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NCZ(WZ)000396同心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同心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的采购需求
金额
63.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ncz(wz)000396
预算金额63.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WZ)000396 | 项目名称: | 同心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
分包名称: | 同心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639000.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1 | 无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双方合同签定盖章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卖方应保证提供给买方的货物的各项专利、知识产权等符合我国及国际有关法律要求。凡因上述问题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与买方无关。因此而产生的侵权或法律纠纷均由卖方承担。
涉及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要求
1.卖方提供并交付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应与投标文件一致,达到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是未使用过的,全新的合格产品。2.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要安全可靠,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对使用者及环境造成危害。如因产品质量或标示不明确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负责,买方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力。3.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达到产品质量要求;并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问题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4.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在接到买方“产品质量问题书面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问题的货物或部件。在规定时限内,产品质量问题仍得不到卖方解决的,买方有权单方采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全部承担。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货到现场附整车检测报告,经验收合格后付40%,经安装完毕后,投入试运行60日后再付剩余60%的货款。
包装和运输方式
货物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包装必须符合国际标准或行业要求,保证买方收到的货物无任何损伤。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售后服务
卖方所供货物,从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凡在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或安装等原因出现的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如卖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给于赔偿。
安装调试
卖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标的物交于买方指定地点。买方应于卖方交货前,准备好设备安装场地及必要条件(场地、水、电)等,在具备安装条件下,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货物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因买方原因造成卖方无法按合同约定交货或安装的,则卖方免责。
交付标准和方法
卖方完成货物的安装并达到使用要求后,可向使用单位提出货物验收申请,买方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至合格为止并出具《验收报告》。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二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培训
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
1 | A05029900-其他用具 | 生活垃圾分类亭(带桶) | 个 | 142 | 4500.00 | 否 | 标的1-其他用具: 标的名称:生活垃圾分类亭(带桶) 品目名称:A05029900-其他用具 计量单位:个 数量:142个 单价(元):4500元 是否进口:否 小计(元):639000元 标的详细参数 垃圾分类亭材质:选用镀锌板材质、耐腐蚀、点蚀、或磨损。表面采用高温静电喷塑处理工艺。 ①分类亭单个外形尺寸(长×宽×高)mm:≥3000×1250×2100,外形采用平面顶+园弧形框架。 ②垃圾分类亭四根立柱,每根立柱规格不小于100mm×100mm、壁厚≥1.5mm的镀锌方管支撑,立柱底部预埋板用深度不少于60cm,C30混凝土浇灌,预埋板与立柱采用焊结方式固定。 ★③垃圾分类标识牌:整体框架为≥1.2mm优质镀锌板,视框外框:≥40mm×20mm×1.5mm镀锌管加强固定。 ④顶部部分:顶棚底板:≥1.2mm镀锌板。 ⑤每个垃圾分类桶上方有分类标识牌及文字详解,框架左右做垃圾分类的指示宣传图(按采购方需求制定图案)每个垃圾分类亭配备4个240L铁质四分类垃圾桶,详细技术参数如下: a.单个外形尺寸(mm):长×宽×高≥690mm×575mm×1035mm或单个不小于240L垃圾桶。 ★b.垃圾桶桶体底座采用热镀锌电解冷轧钢板作为基材。厚度为国标≥1.2mm,容积240L。 c.上盖为穹窿形造型,周边设计有内卷边。上盖材料采用厚度为1.0mm的热镀锌电解冷轧钢板为基材,并使用冷拉伸一次成形,整体无焊点,上盖装有可握式易于开盖的把手。 ★d.桶体材料釆用厚度为国标≥1.2mm的热镀锌电解冷轧钢板为基材,桶体拼合无焊接。连桶底材料需采用厚度为国标≥1.2mm 的热镀锌电解冷轧钢板为基材,冷拉伸一次成型,上盖装有可握式易于开盖的把手,桶身前圆角増加一块厚度为≥2.0mm 的热镀锌电解冷轧防护钢板,桶身沿口材料采用厚度为≥2.0mm 的热镀锌电解冷轧钢板为基材,并使用冷拉伸一次成形,沿口周边设计有内卷边,使沿口更加坚固耐用。 e.沿口与桶身之间焊有厚度为≥2.0mm的整体式U型加强筋及加强片,双层加固沿口。 f.桶底部装有橡胶轮,橡胶轮通过实心钢轴连接,轮轴表面电镀,抗氧化、防锈。 g.桶身外观光滑平整,色泽明亮,并加印环保分类标识标语。 招标价格包含该货物包装、运输、装卸、施工、安装等一切费用,到采购人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 | 否 | 否 | 否 | 是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
同心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采购需求.doc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
生活垃圾分类亭(带桶)
培训
按合同约定执行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卖方应保证提供给买方的货物的各项专利、知识产权等符合我国及国际有关法律要求。凡因上述问题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与买方无关。因此而产生的侵权或法律纠纷均由卖方承担。
涉及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要求
1.卖方提供并交付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应与投标文件一致,达到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是未使用过的,全新的合格产品。2.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要安全可靠,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对使用者及环境造成危害。如因产品质量或标示不明确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负责,买方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力。3.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达到产品质量要求;并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问题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4.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在接到买方“产品质量问题书面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问题的货物或部件。在规定时限内,产品质量问题仍得不到卖方解决的,买方有权单方采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全部承担。
履约保证金
按中标价的10%
甲方责任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逾期支付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上级单位拔款延迟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延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项目约定验收日期验收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验收要求或乙方发生其他重大违约事项以致严重影响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服务项目,或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合同签署,但乙方不按期开展实际服务,或未完成实际服务擅自解除合同的,本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服务费,并按照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签署后,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按照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及违约金: 1)本协议签署,但乙方尚未开展实际服务的,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签署,乙方已经开展服务,中途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自双方合同签定盖章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
