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五一广场管理处
乙方:福州大弘朗洁环保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MGC[GK]2018010的福州市五一广场道路、公园保洁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3 | 年 | 进口 | 1426903.57 | 4280710.71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合计: | 4280710.71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捌万零柒佰壹拾元零柒角壹分元(¥4280710.71)。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三年(即1+1+1模式);
4.2交付地点:福州市五一广场所属道路清扫、公园广场、公厕保洁;
4.3交付条件:现场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条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条款。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按月支付,中标人完成当月环卫保洁工作并考核合格后,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于次月以转账方式支付经核定的当月环卫保洁经费,到账时间以市财政拨付为准。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详见合同条款。
10、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条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合同条款。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甲方委托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招标编号:[350100]HMGC[GK]2018010)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乙方依据本合同承包的责任范围为甲方管辖的五一广场及周边道路、绿地的保洁,总面积约10万㎡,其中公园面积约4.5万㎡,道路面积约5.5万㎡。包括:五一广场全园硬地、绿地、各种设施(园林小品、园林设施、环卫设施、安全设施、文体设施等)、公厕2座,以及甲方辖区内的古田路、广达路、海底路、海底支路、广场南路、高桥路等路段。(承包期间内,清扫保洁面积如有增、减,其增、减部分的实际面积按中标单价的费用予以增减,其增、减部分的实际面积及费用,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二、作业内容: 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陆地(含硬地、绿地等)、园内水面、各种设施(包括园林小品、园林设施、环卫设施、安全设施等)的环卫保洁工作(不包括不可抗力情况下的作业内容)及公厕环卫保洁工作。 三、承包期限: 从 2018年 11 月 1 日至 2021年 10月 31 日止,期限为 叁 年。 四、承包金额及履约保证金: 叄年承包中标金额共计人民币 肆佰贰拾捌万零柒佰壹拾元柒角壹分(¥: 4280710.71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况,乙方所需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先予扣除。保证金作为合同实施的保障,不增值也不计息,在承包期限届满后且乙方无违约情形下无息退还。 五、结算方式: 1、乙方完成当月环卫保洁工作并考核合格后,甲方在财政资金核拨到位后的20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经核定的该月环卫保洁经费。 2、如因市财政核拨延误,导致甲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支付保洁经费的,则甲方应当在市财政核拨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3、乙方确认上述经费的收款账户为: 户 名: 福州大弘朗洁环保有限公司 ; 账 号: 083765120100302012810 ;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铜盘支行 。 4、发放等级 (1)考核得分≥90分,全额拨付当月环卫保洁经费; (2)85分≤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当月环卫保洁经费的3%,拨付当月环卫保洁经费的97%; (3)80分≤考核得分<85分的,扣除当月环卫保洁经费的10%,拨付当月环卫保洁经费的90%; (4)考核得分<80分的,扣除当月环卫保洁经费的15%,拨付当月环卫保洁经费的85%; (5)一年中平均得分90分以上,甲方应将所扣金额退还乙方。 六、环卫保洁作业要求: (一)整体要求:乙方应具备健全的日常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作业人员年龄要求在60周岁以下,每日保洁人员至少15人。 (二)基本要求: 1、环卫保洁作业时间: (1)公园、道路保洁时间:4:00~22:00(夏令时),4:00~21:30(冬令时);6:30前普扫结束,其余时间分班保洁,严格实行全时段保洁清捡制度(包括垃圾、枯枝、落叶等)。 (2)公厕保洁时间暂定为:5:30~23:00(夏令时),5:30~22:30(冬令时)。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需要,调整公厕保洁时间。 2、硬地、绿地、水面保洁作业要求: (1)清扫工作要求全面、彻底,做到路面、花坛、绿地、地穴树头、垃圾箱四周等清洁无杂物、污物。垃圾落地不超过10分钟。 (2)每周清洗1次公共设施(如桌椅、健身娱乐设施、指示牌、简介牌、警示牌、山石、园林小品等),雨后,及时擦干公园座椅。 (3)及时清除设施(如电线杆、墙面等)上的违规张贴及字迹、画迹、蜘蛛网等污迹。每年两次的园灯清洁(含灯罩的清洗)。 (4)根据卫生情况,适时清洗亭、廊、榭、阁、栏杆、服务场所等建筑物,保持其无蜘蛛网、无污物。 (5)每月全面清洗1次全园硬地,重大活动、每年三大节日及专项检查前各加洗1次,做到路面整洁、无污渍、无痰迹、无扬尘。