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波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用房整修改造二期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宁波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用房整修改造二期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072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2686万元,建设规模:对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改造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改造总建筑面积约 5618 平方米(含增设两部电梯)。整修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室内装修、新设电梯、建筑外立面改造、结构加固、室外工程及智能化改造等,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中兴路 746 号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
2.2招标范围:电梯的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等。招标控制价:60万元(含税)。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工期:30日历天,且满足总包单位进度要求。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验收合格标准且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具备投标产品供货和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品牌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3.3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需涵盖本项目产品。
3.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需涵盖本项目安装内容(安装单位非制造厂家的,必须有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电梯)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联合单位仅限电梯安装单位。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1 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委派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负责人无资格要求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05 月 16 日9:00时至2023年 05 月 18 日23:59时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如有补充文件,将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3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5未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 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 壹 万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 05 月 24 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于2023年 05 月 25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6楼开标室。不接受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没有报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http://www.nbggzy.cn)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鄞州区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
联 系 人:毛工
电 话:0574-89289969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10楼
联 系 人:朱宇超、陈懿倩
电 话:0574-87727358、13250960121
邮 箱:438208792@qq.com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0574-89289861
宁波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用房整修改造二期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072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2686万元,建设规模:对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改造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改造总建筑面积约 5618 平方米(含增设两部电梯)。整修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室内装修、新设电梯、建筑外立面改造、结构加固、室外工程及智能化改造等,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中兴路 746 号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
2.2招标范围:电梯的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等。招标控制价:60万元(含税)。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工期:30日历天,且满足总包单位进度要求。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验收合格标准且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具备投标产品供货和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品牌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3.3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需涵盖本项目产品。
3.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需涵盖本项目安装内容(安装单位非制造厂家的,必须有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电梯)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联合单位仅限电梯安装单位。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1 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委派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负责人无资格要求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05 月 16 日9:00时至2023年 05 月 18 日23:59时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如有补充文件,将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3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5未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 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 壹 万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 05 月 24 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于2023年 05 月 25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6楼开标室。不接受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没有报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http://www.nbggzy.cn)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鄞州区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
联 系 人:毛工
电 话:0574-89289969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10楼
联 系 人:朱宇超、陈懿倩
电 话:0574-87727358、13250960121
邮 箱:438208792@qq.com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0574-89289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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