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道G335第八师150团-136团-奎克高速公路(克拉玛依塔岔口)路段清雪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3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hw(2024)041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魏红山0993-201408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弘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翊涵1769953307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6
公告正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JHW(2024)041号
二、 招标项目名称: 国道G335第八师150团-136团-奎克高速公路(克拉玛依塔岔口)路段清雪项目
三、 招标项目内容: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四、 投标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兵财库[2023]29号文《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相关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2.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2.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
2.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2.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2.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
2.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通知》(兵财库〔2022〕3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
3.2要求供应商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发生任何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获取地点:石河子大学科技园果蔬大厦B座5楼514室
获取方式:①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以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工作人员邮箱:1156751594@qq.com,未提供报名资料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以上资料不齐全不予接受)。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6日11:00(北京时间)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石河子大学科技园果蔬大厦B座五楼517室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16日11:00(北京时间)
2.地点:石河子大学科技园果蔬大厦B座五楼517室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弘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翊涵、赵安然
联系电话: 17699533073
传真: /
地址: 石河子大学科技园果蔬大厦B座五楼514室
2、采购人名称: 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 魏红山
联系电话: 0993-2014080
传真: /
地址: 石河子市乌伊东路224-1号
3、监督机构名称: 第八师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第八师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993-2012245
传真: /
地址: 石河子市北四路党政服务中心东四楼
二、 招标项目名称: 国道G335第八师150团-136团-奎克高速公路(克拉玛依塔岔口)路段清雪项目
三、 招标项目内容: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四、 投标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兵财库[2023]29号文《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相关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2.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2.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
2.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2.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2.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
2.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通知》(兵财库〔2022〕3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
3.2要求供应商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发生任何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获取地点:石河子大学科技园果蔬大厦B座5楼514室
获取方式:①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以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工作人员邮箱:1156751594@qq.com,未提供报名资料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以上资料不齐全不予接受)。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6日11:00(北京时间)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石河子大学科技园果蔬大厦B座五楼517室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16日11:00(北京时间)
2.地点:石河子大学科技园果蔬大厦B座五楼517室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弘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翊涵、赵安然
联系电话: 17699533073
传真: /
地址: 石河子大学科技园果蔬大厦B座五楼514室
2、采购人名称: 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 魏红山
联系电话: 0993-2014080
传真: /
地址: 石河子市乌伊东路224-1号
3、监督机构名称: 第八师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第八师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993-2012245
传真: /
地址: 石河子市北四路党政服务中心东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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