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无感人脸考勤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及门禁管理系统合同公告
金额
64.8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6/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fx[gk]2020013
预算金额64.8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何高峰0592-2669032
公告正文
无感人脸考勤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及门禁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350200]FX[GK]2020013 作者:福建省厦门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2020-06-23 11:37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厦门实验小学

乙方厦门市旺利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FX[GK]2020013无感人脸考勤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及门禁管理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 2-1 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 400万高速智能球机等 1 国内 648360 648360 海康威视等 iDS-2DF8432IXS等
合计: 6483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捌仟叁佰陆拾元整(¥6483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乙方7个日历日内,乙方开始进场施工。30天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实验小学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设备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共同开箱并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和品牌型号进行验收。 3、整体验收: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后,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软硬件)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4、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等额增值税发票预付合同总价50%作为预付款;
2 50 全部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根据中标人的等额增值税发票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其中项目剩余5%质保金,由中标单位出具银行质量保函,一年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中标人。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所投产品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标准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0.2 乙方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货物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费用增加或者因工程逾期乙方每日按合同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2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回已付工程款。并且乙方还需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甲方需求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则该费用由甲方独立承担; 10.4 因甲方原因,如增加设备及提出新的工程要求等,造成乙方无法按期完工,则工期顺延。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厦门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 14.2本次项目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全部硬、软件产品的质保期为6年,乙方须在1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的保修期内给予更换新的设备或提供同型号代用设备,使产品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14.3 质保期满后,乙方应提供配件、技术咨询、有偿维修等服务。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响应,并在6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如需更换零配件的,零配件的价格以投标文件中所列价格核收取。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福建省厦门实验小学 乙方: 厦门市旺利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同安里5号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穆厝路5号1832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胡雪琼
委托代理人:
何高峰(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2-2669032
联系方法: 1805983358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支行
账号: 账号: 3520 0067 1011 6022 4022 1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实验小学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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