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四次)
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XPOST-TX2024-001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代理单位: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四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 JXPOST-PH2024-001 | 信 息 类 别 | 服务 | ||||
发布时间 | 2024年2月21日 | 交 易 方 式 | 公开竞争性磋商 | ||||
项 目 名 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四次) | ||||||
招标单位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总投资 |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招标部份 估算价 | 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中标一个供应商。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485.51万元(含税)。 | ||||||
采购期限 | 一年 | 项目地点 | 嘉兴 | ||||
招标联系人 | 姚琪、杨林杰 | 联系电话 | 13806731528 | 联 系 地 址 | 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7楼招标代理部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投标人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应具有类似邮件内部处理或仓配处理等外包的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体现服务内容或标的页、时间签订页,未提供或少提供合同关键页将导致废标) 四、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六、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 ||||||
其它条件 | 报名时需提供: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评 标 办 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报名地址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进行线上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直接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后再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元,户名: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国北路支行,账号:933009010105430005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1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5楼会议室)并按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要求上传投标文件 | ||||||
备注: | |||||||
目 录
第一章 前附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采购合同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六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第一章 前附表
前 附 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四次) |
2 | 服务期:1年 |
3 | 招标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四次) |
4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5 | 投标单位要求: 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投标人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应具有类似邮件内部处理或仓配处理等外包的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体现服务内容或标的页、时间签订页,未提供或少提供合同关键页将导致废标) 四、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六、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
6 |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费按各合同包收取: 1、中标服务费:成交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单个项目按4800元收取。(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户名: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国北路支行,账号:933009010105430005 2、服务费支付时间:服务费必须在成交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如果成交人未能按时交纳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
7 | 应答保证金数额为:按20000元/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由代理公司收取,所有投标保证金最迟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提交至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户。 户名: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国北路支行,账号:933009010105430005 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以缴纳帐户的实际到帐为准)。缴纳时须备注项目名称。 |
8 | 应答文件份数: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二份。 |
9 | 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3月1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5楼会议室) |
10 | 开标时间:2024年3月1日14时00分 地点: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5楼会议室) |
11 | 应答文件有效期:90天 |
12 | 履约保证金: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30 日,向招标人一次性缴付人民币15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
13 | 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招标需求中合同包情况及最高限价 |
14 | 应答文件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部分应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和备案时,应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
15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总 则
1.1.定义。
1.1.1“供应商”系指向代理机构提交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2 “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1.3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1.4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5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1.1.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1.2价格限制。详见招标需求中1个合同包情况及最高限价
1.3磋商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1.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1.5.转包与分包。
1.5.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6联合体磋商规则。
1.6.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1.6.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供应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供应商员工。如需使用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企业认证、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则必须以联合体参与磋商。
1.7关联企业磋商规则。
1.7.1供应商与采购人关联关系的认定按有关执行,有采购人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
1.7.2供应商之间关联关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6条的规定认定。关联企业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其余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可同时参加。供应商投标时不能以关联企业的资质、业绩、人员等作为参与磋商资格或评分依据。
1.8品牌
/
1.9真实性
1.9.1应答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成交后发现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9.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成交供应商提供假货的,采购方有权要求双倍赔偿。
1.10纠纷解决
1.10.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存在不法行为影响采购结果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不法行为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的纪检监察部门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存在其他不法行为影响采购结果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不法行为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的法律合规部门反应,相关部门应在收到该情况反应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供应商对回应结果仍不满意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10.2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1)前附表;(2)供应商须知;(3)磋商项目需求;(4)评审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磋商文件相关文件格式。
2.2存在的风险
2.2.1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者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不少于截标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3.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注: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2.3.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2.4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进行线上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直接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应答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后再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材料原件须邮寄或送达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7楼招标代理部备查(选做)。供应商必须在线上成功报名且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5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注册流程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注册→登录→【CA办理】。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30)或发邮件咨询dzcgpt@cgwzgy.com。
2.6应答人购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请于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应答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应答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应答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2.7磋商文件按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压缩包内的文件上传格式为word、excel、pdf等格式。同时,响应文件须提供纸质版邮寄或送达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7楼招标代理部备查。
