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徐圩新区再生水厂二期工程一阶段设备集成分包招标公告
金额
1971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时间 | 2023-06-21 19:13: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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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徐圩新区再生水厂二期工程一阶段设备集成分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连云港徐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徐圩新区再生水厂二期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对本工程分包项目 徐圩新区再生水厂二期工程一阶段设备集成分包 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徐圩新区再生水厂二期工程一阶段设备集成分包,包括但不限于废水曝气生物滤池、污水V型滤池、废水浓水A/O生化池、废水浓水二沉池、废水V型滤池、废水浓水调节罐/废水浓水事故罐、废水浓水二级臭氧催化氧化、臭氧接触池、出水监测池、废水脱气池、废水浓水脱气池、废水浓水曝气生物滤池、碳酸钠加药装置、污水高效沉淀池、主变电所、预处理变电所、仓库及机修车间、药剂储存罐区、进出水分析小屋、加药间一、污泥脱水间、污泥浓缩池、膜处理间、鼓风机房、加药间二、废水调节罐、废水事故罐、活性炭投加装置、循环水站、臭氧制备间、再生水厂二期除臭系统、第三方三期除臭系统等所有单体及全厂的工艺部分、电气部分、电信部分、自控部分、设备部分等设备采购(含设备配件)、安装及调试,以及高效沉淀池、加炭澄清池、一级臭氧催化氧化池和膜元件等甲供材的安装及调试,具体工作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格书及施工现场。 2.2交货地点: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内甲方指定地点 2.3交付使用期: 300日历天(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4最高投标限价:19711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为招标控制价*95%=18725.4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期望值按无效标处理。 2.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及图纸设计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不允许投标人中标后分包或转包;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须承担过已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水处理或工业污水处理(不含自来水处理)项目的设备集成(含安装)(或设备供货及安装)类似业绩。 注: (1)工业水处理厂项目,是指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工业用水处理服务的场所项目。 (2)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依据《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是指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项目。 (3)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或发包单位提供的完工证明),两者缺一不可。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性质(工业水处理或工业污水处理)、名称、规模、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类似业绩包括总承包、专业分包、设备集成(含安装)等类似业绩,若提供类似业绩是总承包业绩、专业分包业绩,须明确其中设备集成(含安装)或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合同金额。 3.5 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评审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 。 5.2获取方式: 投标人登录“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zb.fygroup.com/”获取。注:潜在投标人应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公告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竞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于开标前将线上电子报价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扫描件(盖章版)上传至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b.fygroup.com/),文件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6.2逾期上传至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上传报价及报价附件时同步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人指定地址,本项目采用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投标。开标时评审的文件以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内投标人上传的报价附件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将纸质版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不影响本次开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两个平台仅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须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连云港徐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 址: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226省道西徐圩污水厂内 ; 招标人联系人: 王工 ; 电 话: 0518-80198195 ; 电子邮箱:xwjscg@163.com 。 日 期: 2023 年5月31日 | ||||||||||||||||||||||||||||||||||||||
澄清答疑内容 | 徐圩新区再生水厂二期工程一阶段设备集成分包澄清及补充说明公告(二) 徐圩新区再生水厂二期工程一阶段设备集成分包澄清及补充说明公告(一)发出后,针对收到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及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现统一回复如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
附件: | 附件1更新版工程量清单(20230621).xlsx 澄清及补充说明公告(二).docx 徐圩新区再生水厂二期工程一阶段设备集成分包澄清及补充说明公告(一)附件.rar 澄清及补充说明公告(一).docx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连云港徐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徐圩新区再生水厂二期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对本工程分包项目 徐圩新区再生水厂二期工程一阶段设备集成分包 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徐圩新区再生水厂二期工程一阶段设备集成分包,包括但不限于废水曝气生物滤池、污水V型滤池、废水浓水A/O生化池、废水浓水二沉池、废水V型滤池、废水浓水调节罐/废水浓水事故罐、废水浓水二级臭氧催化氧化、臭氧接触池、出水监测池、废水脱气池、废水浓水脱气池、废水浓水曝气生物滤池、碳酸钠加药装置、污水高效沉淀池、主变电所、预处理变电所、仓库及机修车间、药剂储存罐区、进出水分析小屋、加药间一、污泥脱水间、污泥浓缩池、膜处理间、鼓风机房、加药间二、废水调节罐、废水事故罐、活性炭投加装置、循环水站、臭氧制备间、再生水厂二期除臭系统、第三方三期除臭系统等所有单体及全厂的工艺部分、电气部分、电信部分、自控部分、设备部分等设备采购(含设备配件)、安装及调试,以及高效沉淀池、加炭澄清池、一级臭氧催化氧化池和膜元件等甲供材的安装及调试,具体工作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格书及施工现场。
2.2交货地点: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内甲方指定地点
