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000-32511
预算金额27.7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辽宁省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32511
项目名称:辽宁省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7,500.00
最高限价(元):277,5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86,500.00
最高限价(元):286,5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44,000.00
最高限价(元):144,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45,0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64,500.00
最高限价(元):64,5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313,500.00
最高限价(元):313,5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205,500.00
最高限价(元):205,5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163,500.00
最高限价(元):163,5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 CMA证书(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的形式作为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电子备份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方式:024-96315-1-2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03077、22503148
邮箱地址:syzbzx02@163.com
开户行:建设银行浑南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各合同包保证金账号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龙
电  话:024-22503077、2250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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