3.磋商响应文件
3.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本项目相应部分文件由以下打“√”的资料组成,二部分装订成一册。
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符合“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相关资格文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4)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信证书复印件;
(5)应答人公司介绍;
(6)本项目服务方案;
(7)偏离表;
(8)项目实施人员;
(9)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资质要求及评分标准制作(格式自拟)
注:应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2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方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3.2.2磋商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3.3 磋商响应报价
3.3.1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3.2磋商响应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3.4.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6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但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在特殊情况下,磋商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4.2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若有)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文件。
3.5保证金:详见前附表
3.5.1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5.2下列情况,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3.6.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3.6.2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署名,供应商应写全称。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7无效响应文件情形:
3.7.1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3.7.2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
3.7.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7.4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或磋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3.7.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3.7.6磋商供应商提出采购方不能接受条件的;
3.7.7存在实质性要求条款负偏离,且不能在磋商过程中修正的;
3.7.8本磋商文件其他部分已规定为无效响应文件或拒绝接收的情形;
3.7.9评审专家认定的其他必须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的。
4.磋商程序
4.1供应商签到,收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会议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2应答人可以自行选择到现场(自备安装 CA 数字证书的手提电脑)或远程参加开标。备查的响应文件要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不负责送达前的任何有关邮件的联系协调。项目进行电子开标时,建议投标人提前 30 分钟登录“中国邮政投标管家”进行“签到”等候开标。到达开标时间采购人开启解密后,进行响应文件的开标解密。在此过程中应答人需保证电脑网络通畅,因网络故障引起的解密失败采购人概不负责。
4.3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并澄清有关问题。审核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及主要响应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初审合格的进入磋商流程。
4.4磋商小组各供应商单独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商务要求、技术要求、要求提供的商务和技术相关文件等。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5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可在若干轮磋商和报价后(磋商不少于一次,报价总共不少于2次),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所有供应商将最后一次商务、技术要求和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材料开启后进行评分并确定成交人。
4.6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磋商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若有)也将被没收。
4.7磋商将采取不公开方式进行,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5.磋商结果的确定
5.1成交结果确认。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可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事先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结果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对磋商结果进行确认。
5.2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磋商结束3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发布成交公告。
5.3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自接到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人的法律合规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予以纠正。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保证金(若有)并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四次)。
二、项目编号:JXPOST-PH2024-001。
三、项目概况:根据平湖市分公司寄递事业部市场部提出,经平湖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嘉兴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的采购需求和立项采购(平湖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3]40号及嘉兴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3]41号)。本项目需采购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服务。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6个品类,中标一个供应商。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485.51万元(含税)。
标包号 | 服务范围及要求 | 采购类型 | 业务区间 | 采购限价 | 合同期内预估采购量(万件) | 预估合同期金额(万元) |
标包一 | (1)入仓质检:商品质量检验、商品信息校验、外箱标签标记、进仓数量统计、SKU商品归类等;(2)上架入库:商品系统入库、商品上架货架、上架库位整理、补货商品移位、异常商品核查等;(3)订单打印: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对系统推送的波次,进行出库单、拣货单、快递单等面单的打印;(4)销售订单处理,涵盖订单拣货、订单复核、快递封装含贴快递单、交接、盘点:根据拣货订单进行拣货、异常订单处理等、订单验货、错误订单检查、拣错订单归位、黏贴生产日期等、选择招标人要求对应的产品包装材料、放置附加物品、打包、黏贴面单、以及其他需要黏贴标签或者盖章的面单等、出库前,订单扫描交接、包裹称重、核实复核邮件数量等、按照招标人的盘点周期和频次要求,准备及打印盘点单据、数据盘点清点、商品信息及货品质量维护、盘点结果录入、问题单据复核、最终差异调整等; | 仓配内部处理 | 月日均处理量6万件以下 | ≤0.2282元/件 | 450 | 102.69 |
月日均处理量6万件(含)-8万件 | ≤0.1922元/件 | 1295 | 248.899 | |||
月日均处理量8万件(含)以上 | ≤0.1711元/件 | 765 | 130.8915 | |||
退货:退货商品开拆、清点、登记,并根据招标人提出商品二次上架标准,进行扫描入库、上架等。 | 仓配退货处理 | 月日均处理量800件以下 | ≤0.0947元/件 | 6.3 | 0.59661 | |
月日均处理量800件(含)-1000件 | ≤0.0931元/件 | 17.575 | 1.63623 | |||
月日均处理量1000件(含)以上 | ≤0.0769元/件 | 10.35 | 0.795915 |
注:具体采购量以实际业务量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
取数路径:仓配内部处理取数路径:新一代——监控统计——订单综合统计——客户量收分析报表,经考核评价后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仓配退货处理取数路径:以每月双方手工台账确认为准。
(二)报价: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人工费、税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本项目投标报价要求按“量增价降”原则,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增值税税率6%若投标人享有当地政府部门税收减免政策的,须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减免政策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视为未响应,将导致废标。
(三)结算方式(仓配内部处理靠档结算):例2024年1月份月日均处理量7万件,则当月仓配内部处理外包费用计算方式=7万件*a元/件*31天,a为月日均处理量6万件(含)-8万件对应合同单价。 (仓配退货处理靠档结算):例2024年1月份月日均处理量900件,则当月仓配退货处理外包费用计算方式=900件*a元/件*31天,a为月日均处理量800件(含)-1000件对应合同单价。
(四)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由使用部门开展续签评估事宜,评估等级C级及以下将不允许续签。合同到期前由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最多可再续签一年,重新签订合同(续签工作由本单位采购权限内根据采购流程规定进行)。
(五)项目地点:平湖市曹桥工业园区高峰路2号(如遇仓库地点调整,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六)资源配置:招标人提供处理场地、车辆停放场地、生产设备;中标人承担生产所需水电、生产办公耗材(邮件包装材料由入仓客户提供)。
(七)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
一、合同签约方式:
市分公司下发合同文本和评标结果后,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负责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负责进行外包费用结算。结算条款由合同结算主体代合同签约主体实施。
二、付款方式:
*乙方(供应商)须要在甲方(邮政)指定的银行开户,该账户为乙方合同期内货款结算的账户。
合同价格包含了不含税价格和税费。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税费、含税价进行相应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签约主体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额度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每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即:每月1日至当月月末日。招标人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中标人外包服务费的对账单及考核、赔偿扣款情况(如有)交与中标人核对,中标人核对无误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出具《结算确认单》,中标人确认后,根据《结算确认单》记载的外包服务费金额开具税率为_6_%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满一个月,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
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确认过的《结算确认单》及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60日内将应外包服务费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内(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支付第一笔外包服务费)。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等异常情况,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要求:
一、仓储服务外包操作内容界定及描述:
(1)入仓质检:商品质量检验、商品信息校验、外箱标签标记、进仓数量统计、SKU商品归类等;
(2)上架:商品系统入库、商品上架货架、上架库位整理、补货商品移位、异常商品核查等;
(3)订单打印:根据甲方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对WMS系统推送的波次,进行出库单、拣货单、快递单等面单的打印。
