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油脂收运服务采购项目三次谈判采购澄清公告
废弃油脂收运服务采购项目三次谈判文件做出如下澄清及修改:
1.谈判文件中涉及到以下内容的部分均做出修改:
原“第一阶段:日均提油量不低于0.4t/d;第二阶段:日均提油量不低于0.68t/d;第三阶段:日均提油量不低于0.91t/d。”现更改为“第一阶段:日均提油量0.4t(含0.4t)以下;第二阶段:日均提油量0.4t-0.7t(含0.7t);第三阶段:日均提油量0.7t以上。”
2.谈判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六条 服务要求”,原“乙方保证在合同期限内收运的地沟油含油率不低于35%,且日均收运进厂量达到以下标准,合同签订后分为三个周期。其中:第一周期为基础收运阶段,乙方应积极开拓市场,乙方送至甲方地沟油日均收运量不低于1.2吨/日,日均提油量不低于0.4t/d;第二周期为增长提升阶段,乙方送至甲方地沟油日均收运量不低于2.1吨/日,日均提油量不低于0.68t/d;第三周期为运营稳定阶段,乙方送至甲方地沟油日均收运量不低于2.8吨/日,日均提油量不低于0.91t/d。”现更改为“若全年累计4个月日均提油量低于0.4t,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谈判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中,原“9.为响应市场趋势并确保地沟油收运量的稳定增长,将其收运进程划分为三个明确阶段:基础收运阶段(日均提油量不低于0.4t/d)、增长提升阶段(日均提油量不低于0.68t/d)和运营稳定阶段(日均提油量不低于0.91t/d)。同时按阶段设定动态比例进行销售收入分成。具体而言,一旦达到或超过约定的阶段性销售目标后,分成比例相应提高。”删除。
4.谈判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中“三、考核办法 ”原“1、乙方 年 月 日至 月 日为第一周期,乙方应积极开拓市场,乙方送至甲方地沟油日均收运量不低于1.2吨/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第二周期,乙方送至甲方地沟油日均收运量不低于2.1吨/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第三周期,乙方送至甲方地沟油日均收运量不低于2.8吨/日。如未达成,根据达成情况扣10-20分。”现更改为“乙方应积极开拓市场,乙方送至甲方地沟油当月日均提油量不低于0.4吨,如未达成,根据达成情况扣10-20分”。
5.谈判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中“三、 考核办法 ”原“当月日均收运量高于周期内规定日均收运量时,每增加2%,奖励1分。”现更改为“当月日均提油量高于1t时,每增加2%,奖励1分。”
6.谈判文件中原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2日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现更改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7日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7.谈判文件中原“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10:00(北京时间)”,现更改为“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8.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