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合同标的: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 1200000 元/年,二年最高限价为2400000 元
2.2 合同金额明细(以实际用车为准):
序号
车型
租车时间
租赁预算价格上限单价(含税价)
折扣率(%)
折扣后单价(元)
备注
1
通勤19-29座客车
固定线路1台
900
92%
828.00
上午7点从梅溪湖从出发,沿金星大道至学院,下午5点30分从学院原路返回。
2
5座小轿车B级车
全日租(8 小时,150 公里)
600
552.00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4元/公里计算,半日租超过按全日租计算。
半日租(4 小时, 100 公里)
350
322.00
月租自驾
4280
3937.60
不限里程,出租方承担车辆折旧费、维修费、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税费。用车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燃油费、路桥费 (含高速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由客户承担, 其中路桥 费、停车费、洗车费需出租方垫付的, 需加收13%税金。
3
7座商务车
全日租(8 小时, 150 公里)
800
736.00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30元/小时,5 元/公里计算, 半日租超过按全日租计算。
450
414.00
4
16—22座客车
1000
920.00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40元/小时, 6 元/公里计算, 半日租超过按全日租计算。
5
16-22座考斯特
1300
1196.00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50元/小时, 6 元/公里计算, 半日租超过按全日租计算。
6
23-39座客车
1200
1104.00
700
644.00
7
40-49座客车
1400
1288.00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60元/小时, 8 元/公里计算, 半日租超过按全日租计算。
8
50-55座客车
1600
1472.00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80元/小时, 9 元/公里计算, 半日租超过按全日租计算。
说明:
(1)租赁服务价格不高于《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务出行车辆租赁价格表》长车改【2019】8 号文件规定。
(2)代驾日租或者半日租长沙市六区范围及星沙区域内租车使用,用车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3)超出长沙以外的长途用车车费参考乙方平台实时交易价当次另议(此费用不执行折扣)。
(4)月租车的油费每台每月不超过4000元,车辆洗车费每台每月不超过1000元。
(5)所有租赁车辆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含长沙市六区范围及星沙区域)产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由承租方按实际发生结算。
(6)租车时长≤4小时为半日租;4小车<租车时长≤8小时为日租;
(7)长沙市六区范围及星沙区域外租车使用,半日租实际公里数超100公里,则按照第2.2条《合同金额明细》表中超工资数累计计算(此费用不执行折扣)。
(8)长沙市六区范围及星沙区域外租车使用,全日租实际超过8小时或者150公里,分别按2.2条《合同金额明细》表中超小时、超公里数累加计算(此费用不执行折扣)。
根据甲方要求派遣车辆,乙方每月和甲方对账一次,按实结算,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有关原始凭证确认。
4.1.1结算以实际租车时间和单价计算租车费用,实际租车时间以出车人填写并由使用人签字的派车服务单为准。
4.1.2每月根据派车服务单与学院进行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甲方按照支付约定按月支付费用。
5.2.1 车辆要求:
5.2.1.1 所提供车辆的保险手续齐全, 除交强险外,还须购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的个数应与车辆登记座位数一致),不计免赔险等,其中车上人员(乘客)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 50 万元。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中标人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 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2.1.2 要求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性能可靠,年检合格,车容车貌整洁,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无破损,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
5.2.1.3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税费、营运费、管理费及驾驶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5.2.1.4车辆情况:常租的1台19座-29座通勤车为公司牌照的车辆,月租小车车辆时间为2年以内、里程为5万公里以内的B级5座轿车;临时租用车辆需手续齐全、保险齐全且在有效期。
5.2.1.5 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临时租车一般为企业微信平台派车审批完成后, 由分管人员通知租车公司调度人员后1小时内)、地点(从学校等地出发)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5.2.2 司机要求
5.2.2.1驾驶员年龄男*-55周岁, 女*-5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史;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5.2.2.2 熟悉长沙地区道路,服从甲方安排。
5.2.2.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违法记录或犯罪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5.2.3服务要求
5.2.3.1 认真负责,在服务期间,须服从采购人调配,随叫随到。并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能随时加班。
5.2.3.2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派遣派车服务单,每次每车使用完毕后,由出车人需填写服务单(注明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工作时间、次数等内容),由用车使用人签字确认。派车服务单在发生后3--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采购人进行审核,出车任务单、派车服务单将作为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依据之一。
5.2.3.3根据每次活动的大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不同座次的车辆,乙方必须无条件满足。
甲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本合同服务的费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6.1.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服务期满一年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续签合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1.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支付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相应的服务费。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服务需求制定详细服务方案,并提供给甲方。
6.2.2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及时、有效地完成服务工作。
6.2.3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工作转让给任一第三方。
6.2.4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定期对本合同项下的出租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车辆能够运行顺畅。
7.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1.1月租自驾5座B级小轿车,由甲方自行负责使用并管理。乙方承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折旧费、维修费、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税费。车辆用车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燃油费、路桥费(含高速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中燃油费、路桥费(含高速费)、停车费、洗车费需乙方垫付的,需加收13%税金。
11.2乙方负责代驾日租或者半日租车辆的维修保养、税费、营运费、油费、管理费及驾驶员薪酬等相关费用,租赁车辆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含长沙市六区范围及星沙区域)产生的停车费路桥费(含高速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结算。
11.3安全保障:乙方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做好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11.4甲方如有临时单次用车,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价格按租赁预算价格表执行,如有未及事宜参考政府采购市直机关公务出行用车报价。
11.5驾驶员随车外出,吃住由用车方负责。
11.6教学用车根据定点线路行驶,在保证安全的条件情况下,给与老师上下车方便。
11.7履行期限:2022年05月19日-2023年05月18日(业务用车);2022年07月16日-2023年05月18日(教学用车)。
11.8合同一年一签,验收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