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土出让告字〔2023〕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建设用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准入产业 |
容积率 |
出让 年限 |
出让起始价 (万元) |
土地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建设 工期 |
马土让2023?30号 |
市经开区2023?1号工业用地 |
经开区银塘南路与釜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
1922.64 (约2.88亩) |
工业 |
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
≥1.2 |
与马土让2014-103号地块终止期限一致 |
68 (23.67万元/亩)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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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函〉》(马自然资规函〔2020〕47号)以及《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该宗地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其他电子元件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亩均税收≥30万元/亩;本项目达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234吨标准煤/万元;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2.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市经开区银塘南路与釜山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规划条件。
3.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5.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均以现状为准,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6.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现状交付。
交地条件:经开区管委会承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无纠纷交付,同时负责协助竞得人办理相关手续。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土方、垃圾等由受让人自行按规定处置。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与周边地下光缆的安全影响由受让人负责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7.参加竞买者需同时向经开区管委会交纳地上建筑价款742.6568万元(未竞得土地的,由管委会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9.未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0.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按规定向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1.该宗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2.非生产性用地必须控制在6%以内。
13.土地供应后,马鞍山市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管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
14.未经马鞍山市经开区管委会申请,市政府批准,不得对地块进行分割转让。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19日9时至2023年6月19日16时,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马鞍山市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711室)获取出让文件。
五、本次挂牌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汇款账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16时
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19日16时前,将报名资料扫描照片发送电子邮箱mastdjy@163.com,竞买人应采用PDF格式文件上传,并应对上传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报名资料原件在交易现场提交。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2023年6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须知》),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竞买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
2023年6月8日10时至2023年6月21日16时。挂牌地点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拍卖厅(汇通大厦五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2.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联系电话: 0555-5211130(王先生) 0555-5200196(金女士)
查询网址: http://zrzyhgh.mas.gov.cn/ http://zbcg.mas.gov.cn/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