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5]hc[cs]2018004-1
预算金额80万元
中标联系人吴景霞0592-6313335
公告正文
海沧区2018年居家社区养老助老员购买服务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乙方厦门市思明区手牵手社工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HC[CS]2018004-1海沧区2018年居家社区养老助老员购买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8个社区(村)居家社区养老年度服务计划}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社会服务 海沧区2018年居家社区养老助老员购买服务 1 国内 800000 800000
合计: 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元(¥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3交付条件:符合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为满足社区老年群体对居家养老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让本街道辖区内更多的老人享受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根据市、区文件要求,东孚街道将推进并完成8个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助老员服务)落地建设。分别为(凤山社区、过坂社区、莲花社区、山边社区、寨后社区、东埔社区、洪塘社区和鼎美村),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社区为老服务项目,为保证服务的延续性和有效性,乙方还需具备派驻履行为老服务项目的专业助老人员、进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或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工作的能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期间,采购单位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中期、末期专业评估。评估主要从投标服务整体方案的实施情况、老年人满意度、服务时间准确率、服务项目完成率、服务档案完善率、有效投诉结案率等对居家养老服务承接主体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承接主体等级管理与评估体系。项目分为中期和末期考评,中期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期限一个月,如经评审,整改措施不利或服务机构已不具备延续服务的能力,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已开展服务待支付的服务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第三方机构评估经费由乙方支出。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60 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且成交供 应商提供税务局认可的有效发票,采购人支付60%费用。
2 20 在项目中期评估后的30个工作日且成交供 应商提供税务局认可的有效发票,采购人支付20%的费用。
3 20 项目运营完毕并经终期评估合格(即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后30个工作日且成交供 应商提供税务局认可的有效发票,采购人支付20%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 8 月 7 日-2019年 8 月 6 日

10、违约责任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助老员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资助金额 10%的违约金: (1)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 (2)甲方对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3)甲方对助老员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 (4)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助老员的。 10.2乙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开展工作并提供助老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协议助老服务项目费的每日千分之三向街道支付违约金;自逾期超过30日起,街道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成交供 应商支付相当于协议助老服务项目费的20%作为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协商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服务项目的内容及标准 14.1.1精准助老 (1)精准地建立老年人的基本档案; (2)精准地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咨询; (3)精准紧急求援,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和保健康复; (4)建立为有需求的老年人上门家政服务和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服务; (5)经常主动拨打老年人的电话,经常上门、关怀、问候老年人的身体和生活情况,与老人陪聊及临终关怀; (6)每月为社区老年人义务理发服务; (7)为老年人提供代购、重点保障好特困、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8)根据各村居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补充服务。 14.1.2老有所学: 每月不定期和老年学校开展一天的课程学习(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养生保健、时事等课程)。 14.1.3老有所乐: (1)为社区老年人举办不少于两场的生日会; (2)组织社区老年人文艺活动,五场以上; (3)每逢节假日和社区老年人共同联欢。 14.1.4老有所为: (1)组织成立“老年人志愿者”队伍,让老年人在社区的卫生、公共事务、垃圾分类等发挥余热。 (2)组织培训“老年人志愿者”队伍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14.2服务对象范围 居住在我辖区凤山社区、过坂社区、莲花社区、山边社区、寨后社区、东埔社区、洪塘社区和鼎美村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 14.3工作人员配置数量及要求 14.3.1.数量。项目落地后要求配备1名全职社区助老员(从事社区助老服务工作且具有资质经过培训上岗的社会工作人员),其中凤山社区、过坂社区、莲花社区、山边社区、寨后社区、东埔社区、洪塘社区和鼎美村各配备1名,落地社区开展服务。 14.3.2.待遇。根据海沧区政府办《转发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每个项目落地社区设置1-2名助老服务专业岗位 ,由乙方派遣人员在岗提供服务,工资待遇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标准确定,工资待遇由承接项目的乙方统筹发放。 14.3.3.资质要求。须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含)以下,热爱老龄工作,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具备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获得国家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参加过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机构的正式培训者优先录用。 14.4工作内容:掌握涉及老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具备开展社区助老员工作服务所需的老年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推动多学科合 作,与其他专业人士相互尊重、共享信息并有效沟通;建立社区助老员工作服务数据库,定期开展服务数据统计分析;做好社区助老员工作服务信息保密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体工作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救助服务、入户关怀、老人档案建立、商户信息采集、公益志愿者、活动开展、照顾安排、家庭辅导、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老年教育、咨询服务、权益保障、政策倡导、老年临终关怀、服务档案管理等。 14.5机构管理: (1)禁止服务机构及个人外泄老人信息资料; (2)服务机构要选派品德优良、责任心强、能力出众来担任助老员; (3)坚决杜绝任何伤害、欺骗老人现象发生。 (4)机构要加强对助老员的培训管理; (5)各个服务点的助老员要相对稳定。 14.6管理机制。全职社区助老员归社区和乙方双重管理,服从街道、社区的工作安排,并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人员上岗后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表现不理想的,乙方要在一周内完成调整。人员出现变动,须报批社区同意,并在一周内完成调整。 14.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指导项目工作,对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及各项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必要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根据乙方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尽力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助老员工作提供必要的非物质的支持和帮助。 (3)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运营经费。 (4)负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中期和末期评估。 (5)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的建设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服务场地的安排、标识指引设置、整体装修、设施设备等建设工作,达到可以投入使用并开展服务运营的条件。 14.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项目的目标要求建好养老服务队伍,助老员资质符合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技术和能力。乙方原则上应保障派遣人员的稳定性,如变更工作人员须经过甲方同意。 (2)结合本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以及甲方的相关要求制订各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措施。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执行项目计划书,全面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服务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根据甲方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在项目实施中期及期末,及时对项目进行自评,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并配合甲方组织或委托开展的例行检查、中期及期末评估考核。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各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6)在本项目运营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及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乙方: 厦门市思明区手牵手社工服务中心
住所: 东孚街道洪诗路98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352号211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吴景霞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2-6313335
联系方法: 151600554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大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156700105251406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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