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0109fc247087
预算金额514.6万元
招标联系人-0471-3473035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房屋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资产转让(内蒙古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乌审旗兴源水电管理站) 项目编号 N0109FC247087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2-18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1-15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 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房屋建筑物位于乌审旗无定河镇张冯畔村、乌审旗无定河镇新窑峁(现巴图湾村)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详见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 套内建筑面积(㎡) 以实物现状和现场勘验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 以实物现状和现场勘验为准 使用期限 以实物现状和现场勘验为准
权利性质 以实物现状和现场勘验为准 房产类型 以实物现状和现场勘验为准
房屋结构 以实物现状和现场勘验为准 所在层数 以实物现状和现场勘验为准
房屋户型 以实物现状和现场勘验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物现状和现场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以实物现状和现场勘验为准
抵押情况 不详 配备电梯 以实物现状和现场勘验为准
欠费情况 不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现场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5145800.00
评估基准日 2024-04-30
评估机构 内蒙古中评信房地产资源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5146000.00(含税)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0471-5259320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打包转让内蒙古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乌审旗兴源水电管理站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等(详细情况参见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图片仅供参考,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2、据评估报告,内蒙古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乌审旗兴源水电管理站的资产:(1)房屋建筑物位于乌审旗无定河镇张冯畔村,主要为管理办公室、餐厅宿舍、水电站厂房、升压配电室、进水闸室等房产。乌审旗无定河镇新窑峁(现巴图湾村),主要为办公室、车库、厂房、真空泵房等房产;(2)构筑物位于乌审旗无定河镇张冯畔村,主要为院墙、厕所、硬化、引水渠、电缆沟等设施及位于乌审旗无定河镇新窑峁(现巴图湾村)引水渠道、硬化、围墙等设施;(3)机器设备存放于乌审旗无定河镇张冯畔村厂房内,主要有天车、水轮发电机、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进线柜、出线柜、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设备类资产;存放于乌审旗无定河镇新窑峁(现巴图湾村)房内,主要有天车、发电机变压器、进线柜、出线柜、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设备类资产。

3、本次转让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购置、建造的资金部分来源为中央政策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上述资产由其他单位资产划转取得,对于资产的入账凭证、建造合同、购置合同及发票等财务数据划转过程未取得。转让方承诺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备查(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实际情况,自行对照水电站运营管理、受让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

4. 标的重量数量型号材质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数量不够、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5、本次转让资产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6、本次转让资产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现场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工作,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5904897516。

7、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本次标的资产为含税价,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2、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以实物现状交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文件,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文件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个月内与最终受让方按交易双方约定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若涉及拆解、搬运等工作,由受让方承担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等一切责任。

6、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资产涉及房屋无权属证书,且转让资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本次转让的资产存在不能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情形,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标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建筑物及构筑物不动产权登记政策及相关手续,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等,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仅以现状转让标的资产,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自行办理相关运营管理等手续,自行承担受让后的一切风险。

9、本次标的转让不允许受让方联合受让。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张女士,电话: 0471-5259320。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12-18 09:00:00 至 2025-01-15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1-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将签字盖章的受让资料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其将除该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12-18 09:00:00-2025-01-16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咨询电话 0471-347303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技术支持 赵女士18586098121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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