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计划于近期对“天津临港零碳智慧工业园区一期海上光伏示范项目电力消纳分析报告”进行采购。诚邀具备相关能力及业绩的国内优秀供应商,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接洽联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保税区临港区域内一处海域,海域面积约7.6平方公里,拟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暂定采用桩基固定式支架,直流侧装机容量573.885MWp。并就近在陆上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服务内容为电力消纳能力分析报告。
二、主要技术要求
(一)服务要求
1. 服务范围
申报材料包括电力消纳分析报告专题,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本项目申报所需的电网接入条件和消纳能力分析报告。
接入系统专题阐述光伏电站建设的必要性、说明光伏电站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电站消纳分析方案(包括出线电压等级、出线回路数、导线截面及接入点),电站接入系统方案可实施性分析,提出系统对电站有关电气设备参数的要求,论证电力消纳方案,按要求对预选接入方案进行综合分析比较,选择适宜的的接入系统方案作为推荐方案,并给出结论及建议。承诺接受服务考核标准,提升服务满意度(提供承诺函)。
以上报告应包含必要的附图。编制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投标截止日期前5年内承担过消纳分析设计工作。
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供应商设计和咨询服务应在约定时间完成交付。
(二)主要技术要求
1.本项目所适用的法律、标准、规范为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标准、规范,以及在合同实施期间国家、地方及行业对相应法律、标准或规范的修改,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标准和规范。具体法律、标准和规范见专用部分,如专用部分未单独列出法律、规范和标准,则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应最高要求实施。
2.本项目在执行上述要求外,还须执行中海油环渤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方的相关管理文件要求。
3.根据当地电网的要求,对进行消纳分析研究,按要求对预选接入方案进行消纳能力分析比较,选择适宜的的消纳方案作为推荐方案。
4.资源配置及组织要求
(1)投标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配置数量足够、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服务团队进行工作。其中须指定人员作为本服务项目团队的负责人。
(2)投标方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本项目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相应资质。
(3)投标方应保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除非招标方书面同意,投标方不得更换服务人员。如需更换,应以同等或更高条件的人员取代需更换的人员。若因人员更换影响本服务工作的,由投标方承担所有损失责任。
5.服务方式及工作要求
(1)根据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要求编制。
(2)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最新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开展服务工作,严格掌握服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投标方应在服务过程中采用优化措施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以提高工程整体经济性。
(3)投标方的服务应根据招标方现场实际情况,选用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采用系统精简、可靠性高的技术,对现场原有设施进行充分利用,降低工程造价。如果国家与相关行业对项目某些设备或部件没有规定技术标准,则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标准。如果招标方要求投标方采用国外标准和规范的,则投标方应按要求执行。
(4)除另有约定外,投标方的服务不得选用试验阶段的技术。
(5)投标方应坚持科学可靠,并借鉴同项目实践经验,确保项目实施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6)投标方的服务应贯彻 ISO9000/GBT19000系列质量体系标准,并满足国家有关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7)为招标方提供24小时项目咨询服务。
(8)报告编制过程中须对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技术方案及技术政策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
6.文件验收要求
(1)招标方将负责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安排文件验收。
(2)投标方应参加招标方组织的对文件的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负责文件的必要修改、调整和补充。
(3)招标方对文件的验收、确认、批准均不减轻或免除投标方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4)投标方提供相应的报告文件,并承担自身参与验收的费用。
(6)物资(设备、材料)
 投标方在文件中选用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风电行业现行的规范、规程、标准;
7.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
知识产权
(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从对方取得的资料及文件,也不得将上述资料或文件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2)投标方应保证其向招标方提供的文件或其他资料未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因投标方或其代表提供或指定的文件或资料导致任何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或据称受到侵犯时,投标方应负责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事务(包括进行相关的公开招标、参与索赔程序等),并保证招标方、其雇员、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方免于遭受由此产生的任何起诉、索赔、要求、损失、费用(包括可能发生的律师费)的损害。
(3)因投标方提供的文件或资料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而导致招标方遭受侵权索赔时,招标方将立即就此向投标方发出书面通知,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的书面通知后应自费并以招标方的名义处理该索赔,包括为解决此类索赔而进行公开招标、仲裁或诉讼。
(4)如果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方发出的上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通知招标方其打算处理此类索赔或未按照其承诺处理索赔,招标方可自行出面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招标方需承担的赔偿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保密
(1)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投标方需执行招标方所在单位的保密规定。
(3)公司内部严格保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招标方要求保密的内容。
8.安全文明管理
(1)投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的各项安全规程、规定,并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2)投标方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按照招标方现场作业标准化要求进行,穿戴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具。
(3)由于投标方违反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规程,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事故,责任由投标方独立承担。对招标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方负责赔偿。
9.知识产权归属
(1)本项目形成的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归招标方所有。双方共同拥有使用权。如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使用项目相关知识产权,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后进行。
(2)项目研究人员发表论文、著作必须得到招标方的许可。
(三) 付款条件和方法
合同签订生效后,投标方完成相应报告并递交中海油环渤海新能源公司留存相关文件(包括电子版文件),满足中海油环渤海新能源公司使用条件后,经招标方验收合格且投标方提供全额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方在 6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投标方合同价款的 100%。
三、对供应商的要求
1.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项单项合同,投标截止日期前5年内承担过接入系统设计工作。业绩合同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合同复印件(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工作范围、合同签署人);
(2) 报价人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工作范围、合同签署人,均视为无效业绩。
2. ★企业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营业执照:
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4. ★现场要求:
后续投标人需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场站位置及接入变电站位置。出具踏勘确认表,并需招标方确认签字。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供应商)需具备较好的商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政府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非“活动”、“业务状态”为非“合格”
2)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或本次招标的所属单位禁用的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等情形;
5)近五年内被责令整顿、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6)近五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合同诈骗行为,或存在需要对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质量事故责任的情形;
7)存在《关于禁止领导人员亲属、离退休人员利用中国海油资源谋利的规定》或《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处罚管理暂行规定》管控情形;
8)过去三年内,投标人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和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12)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13)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递交、澄清文件回应等环节,存在终端设备IP地址与其他投标人一致情况,且不能合理说明。
以上所述投标人,包括分包商和联合体成员。
四、投标人(供应商)需填写提交《供应商投标意向确认书》,格式详见附件2。
五、投标人(供应商)需填写提交《供应商响应关键信息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3。
六、项目联系人
商务联系人:杨知函              技术联系人:任康
电话:010-89912539               电话:15002230259
邮箱:yangzhh24@cnooc.com.cn      邮箱: rengkang@cnooc.com.cn
 
如有意向,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联系人接洽,并将完善的附件2、附件3发送至商务联系人邮箱。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 附件2:供应商关键信息确认函.docx
附件2: 附件1:供应商意向确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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