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t304524113044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许文光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伟1858609500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焙烧车间二期阳极碳块装出炉业务【网上竞价】(第2次重新采购)

发布时间 2024-11-22 14:00:00  

条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焙烧车间二期阳极碳块装出炉业务【网上竞价】(第2次重新采购)

项目编号

QT304524113044

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1)供应商负责采购人焙烧车间二期阳极碳块装出炉业务工作,包括清理炉底结焦料,平炉底料、间层料及顶层覆盖料,检查并上报炉室破损情况及炉室校正,按品种更换夹具夹板和夹钉,检查并剔除外观破损生块,协同天车工装炉和出炉,按工艺标准进行别块和抽胶皮,按工艺要求进行捣料,按要求标识出炉碳块编号,协助调温进行移炉操作,天车灰仓放灰,装炉区域炉面破损大小盖更换,协助进行突然停电等生产或安全应急处置,系统停运检修等工作任务。

2)供应商负责承揽业务的安全保证和质量保证。供应商所有作业安全应符合采购人的安全管理要求,作业质量应符合采购人的工艺技术标准。

3)供应商负责督促所属人员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其所属人员参加采购人(公司或车间)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和教育培训活动等。

4)供应商负责在采购人工作区域范围内的物料规范存放和现场卫生清理。

5)供应商必须保证装出炉作业(四班三倒)人员不少于8人。

6)供应商现场负责人应与采购人代表人有效进行业务工作的沟通和对接工作,避免因装出炉业务的进度或质量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的情况发生。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服务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

6、质量要求:

(一)供应商作业质量必须达到采购人质量管理部门下发的阳极炭块装出炉质量验收标准(详见附件2),必须符合采购人的安全和技术规范,如供应商没有达到前述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本业务采用的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经双方沟通协商后,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修改后的标准或规范执行。

(三)采购人在承包单位作业过程中派代表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有发现安全或作业标准不符合规定或要求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供应商应采取相应的改进或完善措施,保证业务工作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四)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向采购人代表提出和反馈阳极炭块装出炉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设备故障、质量缺陷或其它问题等,不得隐瞒和擅自处理有关问题。

(五)因供应商作业质量达不到工艺标准或未按照规范要求作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或停工,因整改和停工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以及后续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阳极碳块或设备设施损坏、物资遗失等由供应商按价赔偿,对蓄意损坏破坏的将进一步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六)供应商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证上岗作业。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提供承诺函);
4)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份车间劳务业绩合同;
5)《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采购组织方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组织方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报名时间

2024年11221400至2024年11271400

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报价规则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总价报价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不可撤销。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900000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税金、人工费等全部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3、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5、如有总价报价与单价报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报价为准修正总价报价,并以修正后的总价报价进行排序。

报价保证金

1、交纳金额:20000元;
2、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报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4、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1711790387@qq.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组织方,若因上述情况造成采购组织方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保函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需使用在易交易平台会员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号支付保费,可通过网银转账/线下汇款至方德保代收款账户;
2、以个人名义参与项目竞价的无法使用电子保函功能;
3、报名期间需选定保证金缴纳方式,如需更改请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
4、保险人(承保人):紫金财险,中国人寿财险,安华农险(挑选其中1种);
5、保险费率:保证金金额的0.8%,保险费最低收费为50元;
6、保险有效期:保险期间为投保项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视项目情况可延长有效期,整体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月;
7、支持在线下载密文保单,报价截止时间后可下载明文保函;
8、支持线上申请保险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9、保险的方式及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开始之时为报价截止时间;对于成交的投保人(供应商)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全额缴纳服务费且与被保险人(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的24时;对于未成交的投保人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成交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当日24时。
10、退保规则
1)以下两种情形可申请退保,除此之外均不予退保:
①开标前投保人放弃投保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
②开标前项目发生终止的。
2)退费路径
保费退回投保人在退保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3)其他
①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上退保,请及时联系保险人进行线下退保,也可拨打保函客服联系电话(4006399580)咨询退保事宜。
②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11、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5)非因采购人原因,供应商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但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行为;
6)供应商违反采购文件或者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采购组织方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特殊情形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服务费

1、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服务)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成交金额(万元)

工程

货物

服务

500 以下

1.20%

1.50%

1.50%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采购组织方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开户行行号:10419101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履约约定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2、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由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行完成且无质量问题10日内退还。

结算要求

1、月结算额=业务承揽总价(含税)÷12个月-验收考核扣款-供应商违约金-供应商赔偿额。

2、结算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内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每月26日供应商须依据采购人供应商承揽工作的完成情况的服务费,向采购人提供合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履行合同、完成工作情况按月验收,按月结算,按月支付承揽报酬结算金额。依据采购人对工作的完成数量、质量验收结果及供应商履行本合同情况,每月26日采购人出具质量验收结算单并经双方确认、供应商盖章,供应商应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开具与当月业务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供应商支付相应的业务承揽款项。

发布媒体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3、易交易(http://www.ejy365.com/)

4、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18586095002
技术支持:0471-3473040

采购人: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新工四路东侧(通华集团南侧东郊四委)
联系人:许文光
联系电话:15148760033

E交易客服电话:4008280799

异议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结束;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操作指南

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附件

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docx

附件2.合同模板.doc

附件3.技术要求.doc

附件4.报价函.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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