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百日红加油站技改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341.6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百日红加油站技改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锦江区行政审批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4-510104-04-02-215927】JXQB-0052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锦江区行政审批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304-510104-04-02-215927】JXQB-0052 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成都交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百日红西路 466 号
2.3 项目规模: 本次改造拟拆除原有油罐,迁移油罐区至罩棚下方,新建 油罐 30m3×3 个(用于储存 92#、95#、0#),新建汽油分仓罐 30m3×1 个(用 于储存 95#、98#),均为承重型埋地卧式双层 SF 油罐,总容积为 105m3(柴油 折半计)。将原有 4 台 4 枪加油机、2 台 2 枪加油机更换为 5 台六枪加油机(带油 气回收)。设置一次、二次、三次回收系统。加油站技改前后均为二级站。
2.4 计划工期: 4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 341.66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341.66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能源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 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至少一人具有建设工程招标法律顾问资格(附:资格证书及带二维码的网站查询截图);
4、以上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提供申请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以上人员须符
合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及提供职称证和行政主管部门职称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
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3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31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31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9月04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成都交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周女士
电 话: 13378198501
传 真:
2023年08月31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锦江区行政审批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4-510104-04-02-215927】JXQB-0052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锦江区行政审批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304-510104-04-02-215927】JXQB-0052 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成都交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百日红西路 466 号
2.3 项目规模: 本次改造拟拆除原有油罐,迁移油罐区至罩棚下方,新建 油罐 30m3×3 个(用于储存 92#、95#、0#),新建汽油分仓罐 30m3×1 个(用 于储存 95#、98#),均为承重型埋地卧式双层 SF 油罐,总容积为 105m3(柴油 折半计)。将原有 4 台 4 枪加油机、2 台 2 枪加油机更换为 5 台六枪加油机(带油 气回收)。设置一次、二次、三次回收系统。加油站技改前后均为二级站。
2.4 计划工期: 4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 341.66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341.66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能源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 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至少一人具有建设工程招标法律顾问资格(附:资格证书及带二维码的网站查询截图);
4、以上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提供申请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以上人员须符
合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及提供职称证和行政主管部门职称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
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3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31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31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9月04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成都交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周女士
电 话: 13378198501
传 真:
2023年08月31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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