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移动警务数据服务(GXQ22C0003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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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50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708-bz2200400428af
预算金额593.42万元
招标联系人冯小勇023-6837805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白帆
中标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50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移动警务数据服务(GXQ22C0003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移动警务数据服务(GXQ22C0003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24日
一、项目号:
GXQ22C00033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Z2200400428AF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移动警务数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B座3楼
中标(成交)金额: 5,934,2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移动警务数据服务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提供商要为高新区公安分局提供约定的警务数据通信服务配套设备、警务数据服务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 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服务标准不得低于采购文件的约定,具体要求参见“服务需求”部分。 | 本项目服务期2年(每台终端服务期为2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移动警务终端交付使用。 | 服务提供商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提供移动警务数据服务,确保信息安全、数据安全、服务安全。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胡旭伟 吴乐富 杨云皓 刘刚 冯小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情请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50417.0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采购经办人:冯小勇
采购人电话:023-68378053
采购人地址:重庆高新区含谷镇高腾大道99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白帆 仇思远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7262 6770679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5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帆 仇思远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7262 67706795
十、附件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移动警务数据服务(终审稿)GXQ22C00033 (1).docx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移动警务数据服务(终审稿)GXQ22C00033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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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区分局移动警务数据服务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200400428AF项目号:GXQ22C00033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一、招标项目内容-3-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目录二○二二年六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七、投标有关规定-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五、投标保证金-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二、资金来源-3-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9-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9-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6-一、招标项目一览表-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八、联系方式-5-
三、评标标准-12-二、评标方法-11-一、资格审查-11-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1-三、付款方式-10-二、报价要求-9-
三、投标文件-15-二、招标文件-15-一、投标人-15-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5-五、废标条款-14-四、无效投标条款-14-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19-八、询问、质疑和投诉-18-七、中标-18-六、定标-17-五、评标-17-四、开标-17-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3-一、合同主要条款-22-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2-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1-十一、签订合同-20-十、交易服务费-20-
五、资格文件-39-四、其他-33-三、商务文件-30-二、服务文件-28-一、经济文件-26-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25-
预算内资金,预算金额为595.3万元。二、资金来源一、招标项目内容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移动警务数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最高限价\n(万元)\n | \n投标保证金\n(万元)\n | \n中标人数量\n(名)\n | \n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n |
\n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分局移动警务数据服务\n | \n595.3\n | \n5\n | \n1\n | \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 |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七)开标时间:2022年6月23日北京时间10:00(六)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6月23日北京时间10:00(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6月2日)起五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账户: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五、投标保证金(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银行信息\n | ||
\n账号 1\n | \n开户行\n | \n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n |
\n | \n账 号\n | \n6228400477034893161\n |
\n账号 2\n | \n开户行\n | \n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101)\n |
\n | \n账 号\n | \n150101040015061153431\n |
\n账号 3\n | \n开户行\n | \n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n |
\n | \n账 号\n | \n8301098926439\n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二)保证金退还方式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七、投标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传真:023-68378059电话:023-68378053联系人:冯小勇(一)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八、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传真:023-67707519电话:023-6770350967089269联系人:白喆廖航宇(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重庆高新区含谷镇高腾大道996号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招标项目一览表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疫情防控期间,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其规定执行。九、其他
\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内容\n | \n数量\n | \n最高限价\n | \n备注\n |
\n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移动警务数据服务\n | \n移动警务终端设备\n | \n780套\n | \n595.3万(每套终端设备服务期限两年)\n | \n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n |
\n | \n移动警务数据服务\n | \n | \n | \n |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重要服务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三、招标项目服务需求3.服务标准:服务提供商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提供移动警务数据服务,确保信息安全、数据安全、服务安全。2.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服务标准不得低于采购文件的约定,具体要求参见“服务需求”部分。1.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提供商要为高新区公安分局提供约定的警务数据通信服务配套设备、警务数据服务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三)其他要求(二)警务数据服务(一)警务数据通信服务配套设备“※”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设备名称\n | \n技术参数要求\n |