(3)拣货:根据拣货订单进行拣货、异常订单处理等;
(4)复核:订单验货、错误订单检查、拣错订单归位、黏贴生产日期等;
(5)包装:选择甲方要求对应的产品包装材料、放置附加物品、打包、黏贴面单、以及其他需要黏贴标签或者盖章的面单等;
(6)交接:出库前,订单扫描交接、包裹称重、核实复核邮件数量等;
(7)盘点:按照甲方的盘点周期和频次要求,准备及打印盘点单据、数据盘点清点、商品信息及货品质量维护、盘点结果录入、问题单据复核、最终差异调整等;
(8)退货:退货商品开拆、清点、等记,并根据甲方提出商品二次上架标准,进行扫描入库、上架等;
(9)场地:当日工作结束之后,打扫场地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做到地面无异物,台席无灰尘;
(10)仓库所有商品出库以仓库提供的出库单为准,并由项目经理或值班经理签字同意为准,否则不给予出库。
二、仓储服务KPI指标及考核标准
(1)理货及时率
1)关键业绩指标:99.9%
2)服务指标计算公式:理货及时率=当次理货及时的商品数/当次应理货商品总数*100%
3)违约考核条款:
①当次理货及时率低于99.9%的部分,每0.1%赔付金额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②如因理货延迟影响销售,赔付标准以实际损失为准;
③时间的起算点为当天最后一票货物实际到达仓库的时间,终点为乙方确认完成理货时间(如乙方为规避延迟,在未完成理货的时候即发出理货报告,一经查实,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采购单);
④对于双十一或其他大型促销活动,或春节等特殊时期,双方协商和制定标准;
⑤理货及时与否的时间标准如下表:
到货数量(件数/天) | 要求时间(超时视为延误) |
15000以内 | 6小时内 |
15000-25000 | 12小时内 |
25000-35000 | 24小时内 |
超过35000 | 双方协商 |
乙方的日理货最大能力为35000件,若甲方的日理货要求超过35000件,则甲方应提前与乙方协商解决,且本附件中的理货及时率要求并不适用于超过35000件的日单量。
(2)发货及时率
1)服务标准:当天17:00点前落入WMS系统的订单,乙方应在当天21点前完成出库。
2)关键业绩指标:发货及时率99.95%
3)关键业绩指标取数来源: WMS接单时间、平台揽收出库成功时间
4)服务指标计算公式:日及时发货订单数/日总发货订单数*100%
5)违约考核条款:
①针对发货延迟率低于99.95%的部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元/单/天的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②由于延迟发货72小时(含),订单被判定取消或者直接退款,若确认为乙方责任,以该订单实际售价进行赔付;
③针对当天18:00之前落入乙方WMS系统的订单,如有订单由于非仓库原因导致无法发货,乙方需要及时通知甲方人员,并积极协调处理,如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按乙方原因导致发货延迟向乙方索赔;
④当日18:00点接收订正常订单量超15000单,发货及时率按当日24点为截止时间计算;
⑤大活动期间按48小时内及时发单计算。
(3)订单客诉率
1)服务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包装规范、包材使用规范、商品码放规范及面单、箱单等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进行规范操作,由于未规范操作导致的消费者投诉,按照相应指标进行认定。
2)关键业绩指标:0.02%-0.03%(根据具体项目制定)
3)关键业绩指标取数来源:随机抽查结果、客服统计的买家投诉或评论统计、配送照片举证等。
4)服务指标计算公式:订单客诉率=错发、多发、漏发、收寄后续无信息、串货订单数/当月应发订单总数*100%
5)违约考核条款:
①未超过指标的,乙方免赔;超过指标的,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
②因消费者投诉货品破损,且判定责任方为乙方的,除承担货值外,还需承担20元/单的违约金;
③乙方在甲方要求其举证的24小时内举证证明非乙方过错导致的订单投诉,经甲方认可成立的,乙方可不予以赔偿;
④乙方责任的客诉订单产生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4)订单缺货率
1)服务标准:乙方按照甲方订单信息,以及订单的作业时效要求,准时、正确的将订单发出,因乙方原因导致订单商品应发未发,记为实物缺货单。
2)关键业绩指标:0.02%
3)指标取数来源:结存报表统计
4)计算公式:日异常订单数(系统扣单&实物扣单总数)/日发货总数*100%
5)违约考核条款:
①若订单缺货率未超过0.02%,乙方以30元/单赔付;若超过0.02%,以每一个订单实际售价进行赔付。
②因甲方系统原因导致的缺货订单除外。
(5)库存容差率
原则上要求每月盘点一次。
1)关键业绩指标:0.03%
2)库存容差率计算公式:(|盘亏产品PCS数|+|盘盈产品PCS数|)/系统在库PCS数*100%
3)计算时去除甲方授权的库存调整盘亏
4)违约考核条款:
①库存容差率高于0.03%部分,每高0.0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②除前述违约赔偿外,如因乙方库存不准导致订单超卖(即订单产生但库内无货),且72小时内未发货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订单总金额的70%,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无免责范围);
③赠品丢失,视同正常商品处理;
④关于货品库存差异的赔偿责任:
a.库存盘点差异赔偿计算公式:(盘亏商品件数*盘亏商品售价)-(盘盈商品件数*盘盈商品售价)-系统在库商品总金额*0.03%;
b.如计算结果〉0,乙方需按金额差价赔偿给甲方,并依据实物库存调整库存数据;
c.如计算结果≤0,仅需依据实物库存对应调整库存数据,无需双方金额赔偿或调整。
(6)产品效期管理
1)关键业绩指标:100%
2)公式=超有效期产品/总库存数
3)管理要求:按照“库位-sku-效期”3者一一对应关系进行管理,确保“先近先出”,因管理不当导致的效期事故发生,承担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4)数据来源:甲方抽检或客户投诉,发现商品过保未处理的进行记录
5)违约考核条款:乙方对过保商品总数按照销售进行进行全额赔付。
技术规范书:
1.中标人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给招标人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其他材料。
2.中标人依照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外包服务,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于招标人反馈的问题,能即时整改的应当在招标人反馈后24小时内保质保量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招标人;确实不能 即时整改的应当在24小时内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书面告知招标人,在承诺整改期内整改到位。
3.除非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中标人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当给付招标人外包服务费总价20%的违约金,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人全部保证金;由于中标人违反约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招标人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中标人应成立外包服务小组,对外包服务实施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与监督。
4.中标人应与招标人建立定期(至少每月)信息通报制度,主动听取招标人意见和需求,及时反馈外包服务开展情况,于每月10日前将信息反馈至招标人。
5.中标人应遵守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保密协议(附件3)和安全管理协议(附件5),中标人如有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调整、更换,并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6.因招标人季节性工作特点,在招标人业务旺季时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对外包服务质量的要求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作业。
7.中标人员工应穿着中标人工装并凸显中标人标志,其工装颜色、款式等应与招标人员工工装明显不同。
8.中标人外包服务造成招标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失,均应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中标人不得在外包服务范围内存在非法、危险、不安全、不卫生情形。
10.中标人按本合同约定为招标人提供外包服务,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及时和招标人沟通,并提出改善方案,根据招标人要求适当调整,确保服务品质的体现。
11.中标人应确保员工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胜任能力,遵守本合同约定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向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与选派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若因中标人或者中标人人员造成招标人、第三方或中标人员工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员工名册,如有变动应当提前5日书面告知招标人。如发现中标人员工损害招标人利益或者不胜任外包服务的,中标人应在发现或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予以更换,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13.中标人在满足寄递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严格遵守招标人包装操作规范,按照规定履行本合同项目有关的绿色环保义务,避免过度包装、过量使用胶带。
14.中标人认可招标人下属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等同于招标人的履约行为,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15.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合同及相关附件。
第四章 采购合同
一、合同草案: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处理外包服务合同
甲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乙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北路506号
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声明
1.1 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各自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双方无隶属、挂靠、控股及/或实际控制等类似的关系。
1.2 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为经营手续完备、齐全的合法经营者;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已经办理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登记。
1.3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及其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承担债务或提供担保。
1.4 乙方若属于中小企业,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主动告知于甲方,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由使用部门开展续签评估事宜,评估等级C级及以下将不允许续签。合同到期前由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最多可再续签一年,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有偿的业务外包服务,具体的外包生产作业流程、操作规范、作业规范、服务质量标准、考核标准、违约责任等信息,详见附件1至附件2。若更新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应共同重新确认,服务内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服务地址:平湖市范围内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项目地点:平湖市曹桥工业园区高峰路2号(如遇仓库地点调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 费用结算
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业务外包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 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外包服务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金额以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质量、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核定为准。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人工费、税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4.1根据工作环节价格如下:
采购类型 | 服务范围及要求 | 业务区间 | 合同单价(含税) |
仓配内部处理 | (1)入仓质检:商品质量检验、商品信息校验、外箱标签标记、进仓数量统计、SKU商品归类等;(2)上架入库:商品系统入库、商品上架货架、上架库位整理、补货商品移位、异常商品核查等;(3)订单打印:根据甲方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对系统推送的波次,进行出库单、拣货单、快递单等面单的打印;(4)销售订单处理,涵盖订单拣货、订单复核、快递封装含贴快递单、交接、盘点:根据拣货订单进行拣货、异常订单处理等、订单验货、错误订单检查、拣错订单归位、黏贴生产日期等、选择甲方要求对应的产品包装材料、放置附加物品、打包、黏贴面单、以及其他需要黏贴标签或者盖章的面单等、出库前,订单扫描交接、包裹称重、核实复核邮件数量等、按照甲方的盘点周期和频次要求,准备及打印盘点单据、数据盘点清点、商品信息及货品质量维护、盘点结果录入、问题单据复核、最终差异调整等; | 月日均处理量6万件以下 | 元/件 |
