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61000832
预算金额725.47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盛
中标公司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725.4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武广片区泵站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及基础设施维修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2月16日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610008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武广片区泵站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及基础设施维修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610008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武广片区泵站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及基础设施维修项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附件 1 7254768.68
 合计金额小写: 7254768.68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贰拾伍万肆仟柒佰陆拾捌元陆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金额及明细:总清单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投标单价(元)

备注

1

泵站设备设施养护服务

保障泵站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管理维护水平

1项

2292171.87

含武广片区16座泵站的所有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高压电气预试和电缆维护、无功补偿及直流维护,泵站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维修养护,泵站站区绿化维护

管道设施维护

1项

250696.00

详细见管道设施项目清单

2

设备设施专项维修

设备专项检修和保养

1项

1745000.00

详见设备设施专项维修服务清单

3

日常维修配件购置

用于设备故障维修、日常保养配件和服务

1项

400000.00

按招标文件实施,按实结算

4

泵站基础设施维修

泵站配电间绝缘垫、防护设施、标识牌、负二层油漆提标(提标改造)

1项

2266900.81

其中零星维修包含3个片区及机关,按实结算

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1项

零星维修

1项

5

其他费

应对泵站不可预计的紧急或突发情况提供施工、货物、材料或服务

1项

300000.00

按招标文件实施,按实结算

合计

7254768.68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04 —— 2023-01-0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武广片区各泵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 款 人: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按实结算。

1)泵站基本养护费按季度结算付款,泵站基本养护费在每季度按照考核结果据实支付;第4次付款前,需通过一般程序验收合格结算。

2)设备专项维修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至专项维修清单合同金额的30%,完成后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专项维修清单合同金额的95%,待质保期满1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余款5%;

3)管道设施维护的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

4)日常维修配件购置及不可预计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实结算付款;

5)泵站基础设施维修提标项目在合同签订后支付至该项合同金额的30%,完成一般程序验收和长沙市财评中心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评审金额的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1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

6)要求经第三方结算评审的项目,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项目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窑岭支行(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73190304581060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根据预试结果提出整改方案并对高压电气设备存在的缺陷进行消缺,消除绝缘下降、高压放电等现象,确保高压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并负责项目消缺所需辅材及零配件,辅材及零配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湖南省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维护管理质量标准(DBJ 43/T 501-2018)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 30948-2014)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004 试点版-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发布)

(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乙方服务团队岗位及组成:总团队不得少于20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4人,专职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维修维护人员13人(其中电工不少于5人、要求持有高压电工证,焊工不少于2人,其他维修人员不限)。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如电焊、起重作业等);

(3)签订合同后90日内乙方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备检测机构对各泵站所有设备进行一次专业检测;

(4)签订合同后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各泵站电气预试、设备设施铭牌制作、泵站配电间挡鼠板完善的工作任务;

(5)泵站基本养护服务按项目考核办法实施;乙方服从甲方考核团队监管;

(6)泵站基本养护的站区绿化视各个季节及植物生长情况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及区域的环境卫生。

(7)乙方加强各排渍泵站闸门及排空泵设施的维修维护,配合泵站做好各排渍泵站空池管理;

(8)招标文件中涉及需甲方审批的项目内容,必须由乙方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9)中标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在中心指定地点值守,以保障能按约定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进行送电操作、设备维护和抢修。

(10)基础设备维修改造项目更换后的旧设施需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泵站基本养护部分项目按月度、年度考核,按季度支付,设备专项维修和管网设施维护等事项按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内部(简易程序)验收,泵站基础设施维修及提标改造部分按一般程序验收;中标单位提出申请,并交付项目资料、签证凭证。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验收要求按照长排中字【2020】14 号《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若中心采购制度有新的调整,则按照中心最新制度实施。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承诺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所有专项维修的服务内容要求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基础设施维修及提标部分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实施完成、通过验收、财评审核。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超出采购人要求的交货及安装工期期限,则按专项维修服务的合同金额0.5%/天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合同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 按招标文件实施。

11.2 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6)如发生因中标人原因(设备设施巡查不仔细、维护保养不到位、响应不及时、维修不及时等等)影响泵站安全稳定运行,造成泵站停产、污水下河或服务范围区内涝的情况,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7)如遇中心机构改革等不可抗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北路19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56号包装大厦B座801-807房
法定代理人: 柳畅 法定代理人: 皮里
委托代理人: 刘盛 委托代理人: 皮里
电话: 0731-85505412 电话: 0731-82289119
传真: 0731-84807708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合同标的金额及明细.pdf
  2. 3.开标一览表.pdf
  3. 4.分项价格表.pdf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_city.jsp?noticeId=1000840935&area_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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