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6 15:43
中标公示
内容:
1.招标编号:0730-196211010314/01
2.设备包名称:舱门综合功能试验台(气密试验舱支撑台架、试验安全防护装置、淋雨试验装置)
3.招标人: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
4.发布单位: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镇玺
联系电话:010-84892618
电子邮件:liuzhenxi_aited@foxmail.com
6.公示时间:2019-09-16至2019-09-19
7.中标候选人:
无
8.评标情况:
成都蓬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存在1项偏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2.1.2要求“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财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企业2016年至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等”,该投标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项“初步评审”第3.1.1条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厂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结论定为不合格,否决投标。
西安飞豹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存在1项偏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2.1.2要求“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1.4.1要求“投标单位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类似设备的成功研制经历, 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个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业绩,投标时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的验收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该投标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中3.2项合同未提供合同金额,为无效业绩,导致符合要求的业绩数量不足,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项“初步评审”第3.1.1条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厂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结论定为不合格,否决投标。
西安弘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存在1项偏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2.1.2要求“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1.4.3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未按要求由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逐页签字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该投标商在其投标文件未逐页签字,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项“初步评审”第3.1.1条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厂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结论定为不合格,否决投标。
中航工程集成设备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存在1项偏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2.1.2要求“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1.4.1要求“投标单位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类似设备的成功研制经历, 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个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业绩,投标时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的验收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该投标商在其投标文件“业绩一”中未提供合同金额,为无效业绩,导致符合要求的业绩数量不足,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项“初步评审”第3.1.1条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厂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结论定为不合格,否决投标。
此外,中航工程集成设备有限公司在详细评审过程中存在1项一般指标偏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评分标准:“其他商务条款: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超过投标总报价的2%,若超过,扣1分”,该投标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超过其投标总价的2%,偏离招标文件要求。
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存在1项偏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2.1.2要求“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1.4.1要求“投标单位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类似设备的成功研制经历, 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个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业绩,投标时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的验收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该投标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第二项和第五项业绩未提供相应的验收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导致符合要求的业绩数量不足,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项“初步评审”第3.1.1条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厂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结论定为不合格,否决投标。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中航招标网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