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608-2022-03232
预算金额327.7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投诉人:广东融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3楼302室(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刘高明
  
被投诉人:高明区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环湖路12号
 
被投诉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三洲百灵路88号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高明区高级技工学校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电脑类采购)”(项目编号:440608-2022 -03232)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2月27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即本项目中标人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并建议追究虚假应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法律责任。
投诉人诉称:中标单位技术得分39.2分接近满分存在疑问,该司存在虚假应标、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行为:1.中标单位的响应清单产品1-4液晶显示器270台的应标型号康佳KM2216H不足以100%满足招标要求,技术得分应扣减分数2分;2.中标单位的响应清单产品3-3液晶显示器53台的应标型号飞利浦438P1不足以100%满足招标要求,技术得分应扣减分数2分。采购人以相关品牌自营京东旗舰店的官方公布资料不可信为由,以生产厂家口头说可能满足要求为由否决质疑事项不当。
采购人称:(一)关于质疑事项1,中标单位所投产品“康佳(KONKA)KM2216H液晶显示器”经生产厂商深圳康显壹视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确认,产品参数符合采购需求。一般而言,不同批次、不同销售渠道、不同销售目的产品可能存在细微区别,质疑人仅凭某一网站公开销售的产品而质疑中标产品,证据并不充分。经查询质疑人提供的网站,其权利声明“本站商品信息均来自于合作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拥有者(合作方)负责。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故本项目供货产品的参数应以生产厂商交付的货物为准。该校将严格按采购需求验收,如有发现虚假应标或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将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二)关于质疑事项2,该校在制定采购3-3液晶显示器53台需求时,是要求显示器支持Type-C接口,即具有Type-C接口的手机,移动硬盘等电子设备能够接入显示器,从而方便师生的教学活动。中标单位所投产品“飞利浦(PHILIPS) 438P1液晶显示器”经生产厂商确认,产品参数符合采购需求。一般而言,不同批次、不同销售渠道、不同销售目的产品可能存在细微区别,质疑人仅凭某一网站公开销售的产品而质疑中标产品,证据并不充分。经查询质疑人提供的网站,其权利声明“本站商品信息均来于合作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拥有者(合作方)负责。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故本项目供货产品的参数应以生产厂商交付的货物为准。该校将严格按采购需求验收,如有发现虚假应标或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将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综上情况,质疑事项1、事项2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代理机构意见与采购人基本一致,并表示采购人没有修改过采购需求。
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称:关于投诉事项1,该司中标产品康佳KM2216H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引用的康佳官网页面截图属于康佳KM2420,并非中标产品的型号,该司不存在虚假应标;关于投诉事项2,(1)招标文件采购清单3-3序号中液晶显示器参数要求“支持Type-C接口”没有三角符号,不属于核心参数,该司提供的设备是通过原厂整机配置接口实现满足的,符合招标文件中支持Type-C接口的要求。(2)采购人在质疑答复中表示,其真实需求是“即具有 Type-C 接口的手机,移动硬盘等电子设备能够接入显示器,从而方便师生的教学活动”,通过原厂配置的多种接口,均能满足对接 Type-C 接口设备的实际需求;(3)目前该司已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飞利浦(PHILIPS)438P1液晶显示器设备提交校方安装测试,无论直接使用设备Type-C接口还是对接Type-C接口设备,均能正常运行,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虚假应标。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3277980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2年11月22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11月24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12月13日本项目进行了开标、评标并于同日发布结果公告;12月14日投诉人提出质疑;12月22日采购人回复质疑并发布合同公告;12月27日,投诉人提起投诉。目前本项目合同已经开始履行。
经查,招标文件第10页“通用工业软件实训设备”“1-4 液晶显示器”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约定:“1、屏幕尺寸:19英寸或以上 ▲2、分辨率:1920*1080或以上 3、对比度:1000:1或以上 4、接口:具有HDMI,且通过HDMI线连接主机 ▲5.音响:具有喇叭,主机通过HDMI线连接本显示器时能发声”。
招标文件第18页“3D打印图形工作站设备 ”“3-3液晶显示器”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约定:“▲1、屏幕尺寸:32英寸或以上  ▲ 2、分辨率:3840*2160(超清4K,IPS屏幕)或以上 ▲3、屏幕刷新率:不低于60Hz  4、响应时间:小于或等于5ms  5、亮度:≥400cd/㎡  6、接口:至少支持DP接口,支持HDMI接口,支持Type-C接口,支持USB扩展/充电”。
