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莞韶城三期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厂)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工程名称:韶关高新区莞韶城三期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厂)监理
1.2 项目业主:韶关市武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3 项目批准部门:韶关市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1.4 项目批准文号:韶武发改投[2022]4号
1.5 项目代码:2201-440203-04-01-791490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级财政统筹100%
1.7 招标人:韶关市武江区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北临南水河、西至寺前村、南至水冲坪村、东至马蹄塘。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污水2万吨,近期建设规模按照预留 2000m3/d 发展空间,实际使用 1000m3/d 进行设计,其中:工业废水处理规模暂定500m3/d,生活污水处理规模暂定500m3/d。
2.1.3 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估算4207.45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工程建安费费¥3152.87万元,本次招标监理费用约53.00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2.2.2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工期和质量
2.3.1 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本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2.3.2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格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3 相关人员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超过 2 个。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阶段有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须得到任职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担任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3.2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4 禁止投标条款
3.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拒绝原因 |
1 | 韶关市武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为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单位 |
2 | 韶关市武江区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单位 |
3 | 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4 |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为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
5 | 中平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
6 | 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为本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单位 |
7 |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 | 为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 |
8 | 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 |
3.5 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6前来参加本次开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续关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portal.ythpt.sg.gov.cn)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动态信息,以其为准,并按要求当场出示相关证明。
4.投标报名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在【交易指引】栏目中建设工程交易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用户手册》(附件2),了解网上报名操作流程。技术咨询电话:18819797080/0751-8379671 叶先生,业务咨询电话:0751-8633211、8633071。
4.2 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平台系统上传企业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入库事宜和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portal.ythpt.sg.gov.cn),在【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深圳数字证书(CA)业务办理指南》或《广东数字证书(CA)业务办理指南》,了解办理数字证书(CA)所需资料;在【交易指引】栏目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入库操作指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投标保证
4.3.1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
4.3.2 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详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担保截止时间(详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办理电子保函。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在【交易指引】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保险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3.4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 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或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免费下载。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本工程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等资料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答疑书(或补充通知)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答疑书(或补充通知)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书(或补充通知)为准。
5.5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招标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5.6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纸质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 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 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重新委托的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人代表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五);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 投标人代表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
(1)银行保函原件(适用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的);
(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附一式 2 份清单)。
6.4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本项目不适用)
6.5 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后,应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管。
6.6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节第12.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6.7 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7.开标
7.1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2 开标程序
(1)主持人(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宣读开标纪律。
(2)主持人宣布唱标人、记录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唱标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和名称,并现场核实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数量和名称。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形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
(4)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场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信息进行解密,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和《开标一览表》。
(5)唱标人检查《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中各投标人所缴纳投标保证的金额、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不符合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其投标文件退回,并将有关情形在《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备注”栏中注明。被退回的投标文件不予拆封,也不进入评标。
(6)唱标人检查各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邀请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复核确认。若不符合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其投标文件退回,并将有关情形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被退回的投标文件不予拆封,也不进入评标。
(7)唱标人检查《开标一览表》中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质量标准、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不符合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形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
(8)投标文件的拆封
对于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按照前面开标程序处理后,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应拆封。唱标人应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分册组成、数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以及《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
(10)主持人宣布有关注意事项后,宣布开标结束。
7.3 投标人对开标相关事项(如开标程序等)有异议的,必须在开标期间和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对开标事项的异议未在开标期间和开标现场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招标代理机构将资料原件、《开标一览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评标委员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
(2)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3)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单位名称:韶关市武江区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科创园青创中心7楼
联系人(部门):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1-6916321
9.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站南路63号(韶关分公司)
联系人(部门):何工
联系电话:0751-8277772
9.3 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
联系人(部门):工程交易部
联系电话:0751—8633071、0751—8633211
9.4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
联系人(部门): 建筑业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0751—8892601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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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年 9 月 5 日 15 时 00 分至2022年 9 月 12 日 24 时 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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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 截止时间 | 2022年 9 月 12 日 24 时 00 分 |
3 |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 2022年 9 月 17 日 16 时 00 分 |
4 |
网上答疑 时间 | 2022年 9 月 17 日16 时 30 分至2022年 9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 |
5 |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 9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 9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2022年 9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
6 |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 2022年 9 月 27 日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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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 2022年 9 月 27 日08时30分至2022年 9 月 27 日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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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
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具体递交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9 | 开标时间 | 2022年 9 月 27 日09时30分 |
10 | 开标地点 |
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具体递交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招标人(盖章):韶关市武江区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 5日