月日均处理量6万件(含)-8万件 | 元/件 | ||
月日均处理量8万件(含)以上 | 元/件 | ||
仓配退货处理 | 退货:退货商品开拆、清点、登记,并根据甲方提出商品二次上架标准,进行扫描入库、上架等。 | 月日均处理量800件以下 | 元/件 |
月日均处理量800件(含)-1000件 | 元/件 | ||
月日均处理量1000件(含)以上 | 元/件 |
注:具体采购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甲方不作承诺。
取数路径:仓配内部处理取数路径:新一代——监控统计——订单综合统计——客户量收分析报表,经考核评价后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仓配退货处理取数路径:以每月双方手工台账确认为准。
结算方式(靠档结算)举例:
例2024年1月份月日均处理量7万件,则当月仓配内部处理外包费用计算方式=7万件*a元/件*31天,a为月日均处理量6万件(含)-8万件对应合同单价。 (仓配退货处理靠档结算):例2024年1月份月日均处理量900件,则当月仓配退货处理外包费用计算方式=900件*a元/件*31天,a为月日均处理量800件(含)-1000件对应合同单价。
4.2结算方式:
外包服务费支付:
以每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即:每月1日至当月月末日。甲方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乙方外包服务费的对账单及考核、赔偿扣款情况(如有)交与乙方核对,乙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结算确认单》,乙方确认后,根据《结算确认单》记载的外包服务费金额开具税率为_6_%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满一个月,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
甲方收到乙方确认过的《结算确认单》及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60日内将应外包服务费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支付第一笔外包服务费)。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等异常情况,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外包服务费由甲方下属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支付。乙方需开具抬头为甲方下属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见开票信息条款。
银行账户及发票信息:
4.3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联行号: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账户信息有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对于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4 甲方发票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
购方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1204080009300153868
纳税人识别号:913304827044395801
地 址(仅用于开票):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西路50号
电 话(仅用于开票):0573--85121103____________
4.5 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4.6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7*乙方须要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户,该账户为乙方合同期内货款结算的账户。服务期间,乙方拟派人员工资账户需在甲方指定银行开户、代发工资。
4.8合同价格包含了不含税价格和税费。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税费、含税价进行相应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4.9乙方根据合同签约主体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额度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甲方有权将工作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告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更新后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交付工作成果。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业务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反馈给乙方,如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5.1.2为确保业务外包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甲方有权对服务质量、生产安全等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若乙方业务外包服务质量或安全生产不达标,则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向乙方支付的业务外包服务费用中扣除该笔违约金。
5.1.3乙方如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5.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员工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备案登记(详见附件4)。甲方根据政策法规、工作需要等,可对乙方提出从事本外包服务项目的人员胜任能力要求,有权对乙方提出更换不胜任员工的要求。
5.2甲方的义务
5.2.1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甲方可提供必要的处理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业务单式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5.2.2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业务量和考核情况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
5.2.3根据外包服务项目的需求,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备使用说明、设备操作规范。甲方可接受乙方委托提供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业务和技能培训服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业务量和考核情况获得相应的外包服务费。
6.2乙方的义务
6.2.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给甲方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其他材料。
6.2.2乙方依照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外包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于甲方反馈的问题,能即时整改的应当在甲方反馈后24小时内保质保量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甲方;确实不能 即时整改的应当在24小时内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书面告知甲方,在承诺整改期内整改到位。
6.2.3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当给付甲方外包服务费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由于乙方违反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乙方应成立外包服务小组,对外包服务实施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与监督。
6.2.4乙方应与甲方建立定期(至少每月)信息通报制度,主动听取甲方意见和需求,及时反馈外包服务开展情况,于每月10日前将信息反馈至甲方。
6.2.5乙方应遵守保密条款约定和安全管理协议(附件5),乙方如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更换,并对甲方进行赔偿。
6.2.6因甲方季节性工作特点,在甲方业务旺季时乙方应按照甲方对外包服务质量的要求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作业。
6.2.7乙方员工应穿着乙方工装并凸显乙方标志,其工装颜色、款式等应与甲方员工工装明显不同。
6.2.8乙方外包服务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9乙方不得在外包服务范围内存在非法、危险、不安全、不卫生情形。
6.2.10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及时和甲方沟通,并提出改善方案,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确保服务品质的体现。
6.2.11乙方应确保员工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胜任能力,遵守本合同约定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向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与选派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若因乙方或者乙方人员造成甲方、第三方或乙方员工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2.12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员工名册,如有变动应当提前5日书面告知甲方。如发现乙方员工损害甲方利益或者不胜任外包服务的,乙方应在发现或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予以更换,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6.2.13乙方在满足寄递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包装操作规范,按照规定履行本合同项目有关的绿色环保义务,避免过度包装、过量使用胶带。
6.2.14 乙方认可甲方下属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等同于甲方的履约行为,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7.1若甲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及时支付外包服务费用,延时超过3个月的(但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3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及甲方上级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4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乙方返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用品用具、业务单式。
7.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签订前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履行,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履行,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8.1违约责任:
8.1.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仓储期间因造成甲方产品损失的,乙方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8.1.2乙方应以自有人员和资源履行本合同义务,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当给付甲方当月外包服务费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由于乙方违反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8.1.3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本合同规定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1.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未能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外包服务工作的按《仓储服务业务外包服务KPI指标及考核标准》(附件2)考核扣乙方违约金,甲方视情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8.1.5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8.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工具丢失、损毁,生产资料丢失、损毁,甲方客户利益受损等情形,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1.7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外包服务工作造邮件批量积压或延误的,批量积压或延误的数量超过100件,积压或延误超过部分每件扣除履约保证金50元。
