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综合技术与碳预算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综合技术与碳预算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202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对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逐步转变作出总体部署,2024年1月正式印发《深圳市创新碳预算管理 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提出了多项具体任务,对各区逐步由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指出方向。深汕合作区的能耗双控与碳排放双控基础工作相较其他行政区较为薄弱,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完善合作区自身能源与碳排放双控的基础能力,全力配合上级部门,为深圳探索碳排放转变试点作出深汕贡献。
2.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操作规程(试行)》(深发改〔2017〕1212号)的通知,“节能验收工作按照项目的建设地点采用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根据深圳市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要求,为保证节能验收工作有效开展,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我区对拟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验收和节能监察指导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本项目的主要服务内容要求如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协助修订区级节能降碳行动计划,主要包括评估摸查合作区节能降碳工作的发展现状、存在短板、特色优势等方面内容,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立足合作区发展实际,衔接上级部门意见,提出计划任务和保障措施,论证合理性、可行性。
(2)2024年碳排放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碳排放管理技术综合服务。协助摸排碳排放重点单位、重点项目清单,确定年排放量基线,结合合作区现状及发展趋势,预估合作区碳排放情况,进行碳排放统计核算,分解碳预算任务,制定碳排放计划和保障措施。
(3)对符合节能要求的企业进行节能验收相关工作,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操作规程(试行)》(深发改〔2017〕1212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文件要求,根据甲方委托,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协助做好节能监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执行情况监测。
2.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应具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和用能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
(2)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遵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定的各项工作和纪律规定;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4)在服务期内,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
(5)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3.服务成果:
(1)形成节能降碳行动计划(修订稿);
(2)形成碳排放计划和保障措施报告;
(3)形成节能验收报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执行情况监测报告;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与经费要求: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节能验收服务费用按单个项目报价。
2.质量考核验收标准:由甲方组织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6月19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25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fzgghczj_fzgh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四)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高工         
联系方式:0755-22100805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综合技术与碳预算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