\n1\n | \n移动终端\n | \n※1、符合公安部移动警务技术规范要求的定制终端(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n2、操作系统:具备两个完全独立的安卓操作系统(分别用于个人模式和安全模式),无后门隐患,可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切换不同的操作系统;\n3、显示单元:尺寸≥6.72英寸,分辨率≥2676×1236像素;\n4、摄像单元:后置摄像头:≥6400万像素,前置摄像头:≥3200万像素;\n5、电池单元:容量≥4000mAh,类型为不可拆卸式电池(标配快充充电器);\n6、数据接口:具有TYPE C接口\n*7、计算储存单元:CPU≥8核;内存:RAM≥8GB,ROM≥128G。需提供移动终端产品说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n8、支持5G网络,全网通,双卡双待。\n*9、支持打印功能(一体打印和蓝牙外接打印)、联动打印机能够打印文书。需提供移动终端产品说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n10、支持NFC读取身份证标识码;\n11、可实现北斗/GPS双模高精度定位、支持Glonass定位;\n※12、移动警务终端满足接入重庆市公安局新一代移动警务平台的技术要求,兼容重庆市公安局现有警务APP应用的运行环境要求。 13、移动警务终端在服务期内免费质保。\n |
\n2\n | \n安全SIMKEY卡\n | \n1、SIM卡与密码卡二合一形态的SIMKEY加密卡;SM1加/解密速度:3000Kbps,硬件支持SM1、SM2、SM3算法;实现证书存储、签名、加解密。\n※2、安全加密卡无缝兼容重庆市公安局移动警务平台。\n3、提供公安移动警务数据通信安全加密SIMKEY卡制作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对SIMKEY卡进行警员信息写入、更新、注销等制作服务。\n |
\n序号\n | \n名称\n | \n服务要求\n |
\n1\n | \n警务数据服务\n | \n1.为移动终端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5G、4G、3G、2G等无线网络标准接入服务;\n2.为移动终端提供接入重庆市公安局在用移动警务平台的接入配置服务,包括移动终端的警务通信模式下安全加密通信链路配置、警务APP安装调试、设备使用培训。\n3.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服务期内,提供必要的数据备份技术服务。\n*4. 为移动终端新开SIM卡或为终端实名用户现用的SIM卡配置满足或优于下述标准的数据通信套餐服务:\n语音通话:2000分钟/月(本地1000分钟,全国1000分钟),超过赠送语音分钟数后的计费标准全国不高于0.19元/分钟,在应答文件中明确承诺;\n短信条数:200条/月,超过后的计费标准不高于0.1元/条,在应答文件中明确承诺;\n流量:全国流量40G/月,超过月套餐数据流量后的计费标准不高于0.29元/M,在应答文件中明确承诺;\n全国通话接听免费,来电显示免费。\n |
※(一)服务期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2、服务期即为终端设备质保期。服务期期间,对不属于质保维修范畴内的设备故障损坏,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和设备定点采购,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配套移动终端设备的单独采购价格,在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采购价在服务期内不得上浮。对于服务期间设备停产的情况,应提供符合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替代产品。1、服务质量须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三)验收方式服务地点:重庆高新区含谷镇高腾大道996号。(二)服务地点本项目服务期2年(每台终端服务期为2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移动警务终端交付使用。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二、报价要求9.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8.实际起用服务之日起计算,1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提供的数据服务终端能正常接入重庆市公安局APN专网且网络稳定。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服务期间,按半年结算付款(每半年首月甲方按当月实际使用数量及金额预付半年服务费,如有差额在下一次支付时,据实支付或进行抵扣)。采购人收到合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统一付费。三、付款方式(三)报价需投报项目总价及每套移动警务终端数据服务费单价。(二)移动警务数据服务费包含移动警务终端设备使用费、移动警务通信服务、移动警务平台终端接入服务、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780套终端2年移动警务数据服务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包装费、运费、装卸费(落地交货)、过程伴随服务费、第三方检测费、保险费、税费、合理利润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二、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一、资格审查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检查因素\n | \n检查内容\n | |
\n(一)\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n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n |
\n | \n |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n |
\n | \n |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 | \n |
\n | \n | \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n | \n |
\n | \n | \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1.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n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 |
\n | \n | \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 | \n |
\n | \n | \n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 | \n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n |
\n(二)\n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 | \n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n | |
\n(三)\n | \n投标保证金\n | \n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n |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一)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因素\n | \n评审标准\n | |
\n1\n | \n有效性审查\n | \n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n | \n按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n |
\n | \n | \n投标方案\n | \n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n |
\n | \n | \n报价唯一\n | \n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n |
\n2\n | \n完整性审查\n | \n投标文件份数\n | \n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n3\n | \n服务部分\n | \n投标文件内容\n | \n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n |
\n4\n | \n商务部分\n | \n投标文件内容\n | \n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n |
\n5\n | \n投标有效期\n | \n投标文件内容\n | \n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n |
三、评标标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评审因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分因素\n及权重\n | \n分值\n | \n评分标准\n | \n说明\n |
\n1\n | \n投标报价\n(30%)\n | \n30\n | \n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n | \n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n |
\n2\n | \n服务部分\n(50%)\n | \n50分\n | \n1.起评分:\n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40分。\n2.扣分条款:\n2.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服务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从起评分中扣除4分,扣完为止。\n2.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性服务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或“※”号标注的部分除外),从起评分中扣除2分,扣完为止。\n | \n |
\n | \n | \n | \n投标人提供移动警务服务的解决方案。方案中应阐述民警现网用户规模、用户优惠,办理流程、集团V网、移动警务服务安全接入方式、使用的便携性、服务交付流程、在原有服务基础上便利性提升等内容。专家根据投标人方案的上述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投标人按照上述方案能阐述详尽、条理清晰、覆盖全面得10分;方案中覆盖上述要求,但方案中阐述不详尽,得5分;方案中部分覆盖上述要求,且方案中阐述不详尽,得2分;方案中未覆盖上述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n | \n提供方案,格式自拟。\n |
\n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n | ||||
\n3\n | \n商务部分\n(20%)\n | \n履约能力(4分)\n | \n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n | \n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n |
\n | \n | \n业绩(6分)\n | \n2018年以来,投标人承接过类似警务终端项目的,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6分。\n | \n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n |
