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2023年移库烟叶中心库仓储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
1.1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2023年移库烟叶中心库仓储服务
1.2项目编号:无
1.3服务内容、范围及方式:
1.3.1谈判单位提供原料仓储场地用于初烤烟叶存储使用,负责仓储场地的“三通”及维护工作,“三通”是指保证仓储场地通电、通水、通路。仓储场地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及监控设施。负责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年检工作。
1.3.2谈判单位对调拨进入仓储场地的初烤烟叶,完成装卸、搬运、堆码、点件、保管、出库等相关工作。
1.4服务要求:
1.4.1谈判单位提供原料仓储场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负责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同时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每年的检测工作。
1.4.2谈判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 《国家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仓储场地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
1.4.3谈判单位负责管理仓储场地内外周边的环境安全,加强对仓储场地的安全检查管理。认真做好存储原料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做到科学合理,安全仓储。
1.4.4谈判单位提供的仓储场地消防设施应根据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配置要求进行检查及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以保证存储原料安全。
1.4.5 谈判单位须亲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不得将该项目转包、分包。
1.4.6谈判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接受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的监督。
1.4.7根据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安排,按照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谈判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工作,满足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谈判单位的谈判报价为包括完成项目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成本(管理)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相关费用涨跌幅的风险。该费用为谈判单位开展原料仓储保管服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利润。
1.4.8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根据实际移库烟叶仓储数量及扫描用工数量,按月据实结算。谈判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1.5服务质量要求:现场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并满足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要求。
1.6项目地点:云南省弥勒市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仓库。
1.7服务期限:2023年9月至移库初烤烟叶调拨完成自然终止。
1.8本项目实行单价包干,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设有最高限价(含税)其中原料仓储保管服务为11.51元/担(大写:拾壹元伍角壹分)。该费用为谈判单位开展原料仓储保管服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利润。谈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本次谈判的谈判报价,按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报价,最终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数量,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1.9其他要求:服务期限: 1年。若因国家、地方、行业政策变化或自身生产计划变化等不可预见原因,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可不再采购或另行组织采购,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烟办〔2020〕121号)中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1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对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2023年移库烟叶中心库仓储服务拟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选定成交人。
3.拟定的唯一谈判单位名称、地址
3.1名称: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3.2地址:云南省弥勒市弥阳街道上清路12号
4.公示期限
4.1公示期2023年9月7日至 2023年9月13日 (5个工作日)。对本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上午0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以书面形式提出(须加盖提出异议方的单位公章,并经异议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由采购办进行答复。 在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5.公示发布媒介
本公示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http://www.tobacco.gov.cn/》《中国烟草云南省公司网站http://www.yn-tobacco.com/》、云南省烟草公司及红河州烟草公司内网上同时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
地 址:云南省弥勒市弥阳街道温泉路
联系人:李渊、郭琳
电 话:0873-6224922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9月6日
1.1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2023年移库烟叶中心库仓储服务
1.2项目编号:无
1.3服务内容、范围及方式:
1.3.1谈判单位提供原料仓储场地用于初烤烟叶存储使用,负责仓储场地的“三通”及维护工作,“三通”是指保证仓储场地通电、通水、通路。仓储场地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及监控设施。负责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年检工作。
1.3.2谈判单位对调拨进入仓储场地的初烤烟叶,完成装卸、搬运、堆码、点件、保管、出库等相关工作。
1.4服务要求:
1.4.1谈判单位提供原料仓储场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负责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同时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每年的检测工作。
1.4.2谈判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 《国家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仓储场地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
1.4.3谈判单位负责管理仓储场地内外周边的环境安全,加强对仓储场地的安全检查管理。认真做好存储原料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做到科学合理,安全仓储。
1.4.4谈判单位提供的仓储场地消防设施应根据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配置要求进行检查及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以保证存储原料安全。
1.4.5 谈判单位须亲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不得将该项目转包、分包。
1.4.6谈判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接受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的监督。
1.4.7根据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安排,按照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谈判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工作,满足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谈判单位的谈判报价为包括完成项目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成本(管理)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相关费用涨跌幅的风险。该费用为谈判单位开展原料仓储保管服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利润。
1.4.8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根据实际移库烟叶仓储数量及扫描用工数量,按月据实结算。谈判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1.5服务质量要求:现场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并满足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要求。
1.6项目地点:云南省弥勒市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仓库。
1.7服务期限:2023年9月至移库初烤烟叶调拨完成自然终止。
1.8本项目实行单价包干,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设有最高限价(含税)其中原料仓储保管服务为11.51元/担(大写:拾壹元伍角壹分)。该费用为谈判单位开展原料仓储保管服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利润。谈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本次谈判的谈判报价,按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报价,最终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数量,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1.9其他要求:服务期限: 1年。若因国家、地方、行业政策变化或自身生产计划变化等不可预见原因,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可不再采购或另行组织采购,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烟办〔2020〕121号)中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1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对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2023年移库烟叶中心库仓储服务拟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选定成交人。
3.拟定的唯一谈判单位名称、地址
3.1名称: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3.2地址:云南省弥勒市弥阳街道上清路12号
4.公示期限
4.1公示期2023年9月7日至 2023年9月13日 (5个工作日)。对本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上午0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以书面形式提出(须加盖提出异议方的单位公章,并经异议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由采购办进行答复。 在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5.公示发布媒介
本公示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http://www.tobacco.gov.cn/》《中国烟草云南省公司网站http://www.yn-tobacco.com/》、云南省烟草公司及红河州烟草公司内网上同时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
地 址:云南省弥勒市弥阳街道温泉路
联系人:李渊、郭琳
电 话:0873-6224922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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