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股股份转让
金额
396.44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0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股股份转让
挂牌日期:2021-02-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AH2021DF50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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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股股份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兴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3.59 |
挂牌价格 | 396.4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1-02-0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本次转让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 2、本次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需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另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3、《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 (1)截至2020年5月31日,因标的企业经营结构调整,已停止经营范围内主营产品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已遣散或离职; (2)截至2020年5月31日,其他应付款中挂账应付合肥市财政局200万元,系2013年12月收到的“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无线通信终端产品开发与应用”政府补助。因项目尚未完成验收且企业期后不再进行技术投入,无法确定该款项未来能否确认为收益,故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4、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安徽兴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20】10191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已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4、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120 万元(不计息)。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在受让方支付完交易价款、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按规定无息返还该笔保证金剩余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7、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全部款项的支付。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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