违约责任
详见甲、乙方责任
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和禁令以及其他超出当事人控制以及一般不能预见或阻止的事件),致使合同任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已无实际意义,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负有在合理时问内尽快通知合同对方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方损失的义务。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 有约束力。
合同生效及其他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1)卖方必须在到货的同时,向买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测试与验收的方案。(2)买方验收时就设备的数量、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进行形式上的查验,聘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负责质量验收,具体质量是否合格的验收,以设备招标参数和第三方出具检测报告验收合格为准。(3)卖方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买方有权拒绝验收,由卖方按买方要求的时间运出到货地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同时不视为卖方完成了交货义务,如因此造成安装工期或其它与本合同产品关联的后续合同延误的,卖方应就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买方验收后,发现产品不符合规范和招标参数要求,视为弄虚作假,买方有权将此行为上报给监督部门处理,后果卖方自行承担。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doc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货到现场附整车检测报告,经验收合格后付40%,经安装完毕后,投入试运行60日后再付剩余60%的货款。
包装和运输方式
货物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包装必须符合国际标准或行业要求,保证买方收到的货物无任何损伤。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售后服务
卖方所供货物,从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凡在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或安装等原因出现的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如卖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给于赔偿。
安装调试
卖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标的物交于买方指定地点。买方应于卖方交货前,准备好设备安装场地及必要条件(场地、水、电)等,在具备安装条件下,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货物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因买方原因造成卖方无法按合同约定交货或安装的,则卖方免责。
交付标准和方法
卖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标的物交于买方指定地点。买方应于卖方交货前,准备好设备安装场地及必要条件(场地、水、电)等,在具备安装条件下,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货物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因买方原因造成卖方无法按合同约定交货或安装的,则卖方免责。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二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最高限价下浮5%成本价投标报价被限拒绝外,最低报价得满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价 | 27 | 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其他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 带“★”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满足所有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2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及参数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及参数的加1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及参数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及参数的加0.5分,加分至标准分为止;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每有一项减2分,减完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要求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注:1、带“★”项为招标文件中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文件,在技术偏离表中列明并标注证明文件所在页码,技术参数须在技术偏离表中逐项列明,且清晰可辨,未提供正偏离证明材料者不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官网截图,产品功能截图等)。 2、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货到验收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采购方可以拒收货、拒付款,并且供货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3 | 类似业绩 | 5 | 投标人或生产制造商提供近3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最高5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4 | 售后服务 | 10 | 1、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内容详细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全面具体,售后服务响应及时的得2分;售后服务承诺较为全面具体,售后服务体系较完善,售后服务、内容较详细具体,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较为及时的得1分;售后服务承诺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2、(1)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完善、可实施性强,服务人员技术支持能力强、分工科学合理的得2分;方案完善,服务人员技术支持能力较差、分工不明确的得1分;方案不完善、可实施性差,服务人员技术能力差、分工不科学合理的得0.5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3、故障排除能力及响应时间及时性:满足7×24小时服务响应,最高响应时间≤1小时,且有现场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的得2分;满足7×24小时服务响应,最高响应时间≤3小时,且有现场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得1分;满足7×24小时服务响应,最高响应时间超过3小时的,且有现场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的得0.5分;不提供响应时间、现场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的不得分。 4、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完整详细,风险预防及处置措施可行的,有相应的承诺得2分;应急预案较完整,风险预防及处置措施不明确的,有相应的承诺得1分;应急预案不完整,风险预防及处置措施不明确的,没有相应承诺得0.5分,未提供应急预案的不得分。 5、货物退换货的安排程序及措施:货物退还货的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时间节点明确,有相应的保障措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货物退还货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时间节点不明确,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得1分;货物退还货计划安排不科学合理,时间节点不明确,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也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0.5分;不提供进度方案的不得分 |
5 | 商务标响应 | 5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2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的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至3分为止。 注: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投标有效期、投标函、报价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等。 |
6 | 质保期 | 3 | 整车质保期基础要求二年,每增加一年得1分,满分3分。 |
7 | 实施方案 | 20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实施方案的完整性、详尽性、可行性、实用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方案;②运输方案;③调试、验收方案;④培训方案;⑤质量控制及保障方案。)以上5项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具有亮点的每一项得4分;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每一项得3分;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基本符合采购要求每一项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合计: | 100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