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招标人所属漳县、天水、甘谷、平凉、成县、定西商砼粉煤灰-干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1 招标物资清单
标的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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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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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 |
标的名称 |
数量 |
1 |
漳县 |
粉煤灰-干 |
200000 |
2 |
天水 |
13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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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甘谷 |
73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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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平凉 |
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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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成县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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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定西 |
45000 |
说明:上述数量为招标人所属子公司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推算出的预采购量,招标人有权根据生产实际需求调整供货数量,具体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间,招标人所属漳县、天水、甘谷、平凉、成县、定西商砼所需的粉煤灰-干供应,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将粉煤灰-干运至指定地点交货。具体交货地如下:
1.2.1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定西市漳县盐井乡盐井村;
1.2.2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武山县马力镇;
1.2.3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城西二十里铺;
1.2.4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
1.2.5成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抛沙镇;
1.2.6定西祁连山水泥商砼有限公司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南川经济开发区新大路。
1.3 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符合下列资质条件供应商均可报名参加:
1.3.1投标人应为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3.2投标人近年来须在西北区域内水泥行业拥有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1.3.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系统内无不良供货记录或不合格评价;
1.3.4投标人应拥有良好的资源渠道优势及资金实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1.3.5投标人或法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以天眼查查询为准);
1.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互相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1.3.7投标人须出具与粉煤灰-干源头厂家双方签订的供销合同,并提供向源头厂家的付款记录。
1.4 招标要求
1.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按项目购买标书并交纳投标银行保函,并在祁连山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
1.4.2投标人须按GB 1596-2005标准进行报价,具体质量技术标准为:烧失量≤8%;含水量≤1%; SO3≤3.0%;f-CaO≤1.0%;SiO2≥45%;Al2O3≥22%;碱含量≤2.0%,细度≤45%;放射性IRa≤1.0、Ir≤1.0;活性指数≥75%;强度比≥70%(注:具体标准可按各子公司质量技术需求微调);
1.4.3投标人须提供明确具体的货源(原则上不允许中标单位设置中间场地),如投标人中标后发生随意变更货源、掺假、低价中标后提出涨价、无法按上述质量指标供货等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纳入招标人惩戒名单;
1.4.4投标人中标后不得随意变更货源源头;确需变更的须书面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报相应子公司实地考察、取样、化验,测算综合成本后按流程方可予以调整;
1.4.5中标单位在供货过程中,执行如下验收规则:
a若进厂货物化验结果不合格,招标人下属子公司书面致函要求限期整改,当在中标周期内出现6次(含)以上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则中标单位下一批次货物进厂执行“先化验后卸车”,质量合格予以卸车,质量不合格全部退回;
b验收结果以招标人检测结果数据为准,如中标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共同取样送检第三方。
1.4.6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逐项上传相应资料,若出现整体打包上传、漏传、错传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5 付款方式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本次招标按照水泥行业惯例设定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规则:
1.5.1投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要求,在自愿接受招标规则特别是付款方式的前提下参与投标,并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进行承诺;
1.5.2按照水泥行业惯例,本次招标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为主,滚动结算,账期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不超过60天。
1.6 招标安排
1.6.1招标组织人
招标人下属的招标中心为本次招标的组织人,负责具体招标组织事宜;
1.6.2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公开招标的方式,投标人须登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qlseps.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填报资料,上传资质文件,完成注册并通过入网审核。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售卖标书、网上开标、评标。
1.6.3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在2023年3月13日—4月5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以电汇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500元的标书费。招标人确认收到标书费后向投标人授予下载标书权限,标书售后不退。
1.6.4投标保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要求,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本次投标担保金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或电汇。
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并确定参与投标后,应在2023年4月5日12:00前,以银行保函形式向招标人缴纳投标担保金,金额为50,000元/项目,招标人确认收到投标银行保函后开通网上投标权限;
银行保函有效期要求:自本项目开标日起,有效期至少45天。
递交方式:现场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银行保函。
电子邮箱地址:qlssneps@126.com。
递交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力行新村3号祁连山大厦招标中心。
1.6.5 缴纳标书费的账户:
单位名称: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五泉支行
银行帐号:2703 0022 0920 0017 379
投标人缴纳标书费时须备注所投项目编号(如:QLSWZZB-220238-0070),如投标人未备注所投项目编号,招标人将不予开通相应投标权限。
1.6.6 时间安排
(1)截止时间:2023年4月5日12:00
(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14:30(逾期系统将自动拒绝受理)
(3)开标时间:2023年4月6日14:30
1.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价格决标法。招标人充分尊重市场供给规律,以成本最优和最佳性价比为原则,综合考虑质量、品味、料耗及对生产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按如下优先级择优确定:优先侧重源头企业直采直供,其次考虑在源头企业取得第一手资源的大客户,第三考虑从第一手大客户或其它渠道获取资源的贸易商。
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如下情形时,经招标人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列为“无效报价”并不予采纳:
a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
b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严重背离招标单位或项目组成员一致认同的市场供给规律或市场行情价格;
c投标人为恶意中标入围或降低产品(服务)质量所报的最低价;
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我公司实质性要求,或附加我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未列明的其它条件的;
e 投标人在公司系统内曾低价中标却未履约的,或最低价投标人在公司系统内日常履约表现与保供能力较差的;
f 源头厂家参与投标,但最低价投标人为贸易供方,且其最低报价低于源头厂家报价的;
g 经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存在最低价不成立的其它原因。
1.8 拟中标单位数量
本次招标每家公司原则上选择3-5家中标单位。
1.9 其他要求
为提高工作效率,投标人如若中标,签订合同前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办理合同专用电子签章。
1.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力行新村3号祁连山大厦一楼
联 系 人:门捷
联系电话:0931-4900690
传 真:0931-4900690
电子邮箱:qlssnep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