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城投招2023019号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青田县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公司绿色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团。
一、项目招标内容
1、青田县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2023年向相关审批机构申请发行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绿色企业债券,存续期不超过7年。具体金额以批文批复为准,视具体情况可分期发行。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要求中标单位协助青田县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本项目的债券申报、发行等工作。
2、项目承销内容
2.1承销团负责发行材料的编制,配合招标单位进行报批,承销发行本次企业债券和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
2.2承销团负责撰写申报材料,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发行、债券发行和发行后服务;统筹协调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各专业机构所有涉及发行的配合工作;
2.3承销团负责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方案、增信方案、支撑发行的项目方案、申报流程方案及时间承诺、综合成本控制方案等;
2.4承销团承担本次企业债券余额包销责任,并提供“余额包销承诺书”,未按要求承诺的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未履约余额包销责任的,招标单位不予以支付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承销佣金。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担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投标单位2022年证监会对券商的评级分类在BB类及以上;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承销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失信记录;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5.1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书(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招标单位分期发行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保证参与每次发行活动,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5.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个项目进行投标;
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5.4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评分标准以牵头方的数据为准。
三、招标文件索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05月09日起,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丽水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132号4楼);
3、联系方式:
3.1招标代理:丽水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2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132号4楼
3.3联系人:胡丽敏
3.4联系电话:0578-2666886
4、报名材料: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及券商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报名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lsctghsjy@126.com,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核对并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回复至报名单位。
6、本项目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单位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议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才具有投标资格。
四、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9日0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址:青田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一)(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青田县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芳芳联系电话:0578-6717661
地址: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新大街59号19楼
招标代理:丽水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132号4楼
联系人:徐锦妃、胡丽敏
电 话:0578-2666891、0578-2666886
青田县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丽水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