招标文件第35页详细评审约定,技术部分总分40分,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程度 (30.0分)”约定“1.“▲”条款能完全响应(或在此基础上正偏离)得20分;有1-5条 “▲”的技术参数要求不满足的得18分;有5-15条 “▲”的技术参数要求不满足的得12分;有16-30条 “▲”的技术参数要求不满足的得6分;超过31条以上“▲”的技术参数要求不满足的不得分。 2.非“▲”号条款能完全响应(或在此基础上正偏离)得10分;有1-5条 非“▲”的技术参数要求不满足的得8分;有6-15条 非“▲”的技术参数要求不满足的得4分;有16-30条 非“▲”的技术参数要求不满足的得2分;超过31条以上非“▲”的技术参数要求不满足的不得分。(注: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若技术要求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符合要求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负偏离。) 2.带“★”项技术参数为实质性技术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显示,其就“通用工业软件实训设备”“1-4液晶显示器”的应标产品为深圳康显壹视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康佳(KONKA)KM2216H,对招标文件中的“3、对比度:1000:1或以上”及“▲5.音响:具有喇叭,主机通过HDMI线连接本显示器时能发声”无偏离,并提供了该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2010903444652);就“3D打印图形工作站设备 ”“3-3液晶显示器”的应标产品为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飞利浦438P1,对招标文件中的“6、接口:至少支持DP接口,支持HDMI接口,支持Type-C接口,支持USB扩展/充电”无偏离,并提供了该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0010903303775)。
深圳康显壹视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书面确认,中标人的应标产品康佳KM2216H对比度为1000:1,支持定制喇叭。
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书面确认,该司针对本项目制造(供货)的飞利浦438P1显示器支持Type-C接口(可通过符合要求的USB-B转Type-C接口设备实现USB数据上行传输功能)。
投诉人在投诉书中引用的康佳(KONKA)显示器京东自营旗舰店中KM2216H产品介绍页面(网址:http://item.jd.com/100017903623.html)没有关于对比度、喇叭的相关介绍;“康佳官网”产品参数(网址:https://www.konka-display.com/page66?product. id=155)对应产品型号为KM2420,“苏宁易购”“中关村在线”产品参数对应产品型号为康佳KM2216。
飞利浦官方网站关于438P1型号产品的介绍页面(网址:https://download.p4c.philips.com/files/4/438p1_93/ 438p1_93_pss_zhscn.pdf?_ga=2.179701031.2008551856.1675863552-561836992.1675863551)显示“规格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中标单位的应标产品康佳KM2216H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对“1-4液晶显示器”的要求,是否存在虚假应标,技术得分评审是否有误的问题。
经审查,一方面,投诉人引用的康佳(KONKA)显示器京东自营旗舰店中KM2216H产品介绍页面没有对比度、喇叭的相关介绍,“康佳官网”“苏宁易购”“中关村在线”产品参数对应产品型号与中标人应标产品均不是同一型号,并不能证明中标人应标产品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另一方面,中标人已在投标文件中表示在对比度、喇叭问题上承诺与招标文件无偏离,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亦未发现中标人在该项中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情况,而且经生产厂家深圳康显壹视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书面确认,中标人的应标产品对比度为1000:1,支持定制喇叭,该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此,投诉人认为中标人应标产品康佳(KONKA)KM2216H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虚假应标没有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一)关于中标单位的应标型号飞利浦438P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对“3-3液晶显示器”支持Type-C接口的要求,是否存在虚假应标,技术得分评审是否有误的问题。
经审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投诉人对于招标文件对“3-3液晶显示器”“支持Type-C接口”需求的理解存在争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认为其实际上是要求应标产品具备与Type-C接口的设备实现数据传输的功能。但投诉人认为其属于对该显示器本身的规格要求。关于该争议约定应如何理解和投标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以及第六十五条关于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职责的有关规定,应以评标委会员的理解为准。在本项目中,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承诺应标产品飞利浦438P1液晶显示器对“支持Type-C接口”的要求无偏离,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认定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无不当。另外,该产品生产厂家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书面确认该产品支持Type-C接口(可通过符合要求的USB-B转Type-C接口设备实现USB数据上行传输功能),中标人也已实际向采购人提交该产品样机并安装测试正常(无论直接使用设备Type-C接口还是对接Type-C接口设备,均能正常运行)。上述情况均表明评标委员会就该问题的评审结果没有错误。
在合同能够实际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投诉人仅以不能保证数据时效性的的品牌网站页面内容认为中标人的应标产品不支持Type-C接口没有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提交的答复材料,相关网站页面截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样机测试正常报告等在案佐证。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总计29个工作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高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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