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长沙市城区污水处理监管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313003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易检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城区污水处理监管检测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313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9 —— 2024-05-18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本项目对长沙市主城区13座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污泥含水率和两座污泥分散处理中心的污泥含水率、污泥泥质、臭气等进行抽检。 1、对主城区岳麓、湘湖、金霞、长善垸、花桥、新开铺、雨花、暮云、新港、洋湖、梅溪湖、敢胜垸、苏托垸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19项监测指标和污泥脱水车间的出泥含水率进行抽检。 2、对两座污泥分散处理中心污泥车间的出泥含水率进行抽检。 3、对两座污泥分散处理中心污泥车间的出泥泥质进行抽检。 4、对两座污泥分散处理中心的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抽检。 5、出现突发情况时进行应急检测,检测结果出现异议时进行复核检测。 (二)对湘江沿岸新开铺等15座泵站进出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出现突发情况时对泵站水质进行应急检测。 1、对湘江沿岸的新开铺、南湖港、灵官渡、小西门、浏正码头、桂花祠、北站路、老糠凼、五合垸、七家湖、岳华、岳北、徐家湖、交警、赵洲港等15座泵站进、出水水质的5项检测指标进行定期检测。 2、对于有突发情况的泵站安排应急检测。 以采购人实际派单任务为准,按照实际完成量按实结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根据采购人实际安排检测任务按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按实结算; 4.1.2合同签订后,完成采购人下达的检测任务后,投标人每季度提交一次结算申请,采购人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实结算,每季度支付一次。 4.1.3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但若因政府规划有变,采购方可即时与中标人协商终止合同。 4.1.4本项目采用单个项目费用包干方式,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4.2 收款账户: 建行长沙韶山南路支行(湖南中易检测有限公司:4305017940360000007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检测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检测技术规范等,编制检测方案,规范开展现场采样检测,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审核,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编制检测报告,并及时提供检测报告, 及时归档备查。 5.2.2质量控制: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检测质量。 (2)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均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技术规范进行。 (3)现场水质采样时,要求配备专人专车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样和保存,采样人员要持证上岗;科学合理设置采样点位,采样时每个采样点要求提供《现场采样记录表》,记录表格包括但不限于采样编号、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当时天气情况、采样人,采样完成后,被抽检单位负责人须签字确认。 (4)检测分析方法采用最新国家标准检测方法,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检测分析、采样仪器经计量检定或自校准(无强制要求的方可自行校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5)实验室检测试剂均使用优级纯,使用前进行空白实验。空白值、标准曲线、精确度、准确度等技术要求参照相关规范执行。实验室分析须按照国家标准方法、要求和中标人质量控制制度同时做质控样、标准样、平行样,检测原始记录须保存完整备查。 (6)检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须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5.2.3检测报告要求:同一日采样的检测项目的结果可汇总在当日检测报告内,需要标明采样当时天气情况;并于采样完成7天内向采购人提供盖有CMA认证章的检测报告原件。中标人需要每月5日前提供上个月检测小结,所有检测完成后提供一份全年检测总结 5.2.4人员要求:中标人须承诺作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件。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2.5服务响应:在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人须建立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一般采样任务下达后须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完成采样,紧急采样任务下达后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完成采样。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该项目实施季度考核,季度考核结果作为付费依据,每季度初采购方组织专业人员对上季度项目实施季度考核。(详见《季度考核评分表》) 5.3.2本项目前三次支付以考核结果及任务派单情况为结算依据,在第四次支付时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 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附件: 季度考核评分表
中标人考核得分90—100分,采购人全额支付当季度检测费用;考核得分85—90分,采购人支付当季度检测费用的90%;85分以下,采购人支付当季度检测费用的80%。采购方约谈中标人法人代表并限期三个月内整改,如果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第二季度支付当季度检测费用的50%,且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排名顺序派单,并在工作开展后进行考核,优先将检测任务分配给考核得分更高的中标人,承接任务量最低保障项目总需求的20%(连续2个季度低于85分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其提供的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如甲方使用该服务相关内容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5月19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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