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2815.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宜市拍[2021]8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21年05月19日2021年05月19日 拍卖出让 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翠屏区岷江新区D—08—01地块 地块位置 翠屏区岷江新区D—08—01地块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4.0019 出让年限 70年 成交价(万元) 32815.58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4.0019
受让单位 宜宾远达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 1.上述宗地为已完成征地补偿的现状出让,宗地内如涉及其它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2.翠屏区岷江新区D—08—01地块配建要求:居住建筑面积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卫生服务站,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设置独立用地面积不低于4500平方米的12班幼儿园一处,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建筑设计方案中教学功能内容由翠屏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上述需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给翠屏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单位。 3.翠屏区岷江新区D—08—01地块:本地块内配建幼儿园建设及装修成本不低于3500元/平方米,其中硬装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装修材料均应采用环保材料。幼儿园须与首期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由翠屏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确认达到约定交付标准后,在首期住宅交付前无偿移交翠屏区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 4.翠屏区岷江新区D—08—01地块土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与翠屏区人民政府签订《翠屏区岷江新区D—08—01地块履约协议书》,自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和《翠屏区岷江新区D—08—01地块履约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翠屏区岷江新区D—08—01地块履约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拍卖人和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上述宗地其他规划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备注:
宗地编号 纸厂二期A—02—03—02、A—02—04、A—02—07—02、A—02—08、B—01—03、B—01—04、B—01—05地块 地块位置 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二期A—02—03—02、A—02—04、A—02—07—02、A—02—08、B—01—03、B—01—04、B—01—05地块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16.48 出让年限 70年 成交价(万元) 0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6.48
受让单位
土地使用条件: 1.上述宗地为已完成征地补偿的现状出让,宗地内如涉及其它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2.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二期A—02—03—02、A—02—04、A—02—07—02、A—02—08、B—01—03、B—01—04、B—01—05地块配建要求:(1)A—02—03—02、A—02—07—02、B—01—04地块居住建筑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配建;A—02—07—02、B—01—04地块各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50㎡的卫生服务站;A—02—03—02地块配建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独立用地面积不小于1420㎡的社区医院;A—02—04地块配建一处独立用地派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2000㎡,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并设置不小于800㎡的缓冲停车区;配建不小于2500㎡派出所,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年内竣工并完成交付。B—01—04地块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社区阵地、社区文化活动);应无偿移交的配建项目建成后,无偿移交并初始登记给翠屏区政府指定的相关单位。(2)B—01—04地块中商业业态功能以酒店(五星级及以上酒店)、商务办公、购物中心为主,其中酒店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酒店需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购物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需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3)在B—01—03地块集中自持比例不低于50%,产业以酒产业、酒文化展示为主。自持商业商务建筑由土地竞得人整体经营,不得分割出售;自持时间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不低于5年,自持时间届满,土地竞得人方可有权将自持部分商业商务资产根据经营业态要求整体转让。(4)商业类建筑的建成面积(超高层建筑、社区配建商业除外)达到15%以上,同时超高层建筑的建成面积达到15%以上时,住宅方可按法律相关规定对外销售。 3.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二期A—02—03—02、A—02—04、A—02—07—02、A—02—08、B—01—03、B—01—04、B—01—05地块:土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与翠屏区人民政府签订《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二期A—02—03—02、A—02—04、A—02—07—02、A—02—08、B—01—03、B—01—04、B—01—05地块履约协议书》,自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和《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二期A—02—03—02、A—02—04、A—02—07—02、A—02—08、B—01—03、B—01—04、B—01—05地块履约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二期A—02—03—02、A—02—04、A—02—07—02、A—02—08、B—01—03、B—01—04、B—01—05地块履约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拍卖人和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上述宗地其他规划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备注:

二、公示期:2021年05月21日2021年05月26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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