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市崇川路北、盘香路西侧停车楼商业配套招商、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青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婕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0
公告正文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南通市崇川路北、盘香路西侧停车楼商业配套招商、运营管理服务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路北、盘香路西侧停车楼商业配套招商、运营管理服务。;
2、项目概况:南通市崇川路北、盘香路西侧停车楼地下两层,地上四层,停车位近780个,其中一层为商业,其余为停车场规划。本次招标范围为一层商业面积2077方米。
3、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4、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商、运营管理服务期限:8年,起算日从本项目场地正式交付之日起。招商、运营管理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招商运营管理费用。
5、商业配套招商运营管理费最低限价:8年(每半年为1个缴费期,共16个缴费期,前3个月为装修期,免除招商运营管理费,免除金额为第一年中标价/12个月*3个月,免除金额在最后一期招商运营管理费缴费中扣除。)商业配套招商运营管理费最低限价为人民币1054万元,每二年增长3%,具体如下:
缴费期
商业配套招商运营管理费最低限价(万元)
1
63
2
63
3
63
4
6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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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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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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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68.8

投标人8年期合计招商运营管理费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8年期合计招商运营管理费最低限价;同时,每期招商运营管理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低于招标人规定每期的招商运营管理费最低限价,否则,均作废标处理。运营管理面积以招标文件载明的现有建筑面积为准。商业配套运营期内的招商运营管理费共设16个缴费期,每期为6个月,先付后用,中标人须在当期结束前30个日历天内交齐下一期经营权转让费给招标人,前3个月为装修期,免除招商运营管理费,免除金额为第一年中标价/12个月*3个月,免除金额在最后一期招商运营管理费缴费中扣除。运营管理期限内,中标人需缴纳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用,水费、电费按实支付;中标人需在进场运营前提供装修方案供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参见第七章)。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七章)。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人资格,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视情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同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投标人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候选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 月 20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方式:招标文件随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文件公布的网址及栏目:南通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确认函》(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彩色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中,并致电代理机构确认邮件送达以及是否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未按要求发送的,开标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商务技术、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
投标文件收件人: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 20 日14:30。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14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 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14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壹拾万元整 (小写100000.00 元)。保证金可采用 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现金、本票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凭证带至现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代理机构核验。  
收款人:南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001648636050791437
保证金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八、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九、发布信息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本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1、 招标人:南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13921464032
2、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14层
联系人:张婕
联系电话:18151326960
邮    箱:377748001@qq.com
 
2023年9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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