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岳阳市云溪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云溪区撇洪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3~2025)年项目勘测设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节水改造工程测量手册初步设计报告扩建服务指南出具地质勘查报告环境标志产品岩土物理力学特性保险环保产品检验GPS控制点燃料装修设计报告现场准备工程设计服务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图册设计图纸节能产品撇洪渠灌区修缮运行监督水利行业工程设计水文维修项目概算报告书GIS图节能/环境标志两型产品改建调试施工组织设计电勘维护部件设备输配水工程设计成果审查汇报造价集成地形图测量管理设施工程预算勘测设计现场详细踏勘灌区渠首工程用水量测新零件原资料辅助材料新建修补地形测量拆除招标设计续建配套天然建筑材料详查培训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渠(沟)系建筑物勘察设计运输和保险地质结构工程勘察工具现场移动地质调查质量保证安装调试货物组装启动监督工程改造方案技术支持水下及水上部分)原材料
金额
89.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071-20221227-369
预算金额111.43万元
招标公司岳阳市云溪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夏明波0730822278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石瑛0730-8201199
中标公司华龙水利水水市利水电勘测设群院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岳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89.88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卫星
中标公司岳阳市永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岳阻市水利水电数测设计院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云溪区撇洪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3~2025)年项目勘测设计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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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年1月11日 | |||||||||||||||||||||||||||
岳阳市云溪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的云溪区撇洪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3~2025)年项目勘测设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3年01月10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云溪区撇洪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3~2025)年项目勘测设计采购项目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云财采计[2022]110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3071-20221227-369 | |||||||||||||||||||||||||||
预算金额:1,114,300.00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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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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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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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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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收取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6800 元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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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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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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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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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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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云溪上传.zip云溪上传.zip
云溪报价.jpg云溪报价.jpg
云溪区监督表.jpg云溪区监督表.jpg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中小企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号)的规定,本公司市水利水主院理中
(单位名称)的云溪区洪河淀区纳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82025)年项目助测设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云溪区撒洪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3*2025)年项目勘测设计采购项且(标的名
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岳阻
市水利水电数测设计院(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8人,营业收入为202725万元,资产总额为
799.9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岳阳市永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日期:2023年1月10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如为事业单位请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自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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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编号:岳云财采计[2022]110号采购人:岳阳市云溪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采购项目名称:云溪区撇洪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3~2025)年项目勘测设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同创
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二○二二年十二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编号:HNTC2022ZB101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3、委托代理编号:HNTC2022ZB1010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云财采计[2022]110号1、采购项目名称:云溪区撇洪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3~2025)年项目勘测设计采购项目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岳阳市云溪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的云溪区撇洪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3~2025)年项目勘测设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第一章磋商邀请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4、采购项目预算:1114300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说明: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①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②供应商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牌第一世家1103室。)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0日09:30(北京时间)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牌第一世家1103室(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0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牌第一世家1103室(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获取招标文件。
八、询问及质疑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4、开标地点: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牌第一世家1103室。)3、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0日09:30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九、投标说明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名称:岳阳市云溪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1、采购人信息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电话:181074085101、联系人姓名:夏明波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6)电子邮箱:/(5)电话:18107408510(4)邮编:414000(3)联系人:夏明波(2)地址:岳阳市云溪区云中北路20号
(6)电子邮箱:3187439275@qq.com(5)电话:0730-8201199(4)邮编:414000(3)联系人:刘庆九、石瑛、谭瑶(2)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板桥路第一世家1103号房(1)名称: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评标因素和标准附页1(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正文4、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3、评分标准中涉及要求提供复印(影印)件的,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评分标准或资格条件中涉及要求递交原件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要求提供的原件单独密封包装(外包装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证件明细)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须依据上述“评标因素和标准”中的内容提供“评审索引表”,注明相应评审内容所在的页码,否则由供应商承担评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遗漏风险。1、上述《评标因素和标准》中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表格中所述“报价”、“投标总价格”、“投标报价”均指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后的评标价格。说明: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和“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9.6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优先采购,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列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批)》的产品,提供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实施优先采购,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1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
13.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需要纸制书面通知的供应商请自行到代理公司领取),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始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以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第三方递交的材料。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4.响应文件的组成及印制(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13.2语言及计量单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1总体要求
