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09-19 】
淮委重点防洪区域水文监测预警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III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淮委重点防洪区域水文监测预警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III标段
项目编号:2022IFWAZ01900-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8月26日
开标日期:2022年9月16日
淮委重点防洪区域水文监测预警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III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赛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2层215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叁仟元整(¥1313000.00)
质量:合格
交货期:60日历天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梁河灌区管理处销售合同(雷达水位计、电波流速仪等设备),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6月;
2.项目名称:安徽中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合同(雷达流量计、双声道流量计等设备),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2月;
3.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8月;
4.项目名称:杭州鲁尔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框架合同(雷达水位计),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2月;
5.项目名称:上海米度测控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气泡式水位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6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广州和时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创启路63号创智26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整(¥1273920.00)
质量:合格
交货期:60日历天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福建省三明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光明站设施设备修复采购(在线雷达测流系统等设备),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3月;
2.项目名称:广西水文巡测站技术改造工程设备采购B分标(固定式雷达波等设备),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5月;
3.项目名称:陈大、建宁、将乐站水毁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全自动缆道雷达测流系统等设备),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3月;
4.项目名称: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石坝子水文站在线测流系统建设项目(固定式雷达波流速仪等设备),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0月;
5.项目名称:福建省三明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双轨雷达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雷达波测流系统等设备),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8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南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11号C座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元整(¥1261480.00)
质量:合格
交货期:60日历天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淮河流域马兰闸、官庄闸等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仪器购置及安装工程III标段(雷达波测流系统等设备),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8月;
2.项目名称:安徽省水文局非接触式流量监测系统采购项目(雷达流速仪等设备),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5月;
3.项目名称:新疆28处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项目(阿克苏项目区仪器设备第三标段) ,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2月;
4.项目名称:新疆28处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项目(四十八团渡口水文站、民生渠首水文站)二标段 ,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2月;
5.项目名称:青海省尕大滩水文站建设项目仪器设备及安装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2月。
招标人名称:淮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信息中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联系人:戴女士
电话:0552-309334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王工,联系电话:0552-3092290
公示期: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2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3092290。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水利部淮委治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2-309391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