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39.78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先生0593-6786388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591-8785575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小微园区周边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小微园区周边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发改审批[2023]5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畲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福安市畲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安经济开发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为21509㎡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集镇入口建筑平改坡及周边环境提升;提升国道G353两侧建筑外立面,约34970㎡,沿线电力管线进行缆化下地,改造长约2500m;提升改造和谐路路面、福源新村人行道;提升改造和谐广场1处(含停车场等);整治提升穆阳溪右岸人居环境条件、风情街两侧立面、振兴路路口至联虹大桥两侧立面、榕坊路两侧立面;新增污水管网长约6770m;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4.3三级资质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3三级资质“(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1)直径1.5米以下污水级中水道”、“(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房屋建筑工程中型工程“建筑高度15-100米”,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4397883元(其中暂列金额:710618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甲供材料费:0 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3、(1)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 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2)根据闽建告字〔2020〕111号、闽建告字〔2020〕162号、闽建告字〔2020〕163号、闽建筑函〔2021〕12号、闽建筑函〔2021〕28号、闽建筑〔2021〕11号等规定,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日 09:00:002024年8月7日 18:0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德版)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8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8月26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畲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穆阳镇风情路17-1号,邮编:355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6786388,传真:/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福建商业大厦10楼1005室,邮编:350003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855751,传真:/

联系人: 张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85033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秦溪洋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联系电话:0593-213036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联系电话:0593-213036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