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高速公路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拟建项目环评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高速公路段)
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市东丽区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高速公路段),路线西起京津塘高速、长深高速,终点至海滨大道,全长约18.8公里,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本项目设置4座互通式立交(含港城大道联络线),主线收费站1座,匝道收费站2座。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及交通工程等。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工 联系电话:022-66222807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 工 联系电话:022-58356901
mail:xueer881018@163.com
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 评价单位对本项目进行资料收集、总结,并进行现场踏勘。
2、评价单位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将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收集公众关心的问题。
3、评价单位将对公众参与的结果进行评价,同时对公众参与过程中公众提出的意见以及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在其政府网站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有关信息。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您的意见和建议,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