排水、电气、暖通、钢结构、空调、智能化、消防、电梯、通风、室内/外装饰(含公区及商铺(店铺自主装修除外)等精装修、幕墙、雨棚)、室外市政配套(道路、主次出入口交通道口、停车场、给水、雨污水、消防、充电桩、地下强弱电管道等)、海绵城市、供配电(包含变配电房、红线范围内外供电管沟,电缆、设备安装等)、自来水、弱电、景观绿化、室外亮化、绿建及节能、标识标牌、隔油池、垃圾房等施工。
(3)其他:
1)中标后负责牵头办理工程前期的规划方案手续报建、报批、报审工作等施工前期各项手续;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质监安监介入手续、施工许可手续(负责办理的所有证件费用,应由招标人缴纳的由招标人承担),直至项目竣工验收领取不动产证移交招标人的全部手续;
2)负责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方案审查(论证)、施工阶段的设计驻场服务以及建筑结构质量鉴定检测、消防检测服务;
3)负责本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消防等各项验收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13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如提供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单项合同造价130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金额,而非设计或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1月22日至2025年01月27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2月24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1)、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文件设计文件,并先对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评审:设计文件(25分)。其中:1.设计说明书(4分),2.总平面设计(4分),3.建筑设计(4分),4.结构设计(3分),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通风专项设计)4分,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8、设计深度(2分)。第二阶段评审(总分75分):(一)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二)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2分,(三)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四)工程总承包业绩:3分。其中:1.工程总承包报价(62分):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0分)、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总体概述(2分)、设计管理方案(1分)、施工管理方案(2分)、采购管理方案(1分)、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3.项目管理机构(2分);4.工程业绩(3分)。(2)、定标方案: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文件,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①过往业绩:投标人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最具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限评10项)(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不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提供审图合格证);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3)企业荣誉,2021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或设计奖项(限评10项)(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4)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注:答辩题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出题,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两天另行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5)企业信誉,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注: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运河文化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四望亭路433号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1#,商城国际大厦19F
邮编:225000
邮编:225000
联系人:钱先生、张先生
联系人:陈刚、魏水苹
电话:0514-82923353
电话:0514-87880356
传真:
传真:0514-8788063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446324573@qq.com

十、备注
    备注: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扬州运河文化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514-82923353;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2025年01月22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四望亭路433号 联系人
 钱先生、张先生
传真
  电话
 0514-82923353
邮编
 225000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维扬路106-1#,商城国际大厦19F 联系人
 陈刚、魏水苹
传真
 0514-87880638 电话
 0514-87880356
邮编
 225000 E-mail
 446324573@qq.com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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