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慈溪市周巷镇双东村粮站路39号(原慈溪天元金属浇筑厂)租赁竞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周产2024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高主任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周产202405

慈溪市周巷镇双东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中心对位于慈溪市周巷镇双东村粮站路39号(原慈溪天元金属浇筑厂)的房产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坐落

出租面积

租期

租金底价

竞价保证金

原合同到期时间

产权情况/水电情况

周巷镇双东村粮站路39号

建筑面积772.92平方米,土地面积1553平方米

8.3224万元/年

5万元

2024年4月30日

部分产权/已通基本水电

备注:1、本标的占地面积1553平方米,为集体工业用地,标的为一层砖混结构平房,其中有房产证面积为492.42平方米,无产证面积280.5平方米。另有无产证钢棚面积为约800平方米,此为原承租人搭建,不在本次竞租范围内

2、标的现状正在使用中,原承租人承诺在2024年5月30日前搬迁完毕,到期后将按现状交付给新承租人

3、标的内现状的用电设施(变压器)、标的建筑周边钢棚等均由原承租人投入,系原承租人所有,新承租人可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置,若协商无果,则由原承租人自行拆除。

4、本标的设优先承租权,即在报价相同的前提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5、竞租人竞得房屋后应合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

标的租赁起止日期:202451日至2029430(若原承租户竞得的)、202461日至2029531(若非原承租户竞得的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415日至2024417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25办公室,联系人:严女士,电话:63720125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四、竞租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竞价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报名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以实际到账为准。

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

号:39505001040014720;

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竞租人登记表》。

注: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租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五、看样时间:2024415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联系人:高主任,电话:13505842521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20244189:30(北京时间)开始在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

七、竞租人须于20244189:30(北京时间)前到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联系电话:

报名受理电话:63720125;联系人:严女士;

现场看样电话:13505842521,联系人:高主任;  

本次房产公开竞价租赁由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监管电话:63720127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租规定可来本中心(农交所)咨询。

   

 

                                        

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202447

 

 

 

 

 

 

 

 

 

 

 

  

慈溪市周巷镇双东村粮站路39号(原慈溪天元金属浇筑厂)房产租赁竞价须知

编号:周产202405

慈溪市周巷镇双东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中心对位于慈溪市周巷镇双东村粮站路39号(原慈溪天元金属浇筑厂)的房产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坐落

出租面积

租期

租金底价

竞价保证金

原合同到期时间

产权情况/水电情况

周巷镇双东村粮站路39号

建筑面积772.92平方米,土地面积1553平方米

8.3224万元/年

5万元

2024年4月30日

部分产权/已通基本水电

备注:1、本标的占地面积1553平方米,为集体工业用地,标的为一层砖混结构平房,其中有房产证面积为492.42平方米,无产证面积280.5平方米。另有无产证钢棚面积为约800平方米,此为原承租人搭建,不在本次竞租范围内

2、标的现状正在使用中,原承租人承诺在2024年5月30日前搬迁完毕,到期后将按现状交付给新承租人

3、标的内现状的用电设施(变压器)、标的建筑周边钢棚等均由原承租人投入,系原承租人所有,新承租人可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置,若协商无果,则由原承租人自行拆除。

4、本标的设优先承租权,即在报价相同的前提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5、竞租人竞得房屋后应合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

202451日至2029430(若原承租户竞得的)、202461日至2029531(若非原承租户竞得的

二、资格确认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竞价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报名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以实际到账为准。

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

号:39505001040014720,

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竞租人登记表》。

注: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租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于20244189:30时前(北京时间)到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凭《竞租人登记表》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本单位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租赁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分以0.1万元的整数倍加价。

2、竞价方式:

1)竞租人填写《竞租报价单》,按当前增价幅度及整倍数书面报价进行竞价。

2)本次竞租进行两轮报价,每个竞租人至多可参加两轮报价:第一轮竞价产生一个最高报价者,若其余竞租人放弃,则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反之,进入第二轮(最终轮)报价,第二轮(最终轮)产生最高报价者,该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

注:①每轮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得修改或撤回。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负责,任何体现竞租人竞价凭证(竞价租赁报价单)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由竞租人承担所有责任。

