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珠江产投白鹅潭聚龙湾首开区及1、3号地全过程造价咨询及6、7、8、10号地成本概算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聚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珠江产投白鹅潭聚龙湾首开区及1、3号地全过程造价咨询及6、7、8、10号地成本概算服务
二、项目类别
货物
三、采购方式
竞价
四、采购内容
1.本次全过程咨询范围包含首开区及1、3号地,内容包括首开区及1、3号地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所述的一切工程从设计招标、编制概预算、招标清单、标底/招标限价、预审、评标、付款、审核变更签证及索赔、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尾款支付工作等全面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包括1、3号地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招标工作);
2.根据业主方提供的项目规划指标表,完成聚龙湾项目6,7,8,10地块概算编制(分业态、分地块),并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完成与业主方以及第三方单位的数据核对与调整、报审报批等相关工作,并统筹1,3,4,G1地块对应单位出具的概算成本成果,形成1,3,4,6,7,8,9,10,G1地块统一的概算成果汇总,最终出具正式的概算成本书面报告,且经过业主审核确认后三个月内如业主有需求需进行部分调整或澄清等需求,需无条件配合调整。
五、采购控制价
无控制价 服务类暂不设置控制价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
(二)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需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2月06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2月18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18日 10:00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7300365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陇西直街60号之一403房
采购方:广州聚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2月06日
一、项目名称
珠江产投白鹅潭聚龙湾首开区及1、3号地全过程造价咨询及6、7、8、10号地成本概算服务
二、项目类别
货物
三、采购方式
竞价
四、采购内容
1.本次全过程咨询范围包含首开区及1、3号地,内容包括首开区及1、3号地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所述的一切工程从设计招标、编制概预算、招标清单、标底/招标限价、预审、评标、付款、审核变更签证及索赔、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尾款支付工作等全面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包括1、3号地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招标工作);
2.根据业主方提供的项目规划指标表,完成聚龙湾项目6,7,8,10地块概算编制(分业态、分地块),并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完成与业主方以及第三方单位的数据核对与调整、报审报批等相关工作,并统筹1,3,4,G1地块对应单位出具的概算成本成果,形成1,3,4,6,7,8,9,10,G1地块统一的概算成果汇总,最终出具正式的概算成本书面报告,且经过业主审核确认后三个月内如业主有需求需进行部分调整或澄清等需求,需无条件配合调整。
五、采购控制价
无控制价 服务类暂不设置控制价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
(二)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需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2月06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2月18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18日 10:00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7300365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陇西直街60号之一403房
采购方:广州聚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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