8.1.8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用户有责申诉达到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1.9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1.10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1.11乙方员工私拆、隐匿、毁弃、盗窃邮件,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侵吞、挪用甲方业务资金,冒用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客户资金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1.12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或者邮件丢失、损毁或者资金损失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1.13乙方员工发生群体性事件(如停工、怠工、扣留邮车或邮件等),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甲方声誉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1.14乙方违约,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乙方拒绝整改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1.1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1.16乙方擅自使用中国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和图案,拒不整改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1.17乙方出现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2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9.1供应商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30 日,采用以下第__①_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①向甲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15万元(不高于年预估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
甲方的账户信息:(如提交银行保函则不必填写)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联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履约保证账户,出具额度为____/_万元(不高于年预估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函。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足,如乙方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外包服务费中扣留相应金额直至乙方补足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本合同有效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乙方过错)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 5天内出具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书面证明。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均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免损失,任何一方因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范围扩大,过错方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失扩大部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2“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迟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第十一条 保密
11.1 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其附件、管理规定、考核标准、管理方法、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或乙方员工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乙方应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5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11.2 合作结束后,乙方于项目完成后10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甲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甲方要求方式销毁。
11.3 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乙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十二条 其他
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包括协议项下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12.2乙方充分理解并承诺、同意,乙方不属于“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本合同除赔偿条款外自始无效。“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与邮政企业无投资关系;(2)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领导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邮政企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或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企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2.4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触部分以合同为准。
12.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2.6未经本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书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
12.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若需变更内容的,须双方协商一致且签订本合同书面补充变更条款确认后方可有效。
12.8通知和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通知”、“告知”、“确认”、“同意”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形式”限于以中文形式发送传真或书面文件的电子版、电子邮件、信函(邮政、快递或专人派送),送达以对方收到日期为准;本合同首部的双方信息若变更,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确认对方知悉。
第十三条 附件
附件1:仓储服务项目内部处理作业规范。
附件2:仓储服务KPI指标及考核标准。
附件3:结算确认单。
附件4:人员花名册。
附件5: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6:设备设施交接清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 权 代 表: 授 权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附件1:
仓储项目内部处理作业规范
甲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乙方:
为保证仓内处理各环节工作有序进行,强化质量管控,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制定仓内各项环节动作的执行标准。
一、仓储服务外包操作内容界定及描述:
(1)入仓质检:商品质量检验、商品信息校验、外箱标签标记、进仓数量统计、SKU商品归类等;
(2)上架:商品系统入库、商品上架货架、上架库位整理、补货商品移位、异常商品核查等;
(3)订单打印:根据甲方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对WMS系统推送的波次,进行出库单、拣货单、快递单等面单的打印。
(3)拣货:根据拣货订单进行拣货、异常订单处理等;
(4)复核:订单验货、错误订单检查、拣错订单归位、黏贴生产日期等;
(5)包装:选择甲方要求对应的产品包装材料、放置附加物品、打包、黏贴面单、以及其他需要黏贴标签或者盖章的面单等;
(6)交接:出库前,订单扫描交接、包裹称重、核实复核邮件数量等;
(7)盘点:按照甲方的盘点周期和频次要求,准备及打印盘点单据、数据盘点清点、商品信息及货品质量维护、盘点结果录入、问题单据复核、最终差异调整等;
(8)退货:退货商品开拆、清点、等记,并根据甲方提出商品二次上架标准,进行扫描入库、上架等;
(9)场地:当日工作结束之后,打扫场地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做到地面无异物,台席无灰尘;
(10)仓库所有商品出库以仓库提供的出库单为准,并由项目经理或值班经理签字同意为准,否则不给予出库。
二、其他事项
甲方有权对仓内运行情况对乙方提出优化方案,并对各环节工作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需遵照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仓储服务KPI指标及考核标准
为保障仓内处理质量,对各环节工作提出关键指标进行考核约束,确保入库、处理、出库有序运行,保障外包项目生产运行平稳高效,特制定本外包方案的KPI指标及考核标准,具体如下:
(1)理货及时率
1)关键业绩指标:99.9%
2)服务指标计算公式:理货及时率=当次理货及时的商品数/当次应理货商品总数*100%
3)违约考核条款:
①当次理货及时率低于99.9%的部分,每0.1%赔付金额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②如因理货延迟影响销售,赔付标准以实际损失为准;
③时间的起算点为当天最后一票货物实际到达仓库的时间,终点为乙方确认完成理货时间(如乙方为规避延迟,在未完成理货的时候即发出理货报告,一经查实,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采购单);
④对于双十一或其他大型促销活动,或春节等特殊时期,双方协商和制定标准;
⑤理货及时与否的时间标准如下表:
到货数量(件数/天) | 要求时间(超时视为延误) |
15000以内 | 6小时内 |
15000-25000 | 12小时内 |
25000-35000 | 24小时内 |
超过35000 | 双方协商 |
乙方的日理货最大能力为35000件,若甲方的日理货要求超过35000件,则甲方应提前与乙方协商解决,且本附件中的理货及时率要求并不适用于超过35000件的日单量。
(2)发货及时率
1)服务标准:当天17:00点前落入WMS系统的订单,乙方应在当天21点前完成出库。
2)关键业绩指标:发货及时率99.95%
3)关键业绩指标取数来源: WMS接单时间、平台揽收出库成功时间
4)服务指标计算公式:日及时发货订单数/日总发货订单数*100%
5)违约考核条款:
①针对发货延迟率低于99.95%的部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元/单/天的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②由于延迟发货72小时(含),订单被判定取消或者直接退款,若确认为乙方责任,以该订单实际售价进行赔付;
③针对当天18:00之前落入乙方WMS系统的订单,如有订单由于非仓库原因导致无法发货,乙方需要及时通知甲方人员,并积极协调处理,如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按乙方原因导致发货延迟向乙方索赔;
④当日18:00点接收订正常订单量超15000单,发货及时率按当日24点为截止时间计算;
⑤大活动期间按48小时内及时发单计算。
(3)订单客诉率
1)服务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包装规范、包材使用规范、商品码放规范及面单、箱单等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进行规范操作,由于未规范操作导致的消费者投诉,按照相应指标进行认定。
2)关键业绩指标:0.02%-0.03%(根据具体项目制定)
3)关键业绩指标取数来源:随机抽查结果、客服统计的买家投诉或评论统计、配送照片举证等。
4)服务指标计算公式:订单客诉率=错发、多发、漏发、收寄后续无信息、串货订单数/当月应发订单总数*100%
5)违约考核条款:
①未超过指标的,乙方免赔;超过指标的,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
②因消费者投诉货品破损,且判定责任方为乙方的,除承担货值外,还需承担20元/单的违约金;
③乙方在甲方要求其举证的24小时内举证证明非乙方过错导致的订单投诉,经甲方认可成立的,乙方可不予以赔偿;
④乙方责任的客诉订单产生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4)订单缺货率
1)服务标准:乙方按照甲方订单信息,以及订单的作业时效要求,准时、正确的将订单发出,因乙方原因导致订单商品应发未发,记为实物缺货单。
2)关键业绩指标:0.02%
3)指标取数来源:结存报表统计
4)计算公式:日异常订单数(系统扣单&实物扣单总数)/日发货总数*100%
5)违约考核条款:
①若订单缺货率未超过0.02%,乙方以30元/单赔付;若超过0.02%,以每一个订单实际售价进行赔付。
②因甲方系统原因导致的缺货订单除外。
(5)库存容差率
原则上要求每月盘点一次。
1)关键业绩指标:0.03%
2)库存容差率计算公式:(|盘亏产品PCS数|+|盘盈产品PCS数|)/系统在库PCS数*100%
3)计算时去除甲方授权的库存调整盘亏
4)违约考核条款:
①库存容差率高于0.03%部分,每高0.0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②除前述违约赔偿外,如因乙方库存不准导致订单超卖(即订单产生但库内无货),且72小时内未发货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订单总金额的70%,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无免责范围);
③赠品丢失,视同正常商品处理;
④关于货品库存差异的赔偿责任:
a.库存盘点差异赔偿计算公式:(盘亏商品件数*盘亏商品售价)-(盘盈商品件数*盘盈商品售价)-系统在库商品总金额*0.03%;
b.如计算结果〉0,乙方需按金额差价赔偿给甲方,并依据实物库存调整库存数据;
c.如计算结果≤0,仅需依据实物库存对应调整库存数据,无需双方金额赔偿或调整。
(6)产品效期管理
1)关键业绩指标:100%
2)公式=超有效期产品/总库存数