2.3交付使用期: 300日历天(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4最高投标限价:19711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为招标控制价*95%=18725.4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期望值按无效标处理。
2.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及图纸设计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不允许投标人中标后分包或转包;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须承担过已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水处理或工业污水处理(不含自来水处理)项目的设备集成(含安装)(或设备供货及安装)类似业绩。
注:
(1)工业水处理厂项目,是指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工业用水处理服务的场所项目。
(2)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依据《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是指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项目。
(3)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或发包单位提供的完工证明),两者缺一不可。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性质(工业水处理或工业污水处理)、名称、规模、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类似业绩包括总承包、专业分包、设备集成(含安装)等类似业绩,若提供类似业绩是总承包业绩、专业分包业绩,须明确其中设备集成(含安装)或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合同金额。
3.5 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评审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75分) 2、技术响应(10分) 3、售后服务(3分) 4、设备集成方案(10分) 5、投标人业绩 (2分) 投标文件的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设备集成方案部分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K值取值范围为95%-100%。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1) | 投标报价 75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3(2) | 技术响应 10分 |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10分 | 针对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除设备能效等级,防护等级允许正偏离外(优于招标文件和技术规格书要求),其它均不允许负偏离,正偏离不足3个不得分;正偏离为3个得6分,之后每增加一个加0.5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一台设备能效等级或防护等级正偏离一次计为正偏离数量1个) |
2.2.3(4) | 售后服务 3分 | 售后服务3分 | 1.对售后机构及人员配备、响应时间进行评分(1分) 2.对重要故障隐患点及解决方案、提供的服务内容、培训方案等进行评分(2分) |
2.2.3(5) | 设备集成方案 10分 | 总体概述、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 5分 | 总体概述:对设备集成安装及调试的总体施工安排设想、组织安排与人员投入、设备集成计划等内容进行评分(2分) 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管理目标保证措施得力等内容进行评分。(质量、安全、进度各1分) |
管理方案3分 | 对设备集成进度计划与供货计划、人材机配置的匹配性、合理性进行评分(1分) 对设备集成的重难点及采取的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1分)。 对货物的生产保护措施、到货后的现场管理保护措施、安装过程的设备集成保护和安装后的成品保护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1分)。 | ||
调试方案2分 | 对单机调试、全厂清水联动调试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 ||
2.2.3(6) | 业绩 2分 | 业绩2分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须承担过已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水处理或工业污水处理(不含自来水处理)项目的设备集成(含安装)(或设备供货及安装)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合格业绩得2分,上限2分。 注: (1)工业水处理厂项目,是指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工业用水处理服务的场所项目。 (2)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依据《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是指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项目。 (3)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或发包单位提供的完工证明),两者缺一不可。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性质(工业水处理或工业污水处理)、名称、规模、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类似业绩包括总承包、专业分包、设备集成(含安装)等类似业绩,若提供类似业绩是总承包业绩、专业分包业绩,须明确其中设备集成(含安装)或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合同金额。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 。
5.2获取方式: 投标人登录“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zb.fygroup.com/”获取。注:潜在投标人应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公告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竞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于开标前将线上电子报价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扫描件(盖章版)上传至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b.fygroup.com/),文件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6.2逾期上传至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上传报价及报价附件时同步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人指定地址,本项目采用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投标。开标时评审的文件以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内投标人上传的报价附件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将纸质版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不影响本次开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两个平台仅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须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连云港徐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 址: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226省道西徐圩污水厂内 ;
招标人联系人: 王工 ;
电 话: 0518-80198195 ;
电子邮箱:xwjscg@163.com 。
日 期: 2023 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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