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随县中心】随县农村公路危桥第三批设计招标项目(HBSX-202303GL-001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4/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x-202303gl-001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随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恒0722-711425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随县农村公路危桥第三批设计招标项目(HBSX-202303GL-001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X-202303GL-001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县农村公路危桥第三批设计招标项目已由随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以随县发改审批服务[2023]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80%、地方自筹20%。招标人为随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县各乡镇 建设规模:随县农村公路危桥第三批共有80座,其中库内桥梁14座、库外桥梁66座,老桥长度3565m,改造后桥梁长度需4750m,桥梁面积35625㎡;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等。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随县农村公路危桥第三批设计招标项目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如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全过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所有勘察(测)、设计、评审、图审、变更及技术服务工作(含地勘报告及各类专题报告);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05。其中: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项目方案设计(测量、勘察同步完成);设计方案确定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应具有经营范围内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3)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4)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自行出具本款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5)投标人近5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400万以上公路桥梁(或公路设计项目)设计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项公路桥梁工程(或公路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7)技术负责人1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职称,从事过1项公路桥梁工程设计(或公路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桥涵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职称;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路基、路面设计分 项负责人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建设部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36个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6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1)、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资格证书等)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在评标结果公示后、中标公告发布前有权进行复核,包括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查,当有明显过错或造假的,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可及时申请复评或报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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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4日 | |||||||||||||||||||||||||||||||||||||||||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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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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