3)管理要求:按照“库位-sku-效期”3者一一对应关系进行管理,确保“先近先出”,因管理不当导致的效期事故发生,承担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4)数据来源:甲方抽检或客户投诉,发现商品过保未处理的进行记录
5)违约考核条款:乙方对过保商品总数按照销售进行进行全额赔付。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结算确认单
结算依据合同名称 |
| |||
结算依据合同 | 甲方: | 乙方: | ||
对应结算周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业务量 | 单价 | 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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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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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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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扣款事项内容 | 考核/赔偿标准 | 金额(元) | |
1 | 考核、支付赔偿、支付违约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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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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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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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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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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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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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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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支付金额(①减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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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盖章确认 | 甲方确认(公章):
时间: | 乙方确认(公章):
时间: |
附件4:人员花名册
人员花名册
外包机构:(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身份证号 | 工作场所 | 进驻邮政企业工作日期 | 离开邮政企业工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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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由外包机构据实填报并加盖公章,报邮政企业基层单位备案,用于外包机构人员进出现场的核实。)
声明:本表登记人员系由我单位派至 (邮政企业)工作场地,登记人员与 (邮政企业)之间无劳动关系亦无劳务派遣关系,本单位保证登记人员不会基于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向邮政企业提出任何主张。
负责人: 审核人:
外包机构:(盖章)
附件5
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经开区中环北路506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基于双方订立的外包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安全体系
1.1甲方应当将外包服务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1.2乙方承诺自身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律、国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应当根据所提供的外包服务类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资金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涵盖企业内部所有组织、岗位、环节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3乙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2条 安全义务
2.1根据所提供的外包服务类型,乙方应当履行以下安全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资金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乙方及其员工不得隐匿、毁弃、冒领、倒卖、盗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邮件。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邮件损毁。
(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收寄验视制度,依照规定对收寄的物品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邮件加盖/使用收寄验视章、安检戳记/章或安检标识;在收寄过程中发现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收寄的邮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乙方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与协议用户订立安全协议,并将协议用户名单和安全协议报送于甲方以及依照规定报送于政府主管部门。
(4)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实名收寄制度,要求寄件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寄件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要求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查验和登记,乙方应依照国家规定将实名收寄信息进行收集、录入并报送于甲方以及依照规定报送于政府主管部门。
(5)乙方应当依照规定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员工对邮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加盖/使用收寄验视章、安检戳记/章或安检标识;乙方负责邮件安检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背景审查,安检作业时安检人员不得从事与安检无关的活动;乙方应当将安检环节嵌入作业流程,对受设备布局、路由规划、流程工序等因素影响的安检作业进行优化调整,实现装卸、安检、分拣、运输无缝衔接;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应检必检的邮件,必须全面过机安检;对协议用户邮件实行抽样等特定方式过机安检的,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安检档案,明确被检邮件信息。
(6)乙方应当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建立用户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不被窃取、泄露。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情形的,应及时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有关法律规定、监管要求和强制性标准,保障提供外包服务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7)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乙方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所使用的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和正常运行要求,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驾驶人具有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并已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岗前培训与常态化培训。
(9)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消防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严格履行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义务。
(10)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11)乙方应当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外包服务所涉及的资金安全,不发生贪污、挪用和侵占案件。
(12)应当严格执行生态安全的有关法律规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对提供外包服务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固体废物、大气(扬尘)、噪声、水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乙方提供的邮件包装物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绿色环保要求;邮件塑料包装袋、普通胶带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邮件塑料包装袋中的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使用有毒物质、发泡聚苯乙烯等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危害的物质作为填充材料;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不得使用重金属、溶剂残留等特定物质超标的劣质包装袋;乙方应当书面告知寄件人提供的封装用品和胶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2.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
第3条 安全保障
3.1甲方对乙方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外部支撑工作。
3.2乙方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依法向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3.3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保障消防、监控、网络安全设备等正常运行,处理场所封闭管理,符合《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等有关规定。
3.4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员、邮件安全,同时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3.5乙方应当自行购买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场所、设备设施、邮件和人员保险在内的足额保险并且承担相应成本,无论乙方是否购买保险,乙方在外包服务过程中发生导致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4条 安全检查
4.1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资金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情况。
4.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甲方,乙方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第5条 安全责任
5.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安全管理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第三方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或者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包括甲方相关业务收入损失、因赔偿客户造成的损失、甲方设备(如有)维修或更换费用、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并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责任大小,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缴纳相当于当月的外包服务费用(或当月乙方预期收入)1至3倍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外包服务合同;甲方因此先行承担了经济责任的,乙方应当给予无条件的全额赔偿。
5.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未依法配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未建立或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依照规定配置安全设备设施以及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资金安全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责任大小,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0.5 至 5 万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外包服务合同。
