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基础资料收集分析及处理
项
50000.00
2
2013年以后宗地权籍资料的入库与汇交
500000.00
3
完善摸排信息采集表
1800000.00
4
摸排公开公示与签字认可
400000.00
5
成果上交
6
检查验收
98000.00
合计报价
2898000.00
当面移交并签字确认。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执行。
1、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省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甲方:
1、积极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协调各乡镇村配合乙方的调查工作,开展过程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
2、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服务的不足,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服务履行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4、甲方对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乙方: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提交成果,并配合甲方做好过程检查和项目果验收等相关工作;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4、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省里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