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加洗。其中主干道和广场硬地,发现污渍应随时清洗。随时保持广场中心区域达到可“席地而坐的标准”。 (6)每季度冲洗一次喷水池。 (7)及时捞除喷水池内的漂浮杂物;及时清除雨后路面积水和污泥。 (8)及时清掏路沟、沟眼、园内排水系统及其设施,保持其清洁畅通。 (9)垃圾桶应套袋并及时清倒、清洗,做到桶壳清洁、桶内无积污、不发臭,垃圾不超过桶的1/3。 (10)垃圾应集中收纳置于指定地点的垃圾收纳桶内,并及时转运至指定的垃圾场,做到收集点垃圾无积压、周围卫生整洁、转运无撒漏。 (11)环卫作业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无破损车容。 3、道路保洁作业要求: (1)道路车行道宽15米以上的道路实行每日两机扫、冲洗作业不少于两次、降尘作业不少于三次。 (2)道路人行道每两日人工进行冲洗一次。 (3)绿地(绿化带)每三日全面清理一次。 (4)路面垃圾落地不超过10分钟。 (5)人行天桥可不清洗,但其他质量标准与道路保洁相同。 (6)一类道路清扫保洁可见垃圾污染物密度控制指标为:果皮每500㎡≤3片;纸屑每500㎡≤3片;塑料袋每500㎡≤3个;烟蒂每500㎡≤3个;砖石块每500㎡≤2个;路面无污水(超过指标进行扣分)。 (7)交通隔离栏下通透干净整洁,无积存泥沙,见本色;隔离栏四周无明显积沙、积土;交通标识线无污渍。 (8)道路路面见本色,路面无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等杂物;路面无积土、积沙;地面分车道交通标识线无污渍。 (9)路沿石(边)做到路沿石条立面干净无污垢;路沿石边(含沟井口)干净,无积沙、积土;无烟蒂、纸屑、果皮、树叶、杂草等其他废弃物;无明显积水;交通标识线无污渍。 (10)人行道上无积沙土,无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石块、杂草等;无明显积水;石砖无污垢、路沿石面干净;树头无杂物、杂草;果皮箱无乱张贴、乱涂写,箱面干净。 (11)绿化带内无烟蒂、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12)路面、路旁、树头无杂草。 (13)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清掏(清倒)及时,垃圾桶、果皮箱立面净无污物。 4、公厕环卫保洁作业要求: (1)保洁时间内,公厕必须随时有保洁员; (2)厕所保洁员必须单独设岗,不得与环境保洁员混用,人员交接班要准时到位,不得迟到早退。 (3)擦拭墙壁、门、门窗每周三次,做到无灰尘、污渍、污垢、无水迹。 (4)根据人员流动情况不间断清洁擦拭镜面,化妆台面,做到无灰尘、污渍、污垢、无水迹。 (5)根据人员流动情况不间断清洁清洗并擦拭洗脸盆、小便器、坐便器、地板,做到无灰尘、污渍、污垢、无水迹、无异味。 (6)根据人员流动情况不间断清洁收集厕所内垃圾筒的垃圾,做到不超过2/3垃圾筒垃圾。 (7)厕所每日做到三清洗、一消杀(早、中各清洗一次,晚关闭后大清洗并消毒一次),全日制保洁。 (8)负责清掏前3级粪池、粪坑,做到粪水无溢出、无泄漏、基本无臭味,坑内粪渣小于2/3容积。 (9)公厕免费开放。 (10)厕所内发生管道堵塞,应及时清掏、疏通,无法疏通的应及时报告。 (11)厕所四周环境洁净,周围3米内无脏乱杂物。 (12)卫生纸品必须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禁止销售无关商品。 (13)厕所内外照明灯具、洗手台、整容镜、自来水龙头、储水箱、感应器、烘手器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 (14)坑位内污物及时冲洗,做到无粪便、无痰迹,粪槽无污垢、尿碱、废弃物,无蝇蛆,日常应及时点香,保持空气无明显臭味。 (15)管理间内物品、工具应排列整齐规范,管理间、服务台内不允许摆放餐具、灶具及其他饮食用具,不得在管理间内煮饭菜。 (16)厕所应保持六面光(地面干净无积水,厕顶、壁、门、窗洁净、无积尘)。 (17)保洁员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督导,热情服务、文明用语。 (18)禁止在公厕堆放无关杂物。 5、垃圾转运作业要求 (1)遇特殊情况,垃圾量较大时,应按甲方要求增派清运车次。 (2)乙方应配备垃圾分类运输的车辆,辖区内产生的所有垃圾,应分类运输至指定的垃圾场。 (3)垃圾运输车应定点准时到达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及时清运完毕辖区当日产生的所有垃圾(含环卫垃圾、绿化修剪垃圾、水面打捞垃圾等)。 (4)垃圾装运过程中不出现滴、洒、漏等现象。 (5)清运完毕,垃圾收集桶摆放整齐,并对现场进行打扫、冲洗,保持临时垃圾存放点的卫生清洁。 (6)垃圾装运作业要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7)垃圾桶应定点摆放、定时清洗。 6、重大活动、突发事件、上级检查、日常投诉等保障要求 (1)春节、五一、国庆三大节日以及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要检查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派不少于10名保洁员,并有权要求增加清洗内容和次数、增加垃圾运输等,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全力做好环卫保障工作。其它节假日视情况适当增加保洁人员。甲方可根据实际加班情况,给予乙方适当的加班补贴。 (2)12345投诉、数字城管件、市民投诉等,要及时处理,提高整改时效;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7、安全保证及应急保障要求: 乙方须承诺针对重大或突发事件(指节假日、游园、突发的接待、自然灾害等)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且应根据甲方要求第一时间将环境卫生恢复到常态,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中所规定的环卫质量标准,做好日常环卫保洁考评工作,并及时将考评结果通知乙方,乙方无权提出异议。 2、甲方应及时按照当月的环卫保洁考评记录,核定该月的环卫经费,并按时支付环卫经费。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乙方用于存放小型作业工具的工作间,但不提供乙方作业人员的食宿用房。 4、提供乙方正常作业所需的水源、电源。 5、为乙方作业车辆提供园内通行证件。