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三公局总承包公司石家庄项目广告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总-石家庄地铁项目广告牌2023-... | 项目名称: 总-石家庄地铁项目广告牌20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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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三公局总承包公司石家庄项目广告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 (广告标志牌) 招标编号:总-石家庄地铁项目广告牌2023-19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已由相关主管单位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本项目 广告标志牌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为西南~东北走向,线路西起西岗头,北至十里铺,线路全长约24.4km,全线设车站20座,全部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6座,全线设置西岗头车辆段、十里铺停车场。 2.1.1 工程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 2.1.2 建设地点:土建五工区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和裕华区,施工内容包括3站4区间,分别为省儿童医院站、北宋站、和平路站及建华南大街站(不含)~省儿童医院站区间、省儿童医院站~北宋站区间、北宋站~和平路站区间、和平路站~光华路站(不含)区间。 2.2招标内容:广告标志牌(详细规格型号、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图纸未最终确定,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差异, 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16时至 2023 年 5 月 8 日 16 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http://empm.ccccltd.cn)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交至招标人或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石家庄地铁项目广告标识牌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452399139@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 账户: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 账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账号:01-10-004879-01 (付款时备注:石家庄地铁项目广告标识牌标书款) (账号需加上横杠“-”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的汇款禁止使用个人账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8 日 16时至2023 年 5 月 18 日 16 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5.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 5.5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 年 5 月 18 日 15 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6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石家庄地铁项目广告标识牌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2439059838@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账户: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账号:01-10-000494-01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付款时备注:石家庄地铁项目广告标识牌投标保证金) (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的汇款禁止使用个人账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http://empm.ccccltd.cn)进行。 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招 标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凌科商务花园四惠国际 公司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 18230020333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 15001964777 标书款电子邮箱:452399139@qq.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邮箱:2439059838@qq.com 项目供应商注册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 15001964777 项目供应商注册联系人邮箱:2439059838@qq.com 备注:汇款后首先将凭证发送至相关邮箱。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汇至不同的账户,且只能由投标单位公户转款,不能以个人账户打款及借用其他账户打款。 招标物资一览表
备注:1.招标物资含设计标牌内容并按设计印刷、含配送、含售后服务(部分含安装调试)、含安装部分包括所需全部人工和机械,符合业主标准化要求、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数量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2、投标报价均为含税报价、一票制,当投标单位开票税点不同时,评标价均以含税报价为准。 结算及支付: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0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每期物资结算后6个月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80%;合同货物供应完毕且办理最终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已结算总价款的17%,剩余3%作为质保金,供货完毕后12个月内支付。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最终结算办理完成后12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招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招 标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凌科商务花园四惠国际 公司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 18230020333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 15001964777 中交三公局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2023年 4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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