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010600252
预算金额7.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兆杰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凯谦商贸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滔0731-8858928
中标公司湖南凯谦商贸有限公司7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101060025-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凯谦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应急救援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106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音视频生命探测仪 应急救援设备类 采用新一代音视频技术和视频防水技术搜寻幸存者位置的领先产品,采用1080P全高清视频图像和WIFI无线传输技术,可将清晰视频画面实时传输到指挥终端,方便准确指挥。用于地震、建筑坍塌、山体滑坡、水难、矿难等事故救援,在第一时间观察到被救人员的生存状态。适用于消防、地震、民防、海事、安监、武警、公安等行业,产品特点: 1、探头直径≤30MM,业内最小旋转探测仪; 2、1080P全高清探头,照片和视频分辨率:1920*1080; 3、电动旋转探头,横向360度旋转及90度纵向电动旋转,无死角搜索; 4、高清防水探头,防水等级:IP67; 5、120°广角镜头,让探测视野更宽广; 6、8颗高亮LED灯,亮度强弱可调,可看清6M以上事物; 7、8寸物理按键和触摸相结合彩色高清显示屏; 8、画面支持8倍数字变焦; 9、配置3.5米伸缩杆,20米长潜水线; 10、WIFI无线传输,可实时将画面传输到指挥终端(10寸pad); 11、指挥终端可控制操作前端主机拍照,录像,电动旋转,灯光等功能; 12、大容量锂电池,工作时长8小时以上; 13、内存最大支持64G; 14、配有降噪耳机,可实现双向对讲功能主机 工作温度 -20-60℃ 储存温度 -20-60℃ 包装 配高强度防水防尘塑料箱 配10寸高清手持PAD 2 104000
2 监测无人机 应急救援设备类 起飞重量(无配件)双光版:899 g 尺寸(长×宽×高) 折叠: 214×91×84mm 展开: 322×242×84mm 展开+探照灯:322×242×114mm 展开+夜航灯:322×242×101mm 展开+喊话器:322×242×140mm 对角线轴距 354 mm 最大上升速度 5 m/s(S 模式[1]) 4 m/s(P 模式) 4 m/s(S 模式 带配件[1]) 4 m/s(P 模式 带配件) 最大下降速度 3 m/s(S 模式[1]) 3 m/s(P 模式) 最大水平飞行速度 72km/h(S模式,海平面附近无风环境) 50km/h(P模式,海平面附近无风环境) 最大飞行海拔高度 6000 米 最长飞行时间 31 分钟(无风环境25km/h匀速飞行) 最长悬停时间 29分钟(无风环境) 27分钟(打开夜航灯)28分钟(关闭夜航灯) 22分钟(打开探照灯)26分钟(关闭探照灯) 25分钟(打开喊话器)26分钟(关闭喊话器) 最大可抗风速 5级风 最大可倾斜角度 35°(S模式,需搭配遥控器) 25°(P模式) 最大旋转角速度 200°/s(S模式) 100°/s(P模式) 工作环境温度 -10°C 至 40°C GNSS GPS+GLONASS 悬停精度 垂直: ± 0.1 m(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 ± 0.5 m(GPS正常工作时) 水平: ± 0.3 m(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 ± 1.5 m(GPS正常工作时) 工作频率 2.400-2.4835 GHz; 5.725-5.850 GHz 发射功率(EIRP) 2.400 - 2.4835 GHz FCC:≤26 dBm;CE:≤20 dBm;SRRC:≤20 dBm;MIC:≤20 dBm5.725 - 5.850 GHz FCC:≤26 dBm;CE:≤14 dBm;SRRC:≤26 dBm 机载内存 24GB,配4块电池和同时充电配件,配喊话器, 含飞手培训费用。 4 60000
3 移动泵车 应急救援设备类 符合GB/T3216-2016《 回转动力泵 水力性能验收试验1级 、2级和3级 》和GB/T29531-2013《 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1、泵整机旋转零件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泵底设有独立放水阀。泵的外观应平整 、光洁,不允许有明显的凸凹不平和锈蚀。水泵叶轮为不锈钢,泵轴不锈钢,泵体等主要部件采用铸铁; 2、防雨棚为封闭式,带柴油机监控仪,油箱可供20小时连续运行; 3、水泵口径≥150mm,柴油机功率≥20KW,转速1500r/min; 4、移动式防汛泵车由防雨箱体、自吸水泵、柴油发动机,移动拖车等组成。采用柴动直联式,适用于频繁启停供水排水场合,轴承温升<75°C,轴封泄漏量≤3m1/h,离心泵无泄漏,振动≤7.1,最高扬程≥38M,汽蚀余量≤3.0M。 2 112400
