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体育馆P2.5显示屏尺寸17.6*5.92=104.192
平方米
GXY2.5
利亚德
104.192
4500
468864
2
屏体控制器(发送卡)
台
Sm600-1
8
3200
25600
3
拼接处理器
MVCIII-02
48000
4
大屏幕软件
套
精显时代III
3000
5
电源
A-200W4.5V
510
80
40800
6
接收卡
张
LYD-H26
220
160
35200
7
配电柜
国产优质
5200
钢结构
112.64
680
76595.2
9
安装调试
米创
150
16896
10
强弱电主线
米
200
30000
11
格致楼P2.5显示屏尺寸3.2*4.96=15.872
15.872
71424
12
SM600-1
6400
13
LYD-N1060
7800
14
15
16
40
17
5000
18
10792.96
19
2380.8
20
21
主扩线阵全频音箱
只
LA-2100K
ITC
6500
39000
22
专业功放
TA-2900
7200
28800
23
配件
LA-P04
1000
2000
24
LA-P0210
1500
25
辅助音箱
TS-612
3500
21000
26
XW系列支架
TS-02AXW
120
720
27
TS-500PI
4800
14400
28
返听音箱
TS-610T
14000
29
9000
30
无线话筒(手持)
话筒呼叫控制嵌入软件
T-521UH
6000
31
无线话筒(头戴)
T-521US
32
天线分配器
T-522A
33
话筒天线
T-522B
1300
34
音频处理器
TS-P880
8500
17000
35
调音台
TS-16PFX-4
5800
36
电源XW时序器
TS-830
4000
37
机柜
2500
38
音频连接线
根
T-G1.8
900
39
T-G5
666
T-B5
41
T-F5
70
42
T-P5
43
其他辅材
项
2600
44
室外LED显示屏体
P10
5.05
2300
11615
45
控制系统
E1
46
框架结构
500
2525
47
屏内部线材
48
布线(电源线,网线)
49
脚手架
合计报价
1097446.96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等。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所有软件在质保期内免费使用、升级、维护。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乙方承担的具体工作和义务包括:
显示屏由乙方所在地到甲方所在地的运输;显示屏的现场安装、调试;对甲方派出的操作人员的培训。
6.2、甲方承担的具体工作和义务包括:
及时提供显示屏安装的具体要求,相关配套设备的具体要求,安装现场的安装条件说明及通讯距离规定;乙方在现场安装时,派出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工作;负责安装现场的有关保卫,显示屏的安全等协调工作;在显示屏安装、调试开始时,即派出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以掌握显示屏相关情况并接受现场培训,乙方不免费进行重复培训。
6.3、甲方应对显示屏的安装提供必须的基础设施,乙方向甲方提出产品安装的标准。
6.4、显示屏的安装方式、位置及外框款式应由甲方确认,若甲方无明确意见,视为默认乙方常规操作。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1产品运输、保管、安装及保险
11.1.1、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1.1.2、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1.1.3、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及调试。
11.1.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1.2售后服务
11.2.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11.2.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11.2.3故障响应
1)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乙方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乙方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乙方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
11.2.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会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1.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已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4乙方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