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ZHJLQC-(2024)001
(二)项目名称: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及设备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4-00556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对蕲春县城区和乡镇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及设备采购,内容包含蕲春县城区部分垃圾分类服务、蕲春县乡镇部分垃圾分类服务、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桶采购、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亭采购、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车辆采购、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类宣教设备采购安装等,本项目共分6个包。 (2)项目预算控制最高价:1包:1699520.00 元;2包:399000.00 元;3包: 419100.00 元;4包: 612500.00 元;5包:1415000.00 元;6包: 470184.00 元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对蕲春县城区和乡镇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及设备采购,内容包含蕲春县城区部分垃圾分类服务、蕲春县乡镇部分垃圾分类服务、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桶采购、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亭采购、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车辆采购、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类宣教设备采购安装等,本项目共分6个包。 (2)项目预算控制最高价:1包:1699520.00 元;2包:399000.00 元;3包: 419100.00 元;4包: 612500.00 元;5包:1415000.00 元;6包: 470184.00 元
(三)项目预算:501.5304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501.5304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4年08月24日至2024年08月26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蕲春县漕河镇文昌大道京东家电六楼),或将反馈意见的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1430128370@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文件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蕲春县齐昌大道9号
联系人姓名:陈瑾
联系电话:陈瑾 15271555453
采购代理机构: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文昌大道京东家电店6楼
项目联系人:郑治钦
联系电话:15623902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