4 橡皮艇(带动力) 应急救援设备类 1、艇身选用PVC材质?抗磨损耐用、耐盐碱和日光照射、高强度抗老化耐腐蚀特性; 2、甲板材质∶防滑设计的铝合金硬底; 挂机尾板∶采用优质多层海洋胶合板,板外涂三层腻子,及三层防腐漆具有优良的耐用性与耐海水腐蚀性能; 3、船底设计有充气龙骨,深 V型设计,水阻小,稳定性强,行驶平稳; 4、艇体采用高温热熔合双侧热压技术,保证艇的气密性,增加了剥离强度,耐撕扯能力强; 5、浮筒采用完全独立气室设计,不仅能保护各个气室安全完全的密封,并且也可以灵活的调节各个气室部分的压力平衡,提高艇体安全系数; 6、规格:430*190CM,浮同直径:51CM,载重量:1069KG,载人数:8人,厚度:0.9MM,坐板数:2个,气室数:3+1个,铝合金地板; 7、整船发货配置:铝合金底板一套, 铝合金万向手划浆2只、铝合金座板2块、修理筒1套(包含:修补片,胶水,扳手),船体有含防撞条,安全绳1圈、牵引绳1条、橡皮艇充气专用气泵一个; 8、发动机类型:二冲程2缸 排量:496CC 缸径*行程:72*61mm 最大输出功率:22.1KW 艉板规格:423*550mm 重量:53-58KG 最大油耗:11.5L/H。 3 78000
5 正压式氧气呼吸器 应急救援设备类 防护时间:4h 气瓶容积:2.7L 氧气量:540L? 定量供氧量:1.6±0.2L/min 呼气阻力:≤600Pa 吸气阻力:0-600Pa 自动补给供氧量: >100L/min 手动补给供氧量: >100L/min 自动补给阀开启压力:50-245Pa 填装氢氧化钙:2.1Kg 重量:10Kg 报警压力:4-6MPa 额定工作压力:20MPa 报警声级:≥90dB(A) 外形尺寸:75x33x52cm 检验周期:3年 气瓶使用寿命:15年 气瓶执行标准:GB28053-2011 10 120000
6 发电机(50KW) 应急救援设备类 1、额定功率:50KW;2、额定电流:90A;3、电机容量:62.5KVA;4、发电机:全铜无刷5、额定转速:1500r/min 6、重量:950Kg;7、配200米电缆,配有拖车及防雨罩。 2 52000
7 发电机(30KW) 应急救援设备类 1、额定功率:30KW;2、额定电流:54A;3、电机容量:37.5KVA;4、发电机:全铜无刷5、额定转速:1500r/min 6、重量:650Kg;7、配200米电缆,配有拖车及防雨罩。 2 42000
8 无人救生器 应急救援设备类 1、材质:采用长寿命、耐紫外线、耐油的滚塑材料一体成型; 2、机身尺寸: ≤970mm*780mm*200mm; 3、产品重量:≤15.6kg; 4、水上拖力 :≥270 kg; 5、遥控距离:≥1000米; 6、空载速度:≥21.6公里/每小时; 7、载人速度:≥10.8公里/每小时; 8、浮力:≥680N; 9、电池充电时间:≤1小时 ; 10、续航时间:≥60分钟; 11、动力防护罩:防护罩的间距为≤5.2mm, 手指无法触摸桨叶位置; 12、双面行驶:正反两面皆可吸水航行; 13、防水等级: IP67 ; 14、抛投高度: ≥18m; 15、一键返航:使用一键返航功能,能自动返航到起始位置,误差半径在1.5米以内; 16、 电池安全保护:电池具有内置BMS保护板,具有过充、过放、过流、高温及短路保护; 17、遥控器:具有主机和遥控的电量显示,具备低电量警示功能,确保产品正常返航; 18、机身把手:把手和机身为一体化,位置位于机身两侧,把手材质与机身材质为同一材质; 19、绳索:机身两侧各有3个凸出来的小孔结合把手用来固定绳索,两侧绳索可用来提供更多的救援; 20、失联返航:遥控与主机信号失联4秒,主机会自动返航到定点的位置,误差半径小于1.5米; 21、动力配置:4 组泵喷式推进器,具有防水草缠绕、防沙功能,推进器为内嵌式设计,不突出于设备主体外表面 22、夜间辅助灯:具有红外爆闪灯进行夜间救援警示。 2 67000
9 潜水泵 应急救援设备类 1、潜水泵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在正常运转情况下,过载保护装置不应动作; 2、潜水泵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或接地线,引出电缆的接地线上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并应保证标志在水泵使用期内不易磨灭; 3、绝缘电阻:≥500M?; 4、潜水泵引出电缆长度≥6M,应采取绝缘保护、适当固定、夹持等,以防止因受到拉力作用、位移、磨损等导致危险事故; 5、潜水泵电机的定子绕组应能受历时1min的电压频率50Hz,电压有效值≥1760V而不发生击穿; 6、额定流量:≥40m3/h、额定扬程≥16米; 7、泵轴功率:≥3Kw; 8、电动机定子的温升限值:≤29K; 9、电机内腔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无泄露现象; 10、需配全保护装置。 10 18000
10 救生气垫 应急救援设备类 救生气垫符合GA631-2006标准,最大救援高度不小于16米,展开后外形尺寸不小于4m*6m,质量不大于100kg,配有风机。气垫面料拉伸强度经纬向应不小于20kN/m,充气时间小于60s。救生气垫是营救从高处下跳的人员的救生充气软垫。适用于高层建筑遇险人员的地面救护。是消防救灾等部门必备的安全救生设备。顶部中间部位设有反光标志,使逃生者易于看清目标。基本配置:气垫一个,气垫包一个,鼓风机 2 个。 1 16000
11 救生抛投器 应急救援设备类 1、符合 GB/T 27906-2011《救生抛投器》标准要求; 2、发射主机(含折叠枪托):工作压力 ≥7.0MP ;发射主机重量≤3KG,配可折叠枪托; 3、动力源标配普通压缩空气充气装置及便携式 CO2 气瓶充气装置CO2 气瓶容量≥33g; 4、可利用外接气瓶连续发射,利用充气管连接抛投器与气瓶连接,连接管充气接头规格为8毫米快接头; 5、发射枪体与压缩气瓶导气管采用快接方式,配有压力表,可实时监控、调整发射体内的发射压力; 6、救援绳尺寸 :Φ 3mm*160 米,最大破断拉力≥2000N; 7、陆用救援弹投射距离≥155m,水用救援弹投射距离≥105m,检测报告上的发射距离为标准; 8、配有可快速回收救援绳的装置; 9、整套救生抛投器包括基本配件:一个内置气缸带折叠枪托的发射体1个;陆用抛绳救援弹2个,水用救援弹2个(带自动充气救生圈),训练弹1个,训练绳包1个(装有150米救援绳),吹绳枪1个,33gCO2压缩气瓶8个,16克CO2压缩气瓶4个,触发剂4个,水用保护套2个,空绳包1个,可连续发射充气管1根,铝合金箱包装。 2 18000
