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卫市公安局专业媒体企业合作服务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86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ncz(zw)0001267
预算金额86万元
招标联系人高玉蓉0955-7067519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佳棋0955-76506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ZW)0001267
项目编号: NXJND-2023-47号
项目名称: 中卫市公安局专业媒体企业合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8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中卫市公安局专业媒体企业合作服务项目 广告宣传服务 1 结合新媒体宣传需求,采取与专业媒体合作的方式,提升宣传工作水平。一是制作形象宣传片和短视频并推广;二是制作专题片并推广;三是指导制作融媒体短视频,并向宁夏电视台及相关媒体矩阵推广;四是中卫禁毒新媒体平台的运营;五是开展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6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86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1 是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查询截图(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前10日内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人可选择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7)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8-22 00:00:00 至 2023-08-29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9-04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3-09-04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每家供应商只允许 1 人到场参与开标,开标后进行第二轮报价后离场。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 ”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卫市公安局机关
       地    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3号
       联系方式: 0955-7067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东街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联系方式: 0955-7650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高玉蓉
       电话: 0955-706751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梁佳棋
       电话: 0955-765066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服务类---磋商文件.pdf

代理机构: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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