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消防站食堂外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XJY1110001030881001
二、项目名称:张店消防站食堂外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便民农贸经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130号西商产业园蔬菜区8#-015.016.017.018
成交费率:99%(大写:佰分之玖拾玖)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服务名称:张店消防站食堂外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张店消防站每日提供粮油类、肉蛋类、蔬菜类、调味料、水果、奶制品等食堂所需物资,配送至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安排专人专车根据季节供应时令蔬菜类、豆制品类、肉类、水产类、禽类、大米、面粉、食用油、干货调料等。 服务期限: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的货物;所提供的货物为业主要求规格的货物,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货物;提供的单位货物应当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不存在少斤短两的情形;对每批到货的食材进行安全检验,并有食品安全检验人员签字确认,如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
五、评审专家名单:费丽君、何桂琴、宣兴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大别山路安丰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564-321319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金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长淮路以南春晖路以东
联系方式:何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汇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大别山路安丰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0564-3213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64-3213193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