\n | \n | \n售后服务方案(10分)\n | \n投标人提供售后维保服务方案。售后维保服务方案应从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备品备件种类及数量、终端维修范围及时限、服务体系、应急方案、培训服务等方面进行阐述,专家根据投标人方案的上述方面进行综合评定。\n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方案,方案中人员配置齐全、备品备件种类和数量充足、维修范围和维修方式全面、服务体系健全、应急方案完备,培训服务充分的得10分;方案中覆盖上述要求,人员配置不够齐全、备品备件种类和数量较少充足、维修范围和维修方式片面、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应急方案不够完备,培训服务缺失的得5分;方案中部分覆盖上述要求,且方案中阐述不详尽,在人员配置、备品备件种类和数量、维修范围和维修方式、服务体系、应急方案,培训服务方面有多个缺失的得2分;方案中未覆盖上述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n | \n提供方案,格式自拟。\n |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四、无效投标条款
五、废标条款(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八)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的;(七)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二)合格投标人条件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一)投标人一、投标人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二、招标文件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三、投标文件(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三)投标有效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联合投标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一)投标文件组成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四)投标保证金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修正错误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六)投标报价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四、开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见第四篇内容。五、评标(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二)定标程序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一)定标原则六、定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七、中标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中标人变更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服务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二)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一)询问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4事实依据;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2.质疑答复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三)投诉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九、采购代理服务费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招标类型\n中标金额(万元)\n | \n货物招标\n | \n服务招标\n | \n工程招标\n |
\n100以下\n | \n1.5%\n | \n1.5%\n | \n1.0%\n |
\n100-200\n | \n1.1%\n | \n0.8%\n | \n0.7%\n |
\n200-500\n | \n1.08%\n | \n0.78%\n | \n0.69%\n |
\n500-1000\n | \n0.76%\n | \n0.43%\n | \n0.52%\n |
\n1000-5000\n | \n0.45%\n | \n0.23%\n | \n0.32%\n |
\n5000-10000\n | \n0.23%\n | \n0.09%\n | \n0.18%\n |
\n10000-100000\n | \n0.045%\n | \n0.045%\n | \n0.045%\n |
\n1000000以上\n | \n0.009%\n | \n0.009%\n | \n0.009%\n |
户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500-200)×0.78%=2.34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100万元×1.5%=1.5万元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十、交易服务费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账号:310002341920002304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十一、签订合同
(采购人有现成合同的则保留,无则删除。)一、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数量\n | \n总价\n | \n服务时间\n | \n服务地点\n | ||
\n | \n | \n | \n | \n | ||
\n合计人民币(小写):\n | ||||||
\n合计人民币(大写):\n | ||||||
\n一、服务要求\n | ||||||
\n二、考核方式:\n | ||||||
\n三、付款方式:\n | ||||||
\n四、违约责任:\n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n | ||||||
\n五、其他约定事项:\n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n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n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n4.其他:\n | ||||||
\n需方:\n地址:\n联系电话:\n授权代表:\n | \n供方:\n地址:\n电话:\n传真:\n开户银行:\n账号:\n授权代表:\n(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n | |||||
\n备注:\n |
二、服务文件(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一)开标一览表一、经济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一)投标函(格式)三、商务文件(四)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评分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三)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二)服务方案(如果有)(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其他(四)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评分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果有)(三)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一、经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资格文件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号:(一)开标一览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投标人名称\n | \n | ||
\n项目名称\n | \n数量\n | \n投标报价(小写)\n | |
\n | \n1项(服务期:2年)\n | \n | |
\n投标报价(大写): \n | |||
\n备注:\n |
项目号:(二)分项报价明细表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说明:年月日
注: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名称\n | \n数量\n | \n单价\n | \n合计\n | ||
\n1\n | \n | \n | \n | \n | ||
\n2\n | \n | \n | \n | \n | ||
\n3\n | \n | \n | \n | \n | ||
\n4\n | \n | \n | \n | \n | ||
\n5\n | \n | \n | \n | \n | ||
\n6\n | \n | \n | \n | \n | ||
\n7\n | \n | \n | \n | \n | ||
\n8\n | \n | \n/\n | \n | \n | ||
\n9\n | \n | \n/\n | \n | \n | ||
\n10\n | \n | \n/\n | \n | \n | ||
\n11\n | \n……\n | \n/\n | \n | \n | ||
\n12\n | \n总计\n | \n |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号:(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服务文件2.该表可扩展。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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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评分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三)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二)服务方案(如果有)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注: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一)投标函(格式)三、商务文件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年月日(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注: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号:(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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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其他(四)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评分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果有)(三)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2.本表可扩展。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投标人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资格文件(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注: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结束)(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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