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二期)合同公告
金额
59.8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9.8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龙丽静0731-8521029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101200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二期)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012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二期)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资料收集。收集第三次土地调查统一时点成果及2020年变更成果、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设施农用地备案资料、最新数字正射影像图等相关资料。
(2)摸底调查。依据收集资料,清理服务范围内设施农用地图斑,并制作摸底调查表和外业工作底图。开展外业调查,逐图斑核实项目名称、用途、坐落、生产期限、范围和实际建设情况。严格依据部、省文件要求,对已纳入调查底图、实地现状不是设施农用地以剔除,不纳入上图入库。
(3)初步填报。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中通过“新建项目”或“历史项目补录”,以项目为单位,在用地取得阶段将设施农用地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生产期限等信息)、用地信息(包括地块数量、用地总面积、使用农用地面积、使用耕地面积、破坏耕作层面积、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等数据)和地块拐点坐标(包括用地、破坏耕作层、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三种地块拐点坐标)进行初步填报。
(4)上图入库。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中核对初步填报相关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将项目上报进入设施建成阶段。通过系统发起外业调查,外业调查人员使用外业核查APP或微信小程序,定位拍摄整体准确反映设施内外部建设情况的照片(内外部照片各不少于5张),提交至“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完成项目上图入库。
1 598600
 合计金额小写: 598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货物名称
品目分类/品牌
计量单位/型号规格
具体要求说明/制造厂商名称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长沙县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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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600.00
1
598600.0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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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6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9 —— 2023-07-09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果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完成。
成果提交地点: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9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完成信息初步填报,并由采购人确认后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9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完成上图入库后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9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上图入库工作全面完成,经采购人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先锋支行(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40161018220003828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通过资料分析,清理出服务范围内设施农用地图斑,并逐图斑实地核实项目数量、概况和范围;以项目为单位,将项目概况、地块信息、用地信息等录入“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通过系统发起外业调查,经实地定位拍摄能设施内外部建设情况照片并上传,完成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成果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58号)等文件或规程对成果的要求。
5.3.2 项目概况与用地情况、拐点坐标、内外部建设情况照片应逐项目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进行填报并通过系统检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6.1.1 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确定1名专职人员全力配合乙方进行“上图入库”所需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保证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获得相关基础资料。
6.1.2负责协调及处理“上图入库”工作过程中涉及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一切事务;负责调控工作进度;负责对“上图入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对决策的正确性负责。
6.1.3 负责为乙方实地核实和举证做好协调和向导工作;负责确定纳入上图入库的项目名单;负责“上图入库”成果的审查工作。
6.1.4落实工作经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6.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6.2.1 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上图入库”的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对收集资料的技术正确性负责。
6.2.2 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妥善保管,不向外提供,使用后按规定归还。
6.2.3 在资料收集齐全后,负责按照本合同及“上图入库”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上图入库”各项技术工作。
6.2.4 负责配合甲方开展“上图入库”成果的审查,并负责审查验收过程中的技术解释及修改工作。
6.2.5负责在“上图入库”成果经自检和审查后,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中进行上报。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上图入库”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上图入库”技术成果;因相关政策、工作安排变化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因此需要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成果内容导致技术工作量增加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增加的工作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7.5因乙方技术原因导致提交的技术成果不能通过审查或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保密条款。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图纸负有保密义务,其相关成果(包括文本、统计数据表格、图件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提供。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文本、模板,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或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三方机构作为样本或模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定执行。
1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阳光锦城1栋419

法定代理人: 周创 法定代理人: 罗士军

委托代理人: 易佳辉 委托代理人: 龙丽静

电话: 0731-84012355 电话: 0731-85210291

传真: 0731-84011933 传真: 0731-85210291


附件列表:
关于合同延期签订的情况说明.pdf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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