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LF24KF02ZC41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在部分重点城市高铁站、机场投放广东文旅品牌宣传广告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在部分重点城市高铁站、机场投放 广东文旅品牌宣传广告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广东越视新传媒有限公司 | 水荫四横路34号1栋403-6房 | 1,59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在部分重点城市高铁站、机场投放 广东文旅品牌宣传广告项目):
服务类(广东越视新传媒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1 |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在部分重点城市高铁站、机场投放广东文旅品牌宣传广告 | 北京南站广告投放、上海虹桥站广告投放、广州南站广告投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广告投放、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广告投放、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广告投放、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广告投放、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广告投放 | 按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在部分重点城市高铁站、机场投放广东文旅品牌宣传广告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广告投放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按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在部分重点城市高铁站、机场投放广东文旅品牌宣传广告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程(采购人代表)、陈康、尹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成交通知书中的成交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下述规定的“服务类”费率标准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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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在部分重点城市高铁站、机场投放 广东文旅品牌宣传广告项目 | 1.9720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在部分重点城市高铁站、机场投放 广东文旅品牌宣传广告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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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越视新传媒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1.00 | 36.00 | 9.75 | 86.75 | 1 | 1 |
深通创意文化(广东)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6.00 | 18.00 | 9.94 | 63.94 | 2 | 2 |
广东正视传媒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7.00 | 23.00 | 9.70 | 59.70 | 3 | 3 |
景星通社(广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3.33 | 15.00 | 10.00 | 58.33 | 4 |
1、本公告“三、采购结果”中的“供应商地址”信息为智慧云平台自动生成,无法修改。供应商地址具体信息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四横路34号1栋403-6房(本住所限写字楼功能)。
2、本公告“四、主要标的信息”中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信息为智慧云平台自动生成,无法修改。具体信息如下:
服务范围: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在部分重点城市高铁站、机场投放广东文旅品牌宣传广告。
服务要求: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采购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须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
3、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
联系方式: 李女士 020-37803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020-87651688-142/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戴女士
电 话:020-87651688-142/113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