5.3本协议约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
5.4乙方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可从外包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5.5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6条 附则
6.1本协议自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双方签订的业务外包主合同相同。
6.2本协议的附件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如有),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如果本协议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以下无正文)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附件6:
设备设施交接清单 | ||||||||||
外包服务合同名称(编号): | ||||||||||
以下由设备设施提供方填写 | ||||||||||
提供方: |
| 提供方经办人职务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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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事由: |
| 提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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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设备设施明细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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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设施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及单位 | 单价 (元,含税)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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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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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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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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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设备设施接收方填写 以上设备设施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等已确认无误,现签字确认接收。 | ||||||||||
接收方: |
| 接收方经办人职务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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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
| 接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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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审标准
本次采购的评审工作采取综合评分法。根据价格、资信商务、技术等方面实施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信息和其他信息。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信息和其他信息。
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磋商文件中已作出明确规定的重要条款和内容,不得变动;其他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可根据磋商情况进行变动。变动内容需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磋商情况,可要求所有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报价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密封提交。磋商小组应当同时拆封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根据价格、技术、商务等方面实施综合评分。其中:
一、价格分70分。
经评审后全部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含税金额(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四舍五入)的最低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计算出其价格得分: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70分;
投标总报价=各分项投标报价*对应预估量之和;
价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商务分15分。
评审内容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5分) | 实缴资本 | 0~2分 | 实缴资本1000万(含)以上的得2分,500(含)-1000万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第三方审计报告或第三方验资报告复印件,未提供或字迹不清不得分。) |
业绩 | 0~7分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承担邮件内部处理或仓配处理类似服务项目的情况进行打分,单个合同已结算金额800万(含)以上,每个得2分;单个合同已结算金额500万(含)-800万(不含)的,每个得1分;单个合同已结算金额200万(含)-500万(不含)的,每个得0.5分;其它不得分,满分7分。(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及合同期内足额汇款单或足额发票或经双方盖章的足额结算清单等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字迹不清不得分。) | |
服务范围 | 0~2分 | 投标人在嘉兴平湖市范围内设有办事机构或者服务点的得2分,嘉兴市(平湖市除外)范围内设有办事机构或者服务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提供营业执照或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
评价体系 | 0~2分 | 针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2年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评级进行评分:等级为A的得2分,等级为B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 | |
资信等级 | 0~2分 | 1、供应商2022年以来被政府机构或银行或评估机构认定的AAA资信等级的得2分,AA资信等级的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 |
三、技术分15分。
评审内容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技术部分评分(满分15分) | 流程设计 | 0~2分 | 针对邮政项目须知及仓配服务KPI指标,提出流程设计方案,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酌情给分。 |
管理团队 | 0~2分 | 根据提供的项目管理(现场管理)团队配备数量、人员年龄结构、素质专业水平等。由评委进行评议横向比较打分。 | |
工作思路 | 0~2分 | 就如何加强仓配内部处理现场管理,提高作业效率,提出具体的工作思路,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酌情给分。 | |
应急能力 | 0~2分 | 根据仓配内部处理项目特点,在双十一、双十二、春节等寄递旺季期间提供人员应急方案,特殊情况应急人员配备渠道畅通,提出具体举措,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酌情给分。 | |
安全保障 | 0~2分 | 提供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有完备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补偿、赔偿机制,提供安全保障管控方案,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酌情给分。 | |
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处理 | 0~2分 | 投标人提供具有合法、完善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保险保障等管理制度,提供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处理对策和方案或者处理劳务纠纷或劳动争议的成功案例和经验,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酌情给分。 | |
优惠承诺 | 0~2分 | 根据应答人额外的优惠承诺等综合评价,横向比较,酌情给分。 | |
投标文件制作质量 | 0~1分 | 投标文件制作质量,根据文件格式规范性、应答内容完整性等综合评价,酌情给分。 |
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价格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和价格分均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排序;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不得弃权),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排序。
3、中标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确定投标人得分排名顺序,推荐得分前2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重新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只有2个的,转为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同第四章。根据综合得分,推荐排名第1位的应答人为成交候选人。
三、重新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只有1个的,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成交原则如下:
应答人的企业资格符合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情况下,将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四、拟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或者终止采购。
五、评标报告中须明确: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其他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得分排名顺序,自动替补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重新公示、决策后使用。
*六、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弃标的,须上报省分公司。经省分公司决策同意,或省分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决策同意后,将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3-5年内禁止参加全省邮政各级单位的采购项目。
本项目供应商报名采取中国邮政电子采购平台线上报名;评审以线下评审为主,线上同步补录的方式进行。
若某标包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情况,处理原则为:
一、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二、重新开展招标活动时,若投标人仍不足3个的,则可以转为竞争性磋商(投标人2个)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投标人1个)
投标人2个的两个情形:
(1)报名只有两家的,不得进行开标,应按照采购方案规定转采购方式。
(2)递交文件供应商只有两家的,不得进行开标,应按照采购方案规定转采购方式。
投标人1个的两个情形:
(1)报名供应商只有一家的,不得进行开标,应转单一来源采购。
(2)递交文件供应商只有一家的,不得进行开标,应转单一来源采购。
三、重新开展招标活动时,若投标人大于等于3个,但经评审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确认,如剩余有效投标人仍具有竞争性的,则继续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如明显缺乏竞争的,则可以使用其他采购方式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终止招标。
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第六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一、磋商响应文件外层封面及目录格式
响应文件 采购磋商项目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磋商响应文件目录(请自行标明页码)
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1.1
1.2
1.3
…
2.报价文件
2.1
2.2
2.3
…