12 红外夜视仪望远镜 应急救援设备类 1、数码变焦:5倍; 2、物镜口径:50mm; 3、功能:拍照录像; 4、视场角度:7°; 5、三脚架接口:1/4; 6、全黑距离:400米可识别人脸; 7、白天观察拍摄距离:1500m内佳; 8、强光保护:有(可白天使用); 9、工作电压:12V(AA电池8节); 10、TV模式:PAL/NTSC; 11、录音功能:有; 12、产品尺寸:220*140*60mm 16.工作电压:16340可循环充电锂电池; 17、充电电源:5.0V/700MA适配器; 18、持使用5-6V的移动电源; 19、尺寸:180x70x75mm; 20、重量:300g。 标配:物镜盖,电源适配口,USB数据线,主机,软包,背带,手袋,16340电池,擦镜布,保修卡,说明书,合格证(各一份)。 2 3600
13 电缆 应急救援设备类 阻燃ZR 6平方三芯护套线,国标铜芯。导体材质:无氧铜。绝缘材质:聚氯乙烯。 2000 40000
14 应急救援设备采购 应急救援设备类 1、用于现场大范围移动照明。符合GB 26755-2011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要求和试验方法的检验标准; 2、额定工作电压220V。整体采用优质金属材质,结构紧凑,性能稳定; 3、4个500瓦灯具集中固定在灯盘上,可简单拆卸及上下左右调整。每个灯头单独做上下左右角度调节旋转。灯盘可实现水平回转角>360°,仰俯角≥60°,根据现场要求任意调整照射角度,提供全方位照明; 4、升降灯杆部件技术参数:最小高度1.25米,最大高度4.5米,采用三级高强度铝合金气动升降灯杆,升至最高处所需时间≤30S,降落至最低高度所需时间≤13S; 5、灯具10米处平均照度≥135Lx; 6、限位性能:1h内升降杆下滑应不超过6cm; 7、抗弯性能:在承受一定的水平拉力后,不得产生永久性变形; 8、发电机在-5℃环境中放置24h后取出,立即进行启动实验,发电机应能在30S内顺利启动; 9、发电机部件技术参数:额定输出电压220伏/50赫兹,一次注满燃油可连续工作13小时以上,功率2000W以上,汽油发电机,可接市电。控制部件技术参数:采用无线遥控器和接收系统,可实现50米范围内控制每盏灯开关。行走支架部件技术参数:采用万向轮,可以在坑洼不平碎石路面上移动。 2 19000
 合计金额小写: 750000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合同的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履行

履行合同的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履行合同的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交付完成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合同的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交付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①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总价款95%合同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②余下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到期后产品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在质保期限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人。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泗汾分理处(湖南凯谦商贸有限公司:622841110301250396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2月24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7. 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 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20.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通知

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5.附则

25.1本合同未尽事宜,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船湾镇
法定代理人: 陈建 法定代理人: 汤梦霏
委托代理人: 李兆杰 委托代理人: 谢滔
电话: 0731-83611871 电话: 0731-8858928
传真: 0731-8361187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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