②最终产生的最高报价有多个时,若有原承租户,原承租户即为竞得人;若最高报价中无原承租户,由最高报价的竞租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价人继续抽签;若都拒绝抽签,则宣布流标。

3、若只有一个竞租人报价,且报价有效,报价人即为竞得人。

4、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在竞买现场悔约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可由报价排序第二高者为竞得人;若报价排序第二高者放弃,本标的宣布流标。

5、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作自动放弃成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租人相互勾结,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其竞租无效,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竞得人与出租方签定《房产租赁合同》后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竞价结果公告发布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人应提供退还竞价保证金的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第一次全年租金的;

5)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应在竞价结果公告发布后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前付清第1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的租金应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每年的支付费用为成交价。

第一年租金价款通过本中心户交割,以后每年的租金直接交给出租方。

注:若本项目竞得人未在竞价结果公告发布后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本项目重新招租。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实物交割时间:如原承租户取得承租权,房屋交割时间为202451日,合同开始时间亦为202451日;如原承租户未参与本项目或参与本项目未取得承租权,房屋交割时间为2024530日,合同开始时间为202461日。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3万元违约金。

3、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和水电押金0.2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前一次性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一次性退还,无息。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标的不得擅自拆、搭建,不得经营噪音、污染严重、危险性高的项目或行业(即使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也不行),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标的合同到期日2024年430日,出租人提供出租的房屋已通基本水电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标的建筑物仅通基本水电,标的现状的用电设施(变压器)、标的建筑周边钢棚均为原承租户自行安装或搭建,不包括在出租内容中。若原承租户未竞得本标的,竞得人可与原承租户自行协商用电设施、标的建筑周边钢棚的转让事宜,若协商无果,由原承租户自行拆除,出租方不对该拆除进行补偿,拆除费用由原承租户自行承担

4、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5、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履约保证约定,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竞得人应无条件退还房屋,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正常折旧除外),房屋内的固定性装修不得拆卸(产权归出租人所有),房屋损坏照价赔偿。若竞得人未按出租人要求按时搬离房屋的,未搬离的所有物品均归出租人所有。

11、标的的出租面积,如竞得人实际测量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出租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12、房屋已通基本水电,若竞得人需大功率用电应自行办理相关合法手续,与出租方无涉。

十、本中心(农交所)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农交所)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农交所)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产公开竞价租赁由周巷镇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电话:63720127 

 

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202447 

 

 

 

 

 

 

 

 

 

 

 

 

 

 

 

合同格式

   

慈溪市周巷镇双东村粮站路39号(原慈溪天元金属浇筑厂)

房产租赁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慈溪市周巷镇双东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制订

2024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慈溪市周巷镇双东股份经济合作社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坐落于    房产,房权证:    ,土地使用证:    给乙方使用。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本标的设优先承租权,即在报价相同的前提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出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竞得出租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年,自2024      —2029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每年;即:人民币(小写)¥       /每年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竞得人应于签订租房合同前付清第1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的租金应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的租金金额为       元。

1年的租金汇入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直接汇入甲方户。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标的不得擅自拆、搭建,不得经营噪音、污染严重、危险性高的项目或行业(即使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也不行),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标的合同到期日2024年430日,出租人提供出租的房屋已通基本水电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标的建筑物仅通基本水电,标的现状的用电设施(变压器)、标的建筑周边钢棚均为原承租户自行安装或搭建,不包括在出租内容中。若原承租户未竞得本标的,竞得人可与原承租户自行协商用电设施、标的建筑周边钢棚的转让事宜,若协商无果,由原承租户自行拆除,出租方不对该拆除进行补偿,拆除费用由原承租户自行承担

4、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5、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履约保证约定,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竞得人应无条件退还房屋,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正常折旧除外),房屋内的固定性装修不得拆卸(产权归出租人所有),房屋损坏照价赔偿。若竞得人未按出租人要求按时搬离房屋的,未搬离的所有物品均归出租人所有。

11、标的的出租面积,如竞得人实际测量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出租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12、房屋已通基本水电,若竞得人需大功率用电应自行办理相关合法手续,与出租方无涉。

第七条  交割

1、甲方应于2024        日前完成实物交割(具体以实际交割日期为准)。

2、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 3万元的违约金。

3、履约保证金3万元,水电押金0.2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安全、消防、税金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的,按规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3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3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五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备案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并经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签证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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