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建设项目使用 林地及木材经营加工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石狮市农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7〕51号)及《泉州市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泉林综〔2016〕65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已于10月19日下发《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木材经营加工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泉林函〔2017〕144号),并于10月31日至11月1日和11月2日至11月3日分两次开展抽查工作。现就有关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双随机抽查组织机构
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人员按双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库随机抽调,组成检查组。
二、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检查对象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我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共323项,按许可类别及用途分为三类,一是建设项目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核(永久性用地)276件,二是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7件,三是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内部用地)40件。按抽查频次2次,每次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 ,共抽取34件,其中建设项目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核(永久性用地)同数量为28件,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2件,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内部用地)4件。
(二)临时占用林地需恢复项目。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所有临时占用林地需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项目共9个,抽取2个。
(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市级审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共只有2家:分别是泉州市永政木业有限公司和泉州市森林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泉州市森林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多年,我们对泉州市永政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抽取方法:先对市场主体按审批的时间进行排序,然后用等步距方法分别抽取起步再加上步距确定所有被抽取的市场主体。
三、抽查情况
双随机抽查通过实地调查,核对审批项目图斑、林业基本图和现场情况,对被检项目已审核审批林地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留痕检查。36个被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见《林地双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附表1),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经查,其中有8个项目存在违法占用林地嫌疑,分别是:
1.德化县盖德镇吾华村民委员会的吾华村大坪至云头旗森林防火通道项目
2.德化县春美乡上春村苏华章的住宅项目
3.德化县赤水镇人民政府的海西高速公路网厦沙线德化段赤水镇岭边村安置房项目
4.福建省德化世盛陶瓷有限公司的福建省德化世盛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德化县盖德镇人民政府的泉州市德化县盖德镇公益性公墓项目
6.福建省德化县鑫红矿业有限公司的德化县土坂虎垵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一期)项目
7.泉州德化厦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海西高速公路网厦沙线德化段工程龙浔镇英山村东洋大桥改路补征用地项目
8.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后曾村村委会的塘园至后曾村村通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二)临时占用林地到期需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项目,抽取两起均未按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分别是:
1.福建省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邱村金矿祭头环境治理项目
2.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沙高速公路泉州德化段A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的厦沙高速公路泉州德化段A7合同段临时用地项目
(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抽取泉州市永政木业有限公司,有木材运输台帐,木材来源合法,未发现违法现象。
(四)对林地管理抽取德化县赤水镇和南埕镇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违法占用林地现象。
四、进行公开
我局已将《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木材经营加工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泉林函〔2017〕144号)在门户网站进行主动公开,并将检查结果在门户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进行公开。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德化县林业局和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应对各自辖区违法占用林地的项目依法进行查处,并于2017年2月1日前将查处情况书面上报我局。
附表:1.林地双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doc
2.木材经营加工双随机抽查情况表.doc
泉州市林业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