3.按本文件第五章评审标准表格制作自评表,并标注对应页码。
·投标声明书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 (招标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投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投标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单位名称):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信证书复印件
·符合“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相关资格文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目录
(格式自拟,须将提供材料同页码一一对应)
格式1、资格审查一览表
序号 | 要求 | 应答人达到的程度(应答人填写满足或不满足) | 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
1 |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
| 格式2 |
2 |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 格式3 |
3 | 投标人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应具有类似邮件内部处理或仓配处理等外包的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体现服务内容或标的页、时间签订页,未提供或少提供合同关键页将导致废标)
|
| 格式4 |
4 |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 格式5 |
5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 格式6 |
6 | 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
| 格式7 |
7 | 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 格式8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
| 格式9 |
9 |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
| 格式10 |
注:1.相应证明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后(复印件齐全,不得缺页,原件备查);
2.证书延期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续证明,该延续证明有效期为开标截止期前三个月内;
3.若应答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如若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分公司应答还须提供经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有效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公章。
格式3、投标人发票承诺书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我公司参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四次) ,我公司特此承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发票。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4、投标人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应具有类似邮件内部处理或仓配处理等外包的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体现服务内容或标的页、时间签订页,未提供或少提供合同关键页将导致废标),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格式5、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我公司参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四次) ,我公司特此承诺:我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6、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本单位: (投标人全称) 郑重承诺,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且不存在其它任何被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查询网页截图)]
格式7、未列黑名单供应商承诺书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我公司参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四次) ,我公司特此承诺:我司未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8、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我方参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四次) 的应答,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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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
备注: |
注:
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9、不以联合体应答、不转包分包承诺书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我公司参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四次) ,我公司特此承诺本项目不以联合体应答,承诺不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0、不影响招标公正性承诺书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我公司参加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四次) ,我公司特此承诺:我司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资格条件的其他相关承诺及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项目业绩
项目业绩
招标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描述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附件页码 |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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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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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结算打款凭证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公司介绍
·本项服务方案
·偏离表
商务响应表
商务响应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招标文件的规定 | 投标文件的响应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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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于商务条款不能完全响应的,请在此表中列出;
2、未有偏离或未列出的,视为完全响应。
3、“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技术响应表格式:
技术响应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响应 | 偏离 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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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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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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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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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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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于技术条款不能完全响应的,请在此表中列出;
2、未有偏离或未列出的,视为完全响应。
3、“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组所任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专业技术资格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典型业务 与技术专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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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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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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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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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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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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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各专业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评分标准制作(格式自拟)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 (招标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各 份、副本各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投标过程、投标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90日。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开标报价一览表
标包号 | 服务范围及要求 | 采购类型 | 业务区间 | 投标报价含税(元/件) | 投标报价不含税(元/件) | 合同期内预估采购量(万件) | 合计(万元) |
标包一 | (1)入仓质检:商品质量检验、商品信息校验、外箱标签标记、进仓数量统计、SKU商品归类等;(2)上架入库:商品系统入库、商品上架货架、上架库位整理、补货商品移位、异常商品核查等;(3)订单打印: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对系统推送的波次,进行出库单、拣货单、快递单等面单的打印;(4)销售订单处理,涵盖订单拣货、订单复核、快递封装含贴快递单、交接、盘点:根据拣货订单进行拣货、异常订单处理等、订单验货、错误订单检查、拣错订单归位、黏贴生产日期等、选择招标人要求对应的产品包装材料、放置附加物品、打包、黏贴面单、以及其他需要黏贴标签或者盖章的面单等、出库前,订单扫描交接、包裹称重、核实复核邮件数量等、按照招标人的盘点周期和频次要求,准备及打印盘点单据、数据盘点清点、商品信息及货品质量维护、盘点结果录入、问题单据复核、最终差异调整等; | 仓配内部处理 | 月日均处理量6万件以下 |
|
| 450 |
|
月日均处理量6万件(含)-8万件 |
|
| 1295 |
| |||
月日均处理量8万件(含)以上 |
|
| 765 |
| |||
退货:退货商品开拆、清点、登记,并根据招标人提出商品二次上架标准,进行扫描入库、上架等。 | 仓配退货处理 | 月日均处理量800件以下 |
|
| 6.3 |
| |
月日均处理量800件(含)-1000件 |
|
| 17.575 |
| |||
月日均处理量1000件(含)以上 |
|
| 10.35 |
| |||
总投标报价不含税(万元): | |||||||
总投标报价含税(万元): | |||||||
税率: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根据投标内容填写报价表。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以上报价不得超过上限价(含税),税率填写增值税发票票面税率。任何超过上限价(含税)的报价均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人工费、税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本项目投标报价要求按“量增价降”原则,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增值税税率6%若投标人享有当地政府部门税收减免政策的,须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减免政策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视为未响应,将导致废标。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