14.6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5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没有格式要求的,自行编制。14.4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14.3响应文件需逐页编目编码并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散落。14.2响应文件正本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在规定签署盖章处逐一签署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4.1本项目所有响应文件封面上均需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报价14.7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磋商保证金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响应文件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4.响应文件审查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3.磋商程序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2.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条件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5.实质性响应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审查合格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且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24.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6.1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且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6.无效响应
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澄清(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5.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8.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28.磋商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9.响应文件评审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确定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0.提出成交供应商29.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磋商终止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保密及串通行为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6.询问及质疑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5.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成交通知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岳阳市云溪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签订合同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采购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40.其他规定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3)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2)具体标的见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2.合同金额(4)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起始日期:___年__月__日,完成日期:___年__月__日。总日历天数:__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__份,采购人执__份,供应商执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1.1合同当事人1.定义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账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3.合同标的及金额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完工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不可抗力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21.法律适用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合同未尽事项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通知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一、采购项目名称:云溪区撇洪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3~2025)年项目勘测设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合同生效
(一)服务内容:包括: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含招标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包含《湘水办函[2022]46号》文件实施方案编制的全部工作内容)。四、技术、服务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实施岳阳市云溪区撇洪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补齐灌区工程体系短板,创新灌区管理体制机制,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撇洪渠灌区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境内,设计灌溉面积7.45万亩,现状有效灌溉面积4.35万亩,经实地调查,灌区存在多方面问题:水源工程破损、淤积严重;渠道淤积严重,附属建筑物不完善或破损严重:管理设施落后,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管理体制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灌区功能和效益发挥。三、项目概况二、政府采购编号:岳云财采计[2022]110号
(三)、成果要求:4)验收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并确保通过各级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合格。3)工程设计要求:制定工程改造方案,编制设计报告和工程预算,绘制设计图纸,设计成果审查汇报并配合业主做好设计相关的工作,初步设计阶段主要工作任务:现场详细踏勘、地形图测量、初设阶段地质勘查(出具地质勘查报告及相关图纸)、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图册、项目概算报告书。2)地质勘察要求:区域及灌区地质概况;工程区地质调查、地质结构及岩土物理力学特性;其它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天然建筑材料详查等。1)工程测量要求:1/10000灌区总平面地形测量(要求提供GIS图),1/1000灌区渠首工程、输配水工程、排水工程平面及断面地形测量(含水下及水上部分);1/500渠(沟)系建筑物、用水量测、管理设施及灌区信息化工程测量;提供GPS控制点(D级)。(二)技术要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提交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成果资料,并验收合格。(一)、服务期、地点及设计质量要求三、商务要求:注:以上内容须提供完整版并加盖公章(电子文件成果包含并不限于CAD、PDF\PPT\WORD\预算软件版等编辑文件)。按照规定提交经业主、相关部门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勘察设计合格成果。包括:纸质版送审及报批稿各6份,光盘份数3份(初步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图纸及概算等)。
2、售后服务内容供应商在服务质保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免费服务质保期。(三)、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税费、利润、人员保险、审查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报价要求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并确保通过各级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合格。
(五)、知识产权注: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项目业主提供合法的符合项目业主财务要求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付款方式:支付按上级资金下达情况分年度支付,第一次支付在下达实施方案批复、且国省补助资金到位以后支付设计费的50%;第二次支付在工程完工以后支付设计费的30%;余款在上级资金全部到位后付清。1、支付方式:转账支付(四)、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六)、其他2、成交供应商具备本项目设计成果的署名权。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附件2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二、保证金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四、施工组织设计附件3-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附件3-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3-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主要材料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4-3承诺书附件4-2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4-1服务方案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料及说明附件7-2分项价格表附件7-1报价一览表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1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参与磋商、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2备注:开标时此表需另备一份单独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1、供应商应按第二章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须知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本项目不适用。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备注:开标时此表需另备一份单独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附件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3-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附件3-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3-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注:按第二章第16.1项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3-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注:按第二章第3.1项要求提供。附件3-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年月日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一、联合体基本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件3-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七、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成员3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四、服务方案2、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附件4-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格式自拟。附件4-1: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说明:随本表提供主要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主要人员简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