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网格化治理移动通信服务
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网格化治理移动通信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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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1.招标项目名称:网格化治理移动通信服务项目; 2.招标项目需求:178套; 3.招标项目金额:每套服务单价限额160元,总价限额341760元(人民币:叁拾肆万壹仟柒佰陆拾元)。
4.服务保障:乙方应确保电话卡能正常使用,如出现故障,应上门替换。 5.技术支持,乙方应提出项目支持方案,提供的服务至少包括: 6.1.指定至少1名客服经理和1名营业厅工作人员持续跟踪服务,人员需熟悉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综治E通专网流量业务及VPN登录操作流程、移动通讯业务办理等; 6.2.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6.3.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专门值守服务; 6.4.巡视服务,提供每月1-2次巡视服务,后台查看通话、流量、短信等服务内容是否正常运行。 7.故障响应 7.1乙方须提供24小时的电话热线支持,故障服务的现场响应时间小于3小时,即3小时内有能够处理故障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协同用户处理各种软、硬件技术问题;如需更换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24小时内更换修理完毕,最迟不得超出 3天更换修理完毕; 7.2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7.3备件服务:在遇到重大故障,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系统任何所需更换的备件。 8.投入设施要求 8.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在合同服务期限内能正常使用; 8.2乙方将为此项目中甲方使用的5G SIM卡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进行免费补换; 8.3乙方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提供178套网格化治理移动通信服务交付甲方使用; 8.4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项目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8.5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产且具有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投标人或其所属集团拥有基础电信运营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或所属集团在光明街道内有营业厅或服务机构; 4.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5.投标人对招标人通话、短信、网络等数据进行保密; 6.省综治信息系统专网流量使用授权。 四、评标定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五、商务需求 (一)需求量:178套; (二)服务期: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第一份合同服务期限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注: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合同期内由采购单位不定期组织考核。考察服务方服务态度、服务效率、信誉等方面。经采购单位综合考核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考核不合格的,经采购主管部门批准,采购单位可有权依法终止合同。 (三)服务地点: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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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每套服务单价限额160元,总价限额341760元(人民币:叁拾肆万壹仟柒佰陆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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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平安法治办网格事务部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北81号7楼
联系人:林生
联系电话:13751000291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