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上述环卫保洁质量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各项环卫保洁工作; 2、乙方应保证员工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员工提供医社保,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 3、乙方作业人员在园内进行作业时,均应穿着工作服及佩戴经甲方确认的工作牌; 4、乙方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设置作业警示装置,以保证自身和游人的安全; 5、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生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作业人员不得在园内倾倒、堆放、焚烧垃圾; 7、乙方应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的生产物资,防止对游人产生危害; 8、乙方应自觉遵守园内的规章制度,所有作业车辆进出公园均应按公园的规定执行; 9、乙方应自行保管好各种小型作业机具,并自觉保持甲方所提供的工作间的整洁与设施的完好; 10、重大活动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准备工作; 11、乙方应负责自备环卫作业器具的维护、修理费用及环卫保洁工作所有材料费用; 12、清洗地面时乙方应及时安放警示牌,否则由此造成的游客人身伤害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3、乙方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园管理规定,不破坏绿化、设施等; 14、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环卫作业内容转包给第三者; 15、乙方应当确保所使用的车辆具有相应的准运资质,所使用的作业工具、材料等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等; 16、乙方作业人员应自觉配合甲方监管人员的日常管理; 17、乙方应自行配备环卫保洁工作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扫把、畚斗、卫生夹、抹布、钢丝球、地刷、水桶、塑料管、拖把、玻璃刮、手套、喷漆、垃圾袋等)。 18、乙方负责配备公厕保洁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消毒水、草酸、空气清新剂、垃圾袋、马桶刷、卫生香、杀虫剂等)。 19、乙方必须设置至少一名现场管理员,与甲方对接。现场管理员应充分掌握各保洁人员的责任划分和联系方式等,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乙方管理员必须安排相应人员5分钟内到场落实。 20、乙方需设置不少于两名专职巡查员,巡查处理五一广场辖区的白色垃圾和违规张贴等。 九、违约条款: 1、因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及赔偿另一方实际损失; 2、如乙方连续2个月或年累计4个月保洁工作考核低于85分的,或当月保洁工作考核低于50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及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时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及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支付另一方违约金2万元; 5、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上述违约金金额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按照实际造成的所有的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同时,甲方为此维权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文印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其他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原因导致自身、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其他法律后果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如为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造成一人十级以上伤残等级的,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十、管辖法院: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五一广场管理处 | 乙方: | 福州大弘朗洁环保有限公司 |
住所: | 海底路2号白金大厦3楼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603-604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林忠 | 单位负责人: | 何宏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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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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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05068551 |
联系方法: | 13805005028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铜盘支行 |
账号: | 083765120100302012810 | 账号: | 083765120100302012810 |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